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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通史
1.5.5 作者点评:
作者点评:

请读者注意“封建”(feudalism)这个词,它后来显然被滥用了,在有些中文语汇中,一切坏东西都冠以“封建”两字,从包办婚姻、裹小脚、烧香拜佛、爱占小便宜,到以前存在过的政治经济制度等都无不属于“封建”。但“feudalism”在欧洲是有确定性的,它指以土地分封为基础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经济和社会的制度。“封建”社会结构建立在土地封授的基础上,政治权、司法权乃至社会特权都随土地分割而被分割,相应地分散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上。因此,“feudalism”意味着分权,而不是集权,集权的制度是不好用“封建”两字来修饰的。早就有人指出中国人的早期翻译中误用了柳宗元的“封建论”,其实柳宗元的“封建”含义,确实与“feudalism”大不相同。中国自秦始皇统一之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欧洲中世纪的分权结构,这既是大一统的好处,也是它的坏处。在英国的封建时期,我们看到明显的分权特征:国王与贵族分权,君主与教会分权,司法权层层分割,庄园则自成一统,等等。欧洲的各色人等都很清楚自己的地位,也知道由此而应该有什么,不应该有什么。这就潜藏着一种独特的价值取向:既然权力是分割的,那么社会权利和社会义务也就各人有份——好事和坏事都不可独占。在下一章中我们会看到,英国贵族如何出于这样一种强烈的意识而与国王抗争,由此开创了英国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