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第一节  规则与裁判工作的指导思想
    • 1.1 指导思想
  • 2 第二节  排球竞赛规则
    • 2.1 器材与设备
    • 2.2 比赛参加者
    • 2.3 比赛方法
    • 2.4 比赛行为
    • 2.5 比赛间断与延误比赛
    • 2.6 自由防守队员
    • 2.7 参赛者的行为
  • 3 第三节  裁判员
    • 3.1 裁判员工作分工职责
    • 3.2 裁判员常用手势学习(F、S)
      • 3.2.1 允许发球
      • 3.2.2 发球队
      • 3.2.3 暂停
      • 3.2.4 换人
      • 3.2.5 一局或全场比赛结束
      • 3.2.6 发球时未抛起
      • 3.2.7 发球延误
      • 3.2.8 掩护或拦网犯规
      • 3.2.9 位置或轮转错误
      • 3.2.10 界内球
      • 3.2.11 界外球
      • 3.2.12 持球
      • 3.2.13 连击
      • 3.2.14 四次击球
      • 3.2.15 发球未过网和队员触网
      • 3.2.16 过网击球
      • 3.2.17 后排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或前场区击球犯规
      • 3.2.18 双方同时犯规
      • 3.2.19 触手出界
      • 3.2.20 延误警告,延误判罚
    • 3.3 司线员常用旗示学习
      • 3.3.1 界内球
      • 3.3.2 界外球
      • 3.3.3 触手出界
      • 3.3.4 球触标志杆或队员发球时脚的犯规
      • 3.3.5 无法判断
  • 4 第四节  比赛中常见疑难问题判罚
  • 5 第五节  排球比赛图解和专用表格
裁判员工作分工职责


★课前讨论


★课上学习

一、裁判人员与工作程序

1、裁判员的组成

一场比赛的裁判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第1裁判员

——第2裁判员

——记录员

——4名(2名)司线员

他们的位置如图10所示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另设一名助理记录员

2、工作程序

(1)比赛进行中只有第1裁判员和第2裁判员可以鸣哨:

①第1裁判员鸣哨发球开始比赛;

②第1裁判员和第2裁判员确认犯规发生并判明其性质,鸣哨中止比赛。

(2)在比赛中断期间,他们可以鸣哨表示同意或拒绝某队的请求。

(3)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后,应立即以法定手势表明:

①如果是第1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他/她应指出:

a)发球的队;

b)犯规的性质;

c)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第2裁判员跟随并重复其手势。

②如果是第2裁判员鸣哨中止比赛,他/她应指出: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c)跟随第1裁判员指出发球的队。

第1裁判员不用同时再出示犯规性质和犯规队员的手势,只指出发球队。

③如果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两名裁判员都有责任按上述程做出手势。

(4)如果是双方犯规,他们都要按顺序指出:

a)犯规的性质;

b)犯规的队员(必要时);

c)应发球的队(随同第1裁判员)

二、第1裁判员

1、位置

第1裁判员坐或站在记录台对面的球网一端裁判台上执行其职责,他/她的视线水平应高出球网上沿约50厘米。

2、权力

(1)第1裁判员自始至终领导该场比赛,对所有裁判员和队的成员行使权力。比赛中,他/她的判定是最终判定。如果发现其他裁判员的错误,他/她有权改判。

他/她甚至于可以撤换一名不称职的裁判员。

(2)他/她同样掌管捡球员和擦地员工作。

(3)他/她有权决定涉及比赛的问题,包括规则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4) 他/她不允许对其判定进行任何讨论。

但当场上队长提出请求时,他/她应对判定所依据的规则和规则的执行给予解释。

如果场上队长表示不同意解释,并立即声明保留比赛结束后将抗议写在记录表上的要求时,他/她必须准许。

(5)比赛前和比赛中,第1裁判员负责决定赛场条件是否符合比赛要求。

3、职责

(1)比赛前,第1裁判员:

①检查场地、器材和比赛用球;

②主持双方队长的抽签;

③掌握两队的准备活动。

(2)比赛中,第1裁判员有权:

①向球队提出警告。

②对不良行为和延误比赛进行处置。

③判定:

a)发球犯规和发球队位置错误,包括发球掩护;

b)比赛中击球的犯规;

c)高于球网和球网上部的犯规,以及主要是进攻一方的触网犯规;

d)后排队员或自由防守队员的进攻性击球犯规;

e)自由防守队员在前场区及延长区进行上手传球后,同伴在球高于球网处完成进攻性击球犯规;

f)球的整体从网下空间穿越;

g)后排队员完成拦网,或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

④比赛结束后,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三、第2裁判员

1、位置

第2裁判员站在第1裁判员对面,比赛场地外的网柱附近,面对第1裁判员执行其职责。

2、权力

(1)第2裁判员是第1裁判员的助手,但是也有自己的权限。

当第1裁判员不能继续工作时,他/她可以代替其执行职责。

(2)他/她可以用手势指出其权限以外的犯规,但不得鸣哨,也不得对第1裁判员坚持自己的判断。

(3)他/她掌管记录员的工作。

(4)他/她监督坐在球队席上的球队成员,并将他们的不良行为报告给第1裁判员。

(5)他/她掌管准备活动区域中的队员。

(6)他/她允许比赛间断的请求,掌握间断时间和拒绝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7)他/她掌握各队暂停和换人的次数,并将第2次暂停和第5、6次换人告诉第1裁判员和有关教练员。

(8)发现队员受伤,他/她可以允许特殊换人,或予以3分钟的恢复时间。

(9)他/她检查比赛场地的条件,主要是前场区。比赛中他/她还要检查球是否符合比赛要求。

(10)监督判罚区域中受罚队的成员,并将其不良行为报告第1裁判员。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规则 24.2.5 和 24.2.10 由替补裁判员负责。

3、职责

(1)在每局开始、决胜局交换场区,以及任何必要的时候,检查场上队员的实际位置是否与位置表相符。

(2)在比赛中,第2裁判员对以下犯规作出判断、鸣哨并做出手势:

①网下穿越进入对方场区和空间;

②接发球队位置错误;

③拦网一侧的队员触网犯规或触及第 2 裁判员一侧的标志杆;

④后排队员完成拦网和自由防守队员试图拦网犯规;或后排队员和自由防守队员进攻性击球犯规;

⑤球触及场外物体;

⑥第1裁判员难以观察时,球触及地面;

⑦球的整体或部分从过网区以外过网,飞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她一侧的标志杆。

(3)比赛结束后,检查记录表并签字。

四、记录员

1、位置

记录员坐在第1裁判员对面的记录台处,面对第1裁判员执行职责。

2、职责

根据规则填写记录表并与第 2 裁判员配合。

他/她通过蜂鸣器或其他声响通知裁判员以履行职责。

(1)记录员在比赛前和每局前:

①按照规定程序登记有关比赛和比赛队的情况,包括自由防守队员的姓名、号码,并获取双方队长和教练员的签字;

②根据位置表登记各队的开始阵容。

如果没有按时接到位置表,应立即通知第2裁判员。

(2)记录员在比赛中:

①记录得分;

②掌握各队的发球次序,发现发球次序错误时,应在发球击球后立即通知裁判员;

③以蜂鸣器认可换人的请求,掌握并登记暂停和换人次数,并通知第2裁判员;

④对违背规则的非正常比赛间断请求要通知裁判员;

⑤每局结束及决胜局8分时,向裁判员宣布;

⑥记录警告、处罚的情况和不符合规定的请求;

⑦在第2裁判员指导下登记其他事件,如特殊换人、恢复时间、被拖延的间断、外因造成的间断等。

⑧掌握局间休息。

(3)记录员在比赛结束后:

①登记最终结果;

②如果有提出抗议的情况并得到第1裁判员同意,记录或允许队长将有关抗议的内容写在记录表上;

③自己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取得双方队长和裁判员的签字。

五、助理记录员

1、位置

助理记录员坐在记录员的身旁执行职责。

2、职责

记录有关自由防守队员的替换。

协助记录员工作。

记录员不能继续工作时,替代他/她。

(1)比赛和每局开始前,助理记录员:

①准备好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

②准备好备用记录表。

(2)比赛中,助理记录员:

①详细记录自由防守队员正常和特殊的替换;;

②发现任何有关自由防守队员替换的犯规,用蜂鸣器通知裁判员;

③掌握技术暂停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④操作记录台上的手动记分牌;

⑤监督记分牌的正确显示;

⑥必要时填写好备用记分表的有关内容,交给记录员。

(3)比赛结束后,助理记录员:

①在自由防守队员管理表上签字备查;

②在记录表上签字。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使用电子记录表,助理记录员协助记录员进行普通替换和自由防守队员替换。

六、司线员

1、位置

如果是两名司线员,他们应该分别站在每位裁判员右手的场区角端,距场角1~2米处。

他们各自负责自己一侧的端线和边线。

国际排联世界和正式比赛必须设4名司线员。

他们站在无障碍区距场角1~3米的位置上,各负责一条界线。

2、职责

(1)他们用旗(40厘米×40厘米)按照图12的旗示执行职责:

①当球落在他们所负责的线的附近时,示以“界内”或“界外”;

②触及接球队员身体后出界的球,示以“触手出界”;

③示意球触及标志杆、发球和第三次击球后球从过网区外过网等;

④示意发球击球时队员脚踏出场区(发球队员除外);

⑤发球队员脚的犯规;

⑥队员击球时或干扰比赛的情况下,触及他/她一侧标志杆高于球网上沿 80 厘米的部分。

⑦球从标志杆外过网,并进入对方场区,或触及他/她一侧的标志杆。

(2)在第1裁判员的询问时,他/她必须重复旗示。

七、法定手势

1、裁判员的手势

裁判员必须以法定手势指出鸣哨的原因(犯规的性质或准许的比赛间断目的等)。手势应有短时间的展示。如果是单手做手势,应用与犯规队或请求队同侧的手表示。

2、司线员的旗示

司线员必须用法定的旗示表明犯规的性质,并有短时间的展示。

★课后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