合同解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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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解除的程序
解除权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行使解除权的主体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适用于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和约定解除的场合。
(1)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场合,解除权由双方当事人享有,任何一方都可行使。
(2)在当事人一方违约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守约方享有。
(3)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解除权归合同指定的当事人享有,既可以是一方当事人享有,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享有。
解除权的行使

行使解除权具有自主性,主要表现为解除权人可以在合同解除与请求继续履行之间选择,解除权可以在特定期间内的任何时刻行使,可以采取和对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等。
解除权的行使也有限制。
解除权行使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在我国应予提倡。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裁判的程序
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当事人无解除行为,只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要件加以裁决。因此,对这种类型的合同解除只能适用法院裁决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