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程序与招投标
(1)可行性研究
信息系统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一般委托信息系统工程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公司来完成,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其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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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申报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主管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负责预审,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或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委托有关单位审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预审,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或全国性专业公司审批。由于信息系统工程是一项高投入的工程建设项目,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申报立项必须慎重。一旦被批准,就不能随便降低或提升项目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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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评标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招标按照工程标的内容可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系统设计招标、工程建设实施招标、项目材料和设备招标以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招标等类型。
(4)用户需求调研
一般而言,发包人对信息系统工程的使用性质、功能需求、投资规模等方面了解得不够具体,仅有一些初步的设想和大概的要求。因此,用户需求调研应当以为用户着想的思想为指导,深入研究该工程的特点,结合信息系统工程的发展动态,必要时进行同类项目的考察,在此基础上写出详细具体的、包括潜在需求的、切合实际的用户需求分析报告(即项目范围说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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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体方案设计
(6)详细设计
(7)实施管理
在项目实施准备阶段首先要组建项目经理部,它是指项目经理在企业的领导和支持下组建的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就是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组织安排下,要制定项目实施的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和一系列实施管理制度,以及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然后提交开工申请,根据实施条件准备情况确定开工日期,在获得由监理签署的开工令以后才能正式进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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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系统检测
系统承包人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根据各系统的不同要求,应按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断的试运行,填写试运行记录和报告,编写与工程配套的技术文档,所有文档要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9)项目验收
(10)项目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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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信息系统工程招标分类及应具备的条件
信息系统工程招标是指工程发包人就拟委托信息系统工程承包工作的内容、范围、要求等有关条件作为标底,公开或非公开地邀请投标人报出完成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建设的技术方案和费用方案,从而择优选定信息系统工程承包人的过程。择优以管理技术水平、社会信誉、业绩为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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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系统工程招标分类
信息系统工程招标按标的内容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
(2)信息系统工程设计招标
(3)信息系统工程实施招标
(4)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招标
2.信息系统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发包人可以自己主持监理招标投标,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公司,如工程咨询或工程招标单位主持。另外,招标单位不得参加由其负责的工程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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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信息系统工程招标的方式
信息系统工程招标工作通常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公开招标
招标人选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就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例如,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2)邀请招标
①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
(3)竞争性谈判招标
①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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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一来源招标
①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5)询价
招标人采用询价方式有两种情况:一是采购的货物规格和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二是个别难度较大、工期紧以及情况特殊的项目。采用询价方式,招标单位须经工程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将执行结果上报该主管部门核查备案。
(6)两阶段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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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信息系统工程招标程序及方法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发布招标通告、发售招标文件。其具体工作可由发包人自行办理,如果发包人因人力或技术原因无法自行办理的,可以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
1.投标人的基本条件要求
参加信息系统工程总承包、设计、实施、设备采购和监理等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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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预审
对于大型或复杂的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在正式组织招标以前,需要对拟投标单位的资格和能力进行预先审查,即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可以缩小投标单位的范围,避免不合格的单位作无效劳动,减少他们不必要的支出,也减轻了招标单位的工作量,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1)资格预审的内容
① 经验和以往承担类似合同的业绩和信誉。
(2)资格预审程序
①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一个国家或组织通常会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统一规定,制定标准的资格预审文件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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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准备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是拟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因为评标是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的。此外,招标文件是签订合同所遵循的依据,招标文件的大部分内容要列入合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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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须知
① 如果没有进行资格预审的,要提出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3)合同条款
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技术规格
通常,技术规格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5)投标书的编制要求
投标书中的总投标价应分别以数字和文字表示。投标书的有效期是指投标有效期,是让投标单位确认在此期限内受投标书的约束,该期限应与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期限相一致。
(6)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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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银行保函、保险公司或证券公司出具的担保书等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宜过高,可以确定为投标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投标价的1%~5%,也可以确定一个固定数额。由于按比例确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很容易导致报价泄漏,即通过一个投标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可以推算其投标报价,因而,确定固定投标保证金的做法较为理想,有利于保护各投标单位的利益。国际性招标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一般为投标有效期加上30天。
(7)报价表
(8)合同协议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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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布招标通告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发包人在正式招标以前,应在公众媒体上刊登招标通告。如果是国际性招标采购,还应在国际性的刊物上刊登招标通告,或将招标通告送给有可能参加投标的单位所属国家在当地的大使馆或代表处。
5.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可以直接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的拟投标单位。如果没有资格预审程序,招标文件可发售给任何对招标通告作出反应的单位。招标文件的发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也可以让投标单位或其代理前来购买。如果采取邮寄方式,要求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告知招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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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信息系统工程投标、开标程序及方法
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是投标单位以技术建议书和费用建议书的形式争取中标的过程。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与招标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经济独立并具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经济能力,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民事责任。
1.投标准备
招标书发售后至投标前,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标准备时间。投标准备时间确定得是否合理,会直接影响招标的结果。尤其是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投标涉及的问题很多,如果投标准备时间太短,投标单位就无法完成或不能很好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投标文件的质量就不会十分理想,直接影响到后续的评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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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现场勘察
现场勘察是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投标人通过对招标的工程项目踏勘,可以了解实施场地和周围的情况,获取其认为有用的信息,核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料并加深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以便对投标项目作出正确的判断,对投标策略、投标报价作出正确的决定。
3.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或招标文件交底会是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的会议。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单位除了要介绍工程概况外,还可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加以修改或给予补充说明,并对投标人书面提出的问题和会议上即席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会议结束后,招标人应将会议记录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给每一位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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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的编写
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要组织力量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内容,并对招标项目的实施条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实施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设备和仪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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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当在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拒收截止期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并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以前,所有的投标文件都必须密封,妥善保管,不得开启。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宣布流标,并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采用两阶段招标方法,在投标时,投标单位第一步先投技术标书,在技术标书中不得提及价格因素、公司名称、以往业绩和人员名单等;第二步再投包括修改后的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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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标
开标应按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并邀请投标单位或其委派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同时邀请工程所在地的省、市质量监督部门参加。需进行公证的,应有公证机关出席。投标人应出席开标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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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评标、定标程序及方法
评标的目的是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每个投标单位的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以评出最佳投标单位。评标必须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采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凡是评标中需要考虑的因素都必须写入招标文件中。
1.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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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方法
(1)综合评分法
运用综合评分法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细化和明确包括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在内的评分因素及相应的比重或权值。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每个通过资格预审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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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性价比法
采用性价比法,评标委员会应先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检查、符合性检查和技术评议,然后对每个通过资格检查、符合性检查及技术评议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价、打分,并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值。各评分因素和权重应事先在招标文件中细化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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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标内容
评标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一般除考虑投标价以外,还要对技术方案、服务条件、业绩、人员、财务能力等进行全面评审和综合分析,最后选出最优的投标。
(1)商务评审
商务评审的核心是评价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可能给招标人带来的风险,鉴定各投标价的合理性,并找出投标价高与低的主要原因。对于某个具体招标项目而言,如果以过低的投标报价签订合同,虽然从理论上讲,报价过低的后果应完全由投标人负责,但实际上会给发包人带来巨大的风险,因为投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将大部分风险转移给发包人,使项目实际费用大大超过其投标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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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标程序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评标程序分为初步评标和详细评标两个阶段。
(1)初步评标
经初步评标,凡是确定为基本上符合要求的投标,下一步要核定投标中有没有计算和累计方面的错误。
(2)详细评标
评审方法可以分为专家定性评议法和专家定量评议法。专家定性评议法是由评标委员共同对各标书的各分项进行认真比较分析后,以协商和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人。这种方法的评标过程简单,在短时间内即可完成,但科学性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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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编写并上报评标报告
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出现这种情况后,招标人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招标过程,对招标工作范围或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后重新进行招标。
5.废标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6.定标
定标是招标人享有的选择中标人的最终决定权、决策权。招标人一般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权衡利弊,作出选择。对于特大型、特复杂且标价很高的招标项目,也可委托咨询机构对评标结果再作评估,在此基础上招标人再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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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无疑提高了定标的正确性,减少了招标人的风险,但也带来招标时间长、费用大等问题。
7.签发中标通知
定标之后,招标人应及时签发中标通知书,同时也要通知其他没有中标的投标单位,并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出具书面回执,证实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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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具体的合同签订方法有两种:一是在发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合同文本寄给中标单位,让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字盖章返回;二是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前来签订合同。如果是采用第二种方法,合同签订前,允许相互澄清一些非实质性的技术性或商务性问题,但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得要求投标单位承担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义务,也不得有标后压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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