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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练习题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
民法通则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进行分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达到一定年龄和智力发育正常的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设定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一是成年人,只要其智力发育正常,年满18周岁,即可以独立进行各种民事行为。
二是特殊的未成年人,即虽然年龄上未达成年人的法定年龄,但由于已经就业参加工作,有固定的劳动收入且该收入足以维持该自然人与当地一般群众同样的生活水平,法律就推定其具有独立判断和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赋予其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只具有独立从事部分民事行为的能力,其余的行为则由法定代理人进行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独自进行。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称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二是已成年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未被民法赋予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自然人民事主体地位的延伸性问题
胎儿利益的保护

死者利益的保护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联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以其民事权利能力为前提的。只有在法律赋予的权利能力的范围内所为的民事行为,才能被法律所承认和保护。
同时,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实现,又必须依赖于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具备了行为能力的人,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实现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是每个自然人从出生时即依法享有的,不受任何条件和因素的影响;而只有当自然人智力发育成熟,能够理智地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能够审慎地独立处理自己的事务时,才具备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