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生平及文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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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居易生平及文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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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居易,字乐天,祖籍太原,曾祖白温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代宗大历七年(772)生于郑州新郑(今属河南),贞元十六年(800)进士(28岁)。
贞元十九年,以书判拔萃科及第,补校书郎。元和元年(806)应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入四等,次年召为翰林学士,三年四月任左拾遗。九年以左赞善大夫言事贬江州(今九江)司马,徙忠州(今重庆忠县)刺史。历杭、苏二州刺史。后做过太子少傅、刑部尚书等。
卒赠尚书右仆射,谥曰文。自号醉吟先生,亦称香山居士。与元稹酬咏,号“元白”。与刘禹锡酬咏,号“刘白”。其诗通俗易懂,但又经过千锤百炼,传播久远。
白居易一生经历代、德、顺、宪、穆、文、武、宣九帝。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白居易是中唐时期极可注意的大诗人,他的诗歌主张和诗歌创作,以其对通俗性、写实性的突出强调和全力表现,在中国诗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在《与元九书》中,他明确说:“仆志在兼济,行在独善。奉而始终之则为道,言而发明之则为诗。谓之讽谕诗,兼济之志也;谓之闲适诗,独善之义也。”由此可以看出,在白居易自己所分的讽谕、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诗中,前二类体现着他 “奉而始终之”的兼济、独善之道,所以最受重视。而他的诗歌主张,也主要是就早期的讽谕诗的创作而发的。
诗的功用:补察时政,泄导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