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组织的债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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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债务的概念

合伙债务,是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因合伙的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债务。既可以是因合伙的合法经营活动发生的,也可以是因合伙的侵权行为发生的。但必须是以合伙字号或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发生的和或债务。
合伙组织的债务责任

(1)先企业
(2)后个人(合伙人) → 无限连带责任
(3)超过自己份额追偿权 → 追偿权 → 合伙人之间(有约定按约定)
“双重优先权”原则

实践中,当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存在时,可按下列原则承担合伙债务:合伙的共有财产首先应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共有财产的,应根据合伙人各自享有的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清偿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应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以偿还合伙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