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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通史
1.17.3 三、竞相改革的年代
三、竞相改革的年代

宪章运动虽未能达到目标,但19世纪却仍是个变革频繁的世纪,社会的各方面都在发生变化,变革也为社会各界所普遍认可,自觉的变革逐渐成为风气。

政治改革受到最大阻力,1832年议会改革后,辉格党宣称改革已经到头,再进行改革就会损害英国的国体。罗素勋爵是改革法案的起草者之一,他一再表示,这次改革就是最后的改革了,不能再容忍新的变革。但宪章运动改变了许多人的看法,其中包括罗素勋爵,运动中表达的千百万人的呼声,其坚定的意志与顽强的精神,都使人们意识到:新的变革不可避免,阻挡变革只会造成更大的动荡。许多人感到宪章运动表明工人阶级已基本成熟,他们在运动中体现的克制、坚韧的态度,说明他们有资格获得选举权。50年代起,上、中阶层都有人主张给工人阶级选举权,让他们成为社会共同体中负责任的一员。在中等阶级中布莱特成为新的改革的鼓吹者,在上层人物中,罗素勋爵则一再提出改革的主张,他在担任首相时(1846—1852年)就开始倡导新的改革,后来又在1853年、1860年几次提出改革动议。在保守党方面,新的政治领袖本杰明·迪斯雷利于1859年也提出改革方案;可见在五六十年代,各社会集团都意识到有必要进行新的改革。但问题是:上层的改革倡议没有群众基础,找不到群众运动为其作支撑;改革的阻力主要来自辉格党内部,而辉格党从1832年起就几乎一直在掌权。

格拉斯顿

50年代末期情况有所变化,约翰·布莱特奔走全国,号召中下层人民支持新的改革。作为反谷物法同盟的领导人,他对中等阶级有很大影响;同时他又与琼斯等人关系良好,与工人阶级保持密切的接触。然而在60年代初,大多数人对改革的兴趣仍然不大,因此布莱特的宣传活动效果不明显。

1865年,新的改革形势出现了,罗素勋爵第二次出任首相,原先的皮尔派威廉·格拉斯顿这时投奔自由党,成为党在下院的领袖。格拉斯顿是新一代的政治领袖,他在政治上信奉完全的自由主义,把自由主义学说及政策基础运用于国家事务的各个方面。他出掌自由党帅旗表明辉格党向自由党的转变终于完成了,这个党也从贵族的党转变成中等有产阶级的党。这时,国内政治形势对改革十分有利,中等阶级和工人阶级都开始行动起来,全国出现了许多政治性的群众团体,其中有两个组织最重要,一个是以工人阶级为主的“全国改革联盟”,另一个是以中等阶级为主的“全国改革同盟”。更重要的是工会运动正式表态支持改革,驻伦敦的五大工会领袖全都发表声明,要求进行新的改革。

这些情况让格拉斯顿觉得时机已到,于是在1866年3月中旬提出一项《人民代表权法》,其中把城市选民的财产资格从原先的10英镑房产持有降为7英镑,农村则从50英镑租约金下调为14英镑。据测算,这样可以增加40万选民,使选民总数达到120万。此外,他还打算进一步取消衰败选邑,使议席的分布更加合理。

保守党不反对改革,但认为改革的步伐太大,于是要求修改其内容。但改革的反对力量主要在自由党内,以罗伯特·洛为首的旧辉格党人不愿让工人阶级取得选举权,因此对改革持敌视态度。3月底,洛在一次演讲中把工人阶级说成是“贪婪、无知、醉酒”的一群,是“冲动而不计后果的狂暴之人”,这样的人不能取得选举权。洛集团和保守党站在一起,共同反对格拉斯顿提案。6月份,自由党政府被迫下台,由保守党组成以德比伯爵为首的政府,迪斯雷利是其中事实上的领袖。这两人是第三次搭档,在1852年、1858—1859年,他们曾两次组成短暂的政府。

保守党上台时面临国内的激烈情绪。洛的演讲造成一个意想不到的后果,即工人阶级被激怒了。自1848年以后,工人运动的激烈风暴就已经过去,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已沉寂了近20年。但洛的讲话重新唤起群众运动的风暴,而且这一次工会运动加入进来,使工人的政治斗争带上了新的色彩。许多地方出现群众集会,游行示威也比比皆是。6月27日伦敦就出现一次自发的游行,示威的群众结队走到格拉斯顿的官邸,高呼:“格拉斯顿与自由!”这好像是100年以前,人们高呼“威尔克斯与自由”那样。7月23日改革派在伦敦市中心的海德公园组织大规模群众集会,当局关闭公园大门,结果集会群众推倒栅栏,破墙而入,并与士兵和警察发生冲突,许多人受伤。由此至25日,群众连续在海德公园集会,气氛显得相当紧张。北、中部工业区的工人群众也行动起来,工会会员走上街头,要求改革,怒斥洛对工人的污蔑,而布莱特和其他中等阶级激进派则和工人们并肩游行。游行队伍持续几个小时,格拉斯哥、曼彻斯特、利兹和爱丁堡都出现大规模示威活动。人们很快意识到不进行新的改革已经不行了,工人阶级和中等阶级已经结成了同盟。

于是保守党政府提出他们自己的改革方案。迪斯雷利早在1859年就提出过改革问题,他认为保守党应接过改革的主动权,通过主动变革为党争取工人阶级选民。保守党上台后,他很快提出改革的动议,但格拉斯顿认为这个方案太温和,不肯支持它,而保守党又有一批人联合洛集团一起反对改革,使改革动议大大受阻。1867年,迪斯雷利下决心与自由党改革派结成同盟,把第二次议会改革推进到底,他提出第二个保守党改革方案,其内容大为激进。但格拉斯顿们认为改革幅度太小,一度曾想推翻整个法案,却未得到党内支持。于是他就改变策略,对保守党的法案逐条逐句进行修改,最后把这个法案修改得面目全非,当时有人评论说:这是在“按格拉斯顿的指示,行布莱特的原则”。总之,修改后的改革法案已大大超越迪斯雷利的初衷了,在很多问题上,比格拉斯顿的原则还要激进。

第二次议会改革大大扩大了选举权。在城镇,凡交纳济贫税又拥有住房(无论是产权所有或仅仅是租用)的人都可以成为选民;寄居者只要房租达到每年10英镑,也可以参加选举。在农村,具有年值5英镑的财产或租用年值12英镑的地产的人都可以有选举权。这些规定使选民的人数几乎增加了一倍,大大超出了格拉斯顿原来的设想。事实上,工人阶级的主体都得到了选举权,被排斥在外的是两大职业集团:矿工和农业工人。

1884—1885年,格拉斯顿第二次组阁时进行了第三次议会改革。这时,人们对变革已习以为常了,对工人阶级参加选举也认为天经地义。自由党和保守党考虑的主要是谁争取主动进行改革,谁主动,谁就能争取更多的选票。第三次议会改革后基本上实现了成年男子普选权,也就是说,工人阶级最基本的要求到这时终于成为现实。这个时候,距宪章运动的爆发大约是半个世纪,距伦敦通讯会的成立则是90多年,经过这么长的时间,工人阶级最主要的政治目标总算达到了。这次改革还重新划分了选区,原来的城镇和农村选区大体上取消,按人口比例重新划定选区界限,并实行单选区制,即一个选区只选出一名议员。这个措施使宪章运动的第二个要求也达到了,即选区的选民数基本相等。宪章运动的第三个要求是在1872年实现的,那一年开始实行无记名投票。随后又取消了议员的财产资格限制,1912年议员开始领取薪金。经过70多年的演变,《人民宪章》的所有要求中除一条之外,其余全都实现了。而除了普选权是经过长期而艰巨的斗争才得到的,其他变化都在静悄悄之中就得以完成。总之,英国已习惯变革了,维多利亚时代确实是一个变革的时代。

随着议会制度不断变革,其他方面的改革也在进行。1853年发表的《关于建立常任英国文官制度的报告》(即《诺斯科特——屈维廉报告》)为建立现代文官制绘制了蓝图。1870年的枢密院令以此为蓝本建立文官制,规定以考试和业绩作为文官录用和晋升的依据。文官制的建立纠正了政党政治中政治分赃的弊病,同时也使国家政策有连续性,不因政府变迁而中断行政过程。

与文官改革同时的是军队改革,在这方面最主要的变化是取消买卖军阶的习惯,而把军功作为晋升的唯一标准。这项改革触犯了贵族的利益,上院于是拒不批准改革方案,政府只好以国王令状的形式加以颁布。

地方政府也进行改革。迄至19世纪为止,地方政府基本沿用中世纪的残存制度,没有规范形式,职责也各有交替,“城市”和“乡村”之间的区别更是混乱,像曼彻斯特、利兹这样一些新兴的工业大城市在行政上属乡村治安法官管理,老萨勒姆那样的衰败选邑则是城市归属。80年代开始进行地方政府改革,调整原有的行政划分,建立一个三层结构的地方政府体系,最高一层是郡(包括郡级市和伦敦都市区),中间一层是市、乡和非郡级市,最基层是教区。每一层管理机构都设有民选议会,即保持原有的自治传统,又适合现代民主制。

1873年的《司法权法》是现代司法制度的基石,该法统一了从中世纪遗传下来的混乱的司法体系,设一个最高法院,下分高等法庭和上诉法庭两个庭。高等法庭又分三个审判庭,即大法官庭、王座法庭和遗嘱、离婚与海事庭。此法原打算将上诉法庭的判决作为终审判决,但几年后进行了修改,让议会的上院继续发挥最高上诉法院的作用。

19世纪下半叶,社会改革也如火如荼,政府用立法手段纠正了工业革命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这在迪斯雷利任首相的6年(1874—1880年)里表现得特别明显。作为保守党的领袖,迪斯雷利继承了过去托利党与工厂主阶级持对抗态度的一些传统,对工人的不幸表示同情。他早年曾当过作家,写过小说《西比尔》,书中暴露工业家的冷酷,又表达了对工人问题的关切。他曾把英国说成是一个“两个民族”的国家,“当茅屋不舒服时,宫殿是不会安全的”。他主张保守党扛起社会改良的大旗,在工人中培植保守党的选民,这就是所谓的“新托利主义”。在他任首相期间,保守党政府通过了《公共卫生法》(1875年)、《工人住宅法》(1875年)、《工厂与工作场所法》(1878年)这样一些与工人福利直接有关的社会立法,对工人的生活条件、劳动环境、工作时间等进行规范。他还废除了自由党政府在1871年制定的限制工会活动的立法,让工会获得完全的法律地位。迪斯雷利的政策确实为保守党争取到大批工人选民,在工人阶级大多数获得选举权之后,保守党仍能得到近40%的工人选票。

迪斯雷利

1847年,议会通过《十小时工作制法》,对纺织厂中的女工童工实行10小时工作日制度。这是缩短工作时间运动取得的一个重大胜利,也是托利党对工厂主实施的一次重大打击。这以后限制工作时间和规范劳动条件逐渐为两党所接受,并成为两党立法的重要内

容。1901年,在保守党领袖索耳兹伯里侯爵任首相时期,议会通过另一项《工厂与工作场地法》,把过去半个世纪中有关工厂问题的立法汇总为一项法律。至此,工业革命中出现的劳动条件恶劣、工作时间长、工伤事故多、劳动没有保障等最严重的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得到缓解,这不能不说是社会立法的重大贡献。

自由党的注意力主要放在政治改革、行政改革和司法改革方面。自由党是一个“自由贸易”的党,更主张实行“自由放任”,不愿用立法手段来干预经济运行,因此对社会政策较少注意。但自由党比较关注工人的政治权利,在自由党的推动下,议会一再实行扩大选举权的改革。工人阶级获得选举权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正是为了争夺工人阶级选票,两党才争取改革,使19世纪下半叶成为一个“改革时代”。

自由党政治还在教育方面进行改革,迄至此时,国家一向不过问教育,甚至把学校看成是一种“产业”,应该放任自流让私人去经营。许多学校从教会那里得到补贴,而宗教分歧就因此而进入教育领域,非国教徒不愿让子女接受国教的教育。因此自己开办学校,使英国的教育制度十分混乱。这种情况造成英国的教育长期滞后于经济发展,不能适应工业社会的需要。1833年,辉格党政府制定第一个《教育法》,规定国家每年拨款2万英镑资助初等教育。这是国家第一次对教育领域进行干预,但其拨款力度太小,后来虽说数次追加年度拨款,但到60年代末,仍有近一半的适龄儿童不能上学。1870年,自由党政府决定统一全国的教育制度,这一年的《教育法》规定由地方政府建立学校董事会,负责筹建并管理公立学校。公立学校的经费由国家、地方政府和家长分担,各地可根据情况规定5—13岁的儿童必须上学。这项法律的出发点显然是好的,内容也很合理,但它忽视了宗教问题,结果差一点流产。人们抱怨说,由纳税人出钱、地方政府经办的强制性教育会迫使学童接受其家长不喜欢的宗教课程,因此家长宁愿抵制也不愿把子弟送到学校去。政府后来对法案进行修改,规定由地方税资助的学校只能进行一般的基督教教育,而不讲授某一教派的特别教义;同时还规定:宗教课应放在一天的开始或一天的结束,使家长有可能不让孩子参与其不喜欢的宗教课。这项教育法为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家教育体系打下了基础,但正如上文所述,由于宗教信仰分歧,教育问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这长期影响着英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总之,19世纪下半叶两党竞相改革,表明在自由主义价值观的指导下,两党已没有实质性差别。表现在政治上,就出现两党轮流执政的现象,尤其以格拉斯顿和迪斯雷利交替上台为特色。50年代末期开始,迪斯雷利三次掌权(1858—1859年、1866—1868年、1874—1880年,虽然仅最后一次由他自己出任首相),格拉斯顿则四次出任首相(1868—1874年、1880—1885年、1886年、1892—1894年)。这两个人都出身于富商家庭,迪斯雷利还是一个犹太人转教的基督徒。这两人掌权表明中等阶级已真正登上了政治舞台,国家的未来应该是他们的。迪斯雷利去世后,索耳兹伯里侯爵接掌保守党大旗,于1885—1886年、1886—1892年、1895—1902年三次出任首相。但自由党和保守党轮流坐庄的态势不变,直至1905年——这个时候,维多利亚女王已经去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