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节  规则与裁判工作的指导思想
    • 1.1 指导思想
  • 2 第二节  排球竞赛规则
    • 2.1 器材与设备
    • 2.2 比赛参加者
    • 2.3 比赛方法
    • 2.4 比赛行为
    • 2.5 比赛间断与延误比赛
    • 2.6 自由防守队员
    • 2.7 参赛者的行为
  • 3 第三节  裁判员
    • 3.1 裁判员工作分工职责
    • 3.2 裁判员常用手势学习(F、S)
      • 3.2.1 允许发球
      • 3.2.2 发球队
      • 3.2.3 暂停
      • 3.2.4 换人
      • 3.2.5 一局或全场比赛结束
      • 3.2.6 发球时未抛起
      • 3.2.7 发球延误
      • 3.2.8 掩护或拦网犯规
      • 3.2.9 位置或轮转错误
      • 3.2.10 界内球
      • 3.2.11 界外球
      • 3.2.12 持球
      • 3.2.13 连击
      • 3.2.14 四次击球
      • 3.2.15 发球未过网和队员触网
      • 3.2.16 过网击球
      • 3.2.17 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或前场区击球犯规
      • 3.2.18 双方同时犯规
      • 3.2.19 触手出界
      • 3.2.20 延误警告,延误判罚
    • 3.3 司线员常用旗示学习
      • 3.3.1 界内球
      • 3.3.2 界外球
      • 3.3.3 触手出界
      • 3.3.4 球触标志杆或队员发球时脚的犯规
      • 3.3.5 无法判断
  • 4 第四节  比赛中常见疑难问题判罚
  • 5 第五节  排球比赛图解和专用表格
比赛方法


★课前讨论

★课上学习

一、得1分、胜1局与胜1

1、得1

(1)得分

某队得1分:

①球成功地落在对方场区;

②对方犯规;

③对方受到判罚。

(2)犯规

当队员的比赛行为违背规则(或其他方式的犯规)时,裁判员按以下规则做出判定:

①如果两个或更多的犯规先后发生,只判第1个犯规;

②如果双方队员同时犯规,判为“双方犯规”,该球重新比赛。

(3)比赛过程和完整比赛过程

比赛过程是指从发球击球起至该球成死球止的比赛行为。完整比赛过程是造成了得分结果的比赛行为。

①如果发球队获胜,得1分并继续发球;

②如果接发球队获胜,得1分并获得发球权。

2、胜1

每局(决胜的第5局除外)先得25分同时超过对方2分的队胜1局。当比分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6:24、27:25……)为止。

3、胜1

1)胜3局的队胜1场。

(2)如果2:2平局时,决胜的第5局打至15分并领先对方2分的队获胜。

4、弃权与阵容不完整

(1)某队被召唤后拒绝比赛,则宣布该队为弃权。对方以每局25:0的比分和3:0的比局获胜。

(2)某队无正当理由而未准时到达比赛场地,则宣布该队为弃权,结果同规则6.4.1。

(3)某队被宣布1局或1场比赛阵容不完整时,输掉该局或该场比赛,判给对方胜局或该场比赛所必要的分数和局数。阵容不完整的队保留其所得分数和局数。

二、比赛的组织

1、抽签

比赛开始前由第1裁判员主持抽签,决定第1局首先发球的队和场区。

进行决胜局比赛前,应再次抽签。

(1)抽签由双方队长参加。

(2)抽签获胜方可以选择:

①发球或接发球;

②或场区。

另一方挑选余下部分。

2、准备活动

(1)在比赛开始前,如另有场地提供比赛队进行活动,他们可以上网活动6分钟;如果没有,则活动10分钟。

(2)如果任何一方队长要求分开使用球网进行准备活动,他们可以各自使用3或5分钟。

7.2.3如果两队分开进行准备活动,首先发球的队先使用球网。

3、开始阵容

(1)每个队必须始终保持6名队员进行比赛。

队员的轮转次序应按位置表登记的顺序进行,直至该局结束。

(2)每局比赛开始前,教练员应及时将开始阵容登记在位置表上,签字后交给第2裁判员或记录员。

(3)未列入开始阵容的队员,为该局的替补队员(自由防守队员除外)。

(4)位置表一经交给第2裁判员或记录员,除正常换人外,其阵容不得更改。

(5)当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

①一局开始前,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时,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无其他判处;

②一局开始前,场上有1名或更多队员没有登记在位置表上,必须按位置表进行纠正,无其他判处;

③如果教练员要保持未登记的队员在场上,他必须请求正常的换人,并登记在记录表上。

如果队员的场上位置与位置表不符没有及时发现,发现时位置错误一方必须恢复正确站位,对方所得比分保留的同时得1分并获发球权,位置错误一方在位置错误期间所得的分数一律取消。

④一名没有在记录表上登记的队员在比赛中被发现,对方所得比分保留的同时得1分并得发球权,该队将失去发现之前所得的比分和/或局数(0:25,如果必要),同时必须提交一份修订后的位置表并选派1名新的注册队员进场,代替非注册队员的位置。

4、位置

发球队员击球时,双方队员(发球队员除外)必须在本场区内按轮转次序站位。

(1)队员场上位置为:

①靠近球网的3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4号位(左)、3号位(中)和2号位(右);

②另外3名队员为后排队员,其位置为5号位(左)、6号位(中)和1号位(右)。

(2)队员相互间的位置关系:

①每一名后排队员的位置必须比其相应的前排队员距离中线更远;

②前排和后排队员左右之间的位置按规则7.4.1的规定站位

(3)队员的位置应根据其脚的着地部位判定:

①每一名前排队员至少有1只脚的一部分,比同列后排队员的双脚距中线更近;

②每一名右(左)边队员至少有1只脚的一部分,比同排中间队员的双脚距右(左)边线更近。

(4)发球击球后,队员可以在自己场区和无障碍区的任何位置。

5、位置错误

(1)当发球队员击球时,如果队员不在其正确位置上,则构成位置错误犯规,其中包括通过错误替换上场的队员。

(2)当发球队员击球时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发球犯规被认为在先。

(3)如果是发球队员在击球后的犯规与对方位置错误同时发生,则对方位置错误在先。

(4)位置错误的处理如下:

①该队被判失去1分,由对方发球。

②队员必须恢复到正确位置。

6、轮转

(1)一局比赛中,轮转次序、发球次序以及队员位置的确定,均以位置表为依据。

(2)接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该队队员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轮转1个位置:2号位队员转至1号位发球,1号位队员转至6号位等。

7、轮转错误

(1)没有按照轮转次序进行发球为轮转错误,应做如下处理:

①该队失1分,由对方发球;

②队员的错误轮转次序必须纠正。

(2)记录员应准确地确定其犯规何时发生,从而取消该队自犯规发生后的所有得分。对方得分仍然有效。

如果不能确定犯规发生的时间,则仅判失1分,由对方发球。


★课后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