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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悟人生真谛 把握人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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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优良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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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道德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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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2.19 校园贷与大学生提前消费

校园贷与大学生超前消费

2017年12月,西安某高校一名大二学生为买一部苹果 X手机,在借贷平台上借款1.25万,一个月之后本息竟“滚”为23万元,家中务农的父母不得不东拼西凑为她偿还借款。近年来,高校大学生通过借贷满足高消费需求,最终难以偿还欠款而陷入困境的事件时有发生。

大学生尚未经济独立,他们可支配的资金有限,部分学生面对多姿多彩的城市生活和周围同学无意间的攀比,逐渐滋生虚荣心、产生超出经济支付能力的消费欲望。加之网络购物便捷易达、强大的营销推广五花八门,大学生群体的消费需求被不断激发。从2015年起,一些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校园贷开始出现。

校园生活美好单一,在校大学生不用直面生存压力,作为纯粹的“消费者”,他们大多难以体会父母的艰辛和金钱的来之不易。经济条件不同、消费观念不同,学生之间也容易产生追求享受、互相攀比的不良风气。大学生对金钱还没有全面、正确的认识,理财观念和能力都相对欠缺。有限的生活费在攀比消费、冲动消费之后所剩无几,有些学生甚至负债也要消费。他们不能清晰地认识到,用借贷的钱进行高消费、享乐性消费是不合理的,甚至还不能识别借贷机构暗藏猫腻的还款要求。申请校园贷的学生自认能够尽快还上欠款,结果一步步陷入利滚利的泥潭,最终欠下大额款项。这直接影响他们正常的学习生活,有些给家庭带来巨大负担,更有甚者或陷入裸贷的陷阱,或因受不了逼债的压力而轻生。

大学生作为时代新人,理应在人生的最美好年华定好航向、习得本领,面对享乐一类的错误价值取向要有清晰的判断能力,面对经济困难要有正确的认知和行动。

以享乐主义为目的的人生观,把感官的享受当作最大的追求。只消耗他人为社会创造的价值,而自己却不努力为社会创造价值;只追求超前消费的享受,却不关心怎样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对处于人生发展关键时期的大学生来说危害太大了。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学校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还可以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从事家教之类的简单兼职。除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外,大学生还要培养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拒绝盲目的攀比消费、负债式的奢侈消费。同时要提高警惕,坚决对利息和“代价”异常的借贷说不。如果不幸陷入非法校园贷的陷阱,要第一时间向老师和家长说明实情、寻求帮助,必要时刻应毫不犹豫地报警,不听任非法校园贷的侵害。

大学是人生的重要阶段,是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重要阶段,美好的人生目标要靠努力才能成为现实,青年大学生要避免追求享乐和消费至上的毒害。时代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要去创造真正有意义的人生。




首起校园贷案件判决相关新闻资料

目录

新闻材料1:《武汉判决首起涉恶校园贷案件——一审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恶势力团伙成员刑责》2

新闻资料2:《武汉打掉“大学校园贷”涉恶团伙 借款4千元变5万元》4

新闻资料3:湖北武汉一“校园贷”公司被判涉恶 5名嫌疑人一审判刑5

视频资料:《新闻调查》疯狂未了校园贷201811177

 


新闻材料1:《武汉判决首起涉恶校园贷案件——一审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恶势力团伙成员刑责》

新闻来源: 法制日报案件

记    者: 刘志月

通 讯 员: 杨槐柳 黄赤橙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一所高校的大一新生小杨在“梦想分期”借贷公司借款4000元后,被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收取手续费、逾期费,甚至被介绍到其他公司“转贷”。短短两个月,小杨的债务就变成了5万元。

为逼迫小杨还钱,这些借贷公司动用各种“软暴力”,甚至还跑到小杨老家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采取泼油漆等方式讨债。和小杨经历类似的受害者还有十余名。

武汉警方接到举报调查发现,“梦想分期”等公司打着校园贷的幌子,实际干着敲诈勒索的勾当。在掌握充足证据后,武汉警方出动将这伙不法分子一网打尽。

11月12日,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龚某、何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作出一审判决,5人分别被判处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4000元债务变5万元

龚某与何某相识于2015年,两人都曾在借贷公司工作过,并经常有业务往来。

2017年7月,龚、何二人在未取得任何放贷资质的情况下,合伙租下武汉市广埠屯一座写字楼的一间办公室,以“梦想分期”为公司名开展校园贷款业务。

两人商定由龚某负责放款、收款,何某负责在校园内贴广告和催收,贷款对象大都为大学一二年级非武汉本市户籍的统招类学生。

贷款学生找到“梦想分期”后,龚某、何某先是让学生签订“梦想分期”贷款合同。学生贷款到手后,他们再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学生逾期、违约,并让“马仔”余某、赵某到寝室找到学生并将他们带回公司。

龚某、何某则通过哄骗、恐吓的方式让学生立即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并强行收取“催收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否则不让学生离开公司。

办案民警介绍,当学生表示无力还款的时候,龚某就会叫来另一家校园贷公司的负责人汪某,迫使学生向他借款,用以偿还自己的债务,这在他们的行当里叫“洗单子”。

汪某放贷时也会收取高额的手续费。2017年9月10日,被害人小杨通过校园内张贴的“梦想分期”小广告联系上了何某,并签订了借贷合同。经过手续费、服务费等盘剥后,小杨实际到手4000元,却被要求分12期偿还9500元。

两个多月后的一天,因小杨当期还款到账时间超过了约定的中午12点,龚某、何某单方面认定小杨逾期违约,让他立即归还剩余本息7900元,并另付2000元的逾期费。小杨没钱还,他们就强迫他“洗单子”还债,该欠款经过转贷后,最终变成了5万多元。

小杨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在校园中引起强烈反响。各方呼吁,要对这伙危害校园治安的不法之徒尽快绳之以法。

恶势力团伙被一锅端

接到小杨的举报后,武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义龙专门组织研究案情,并成立以经侦支队牵头的专案组,对此案展开侦查。

2017年12月20日,专案组民警赶到“梦想分期”校园贷的办公地点,将主要嫌疑人龚某控制。

得知龚某被抓后,何某等其他嫌疑人闻风而逃。专案组牢牢盯住团伙成员的动向,先后奔赴荆门、浙江杭州、上海开展抓捕工作,截至今年8月2日,此案主要嫌疑人全部被追抓到案。

民警在侦查中发现,龚某、何某等嫌疑人作案时手段隐蔽。他们与被害人都签有正式合同,但当中有诸多陷阱,巧立各种收费名目,且合同一式一份,签完后就被公司收回存放。

“如果有受害学生报警,他们就拿出合同坚称这是普通债务纠纷。也有的学生被催收欠债时反而产生自己违反合同的错觉,不敢报警。”办案民警透露,这个作案团伙催收债务时,不使用捆绑、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方式,而是通过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软暴力,对借款人形成心理压迫与恫吓。

由于大学生涉世未深,龚某、何某二人屡屡得手,“马仔”赵某、余某也愈发嚣张,有时跑到学生家里催收,甚至与学生家长起冲突。在要不到钱的时候,他们还会用红油漆在学生家门口写字,让他们“欠债还钱”。受害学生和家长对于龚某、何某等人的行为深恶痛绝。

为了不让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专案组下足了功夫。案件在侦查之初以非法经营立案,但随着侦查的深入,龚某、何某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的特征越来越明显。

在武汉市公安局法制部门指导下,专案组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使此案成为武汉市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

11月12日,此案在洪山区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何某、余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本案中,龚某、何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龚某、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赵某、余某和汪某被判处11个月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此案是武汉市判决的首起涉恶校园贷案件。


新闻资料2:《武汉打掉“大学校园贷”涉恶团伙 借款4千元变5万元》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冯国栋、李劲峰

新华社武汉11月19日电(记者冯国栋、李劲峰)大学生所借的一笔4000元“校园贷”借款,在短短两个月内,经层层盘剥和多次“转贷”后,竟变成高达5万元负债……武汉警方19日通报武汉市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涉案恶势力团伙面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通过哄骗、恐吓等索取高额利息和费用,并胁迫无力还款的大学生“转贷”还款。日前,团伙成员一审被判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通报,去年底,武汉警方连续接到数起关于“校园贷”的报案。大学生小杨报案称,在“梦想分期”借贷公司借款4000元后,两个月内借款就变成了5万元债务。为了逼迫小杨还钱,借贷公司使用“软暴力”,甚至跑到小杨老家“泼油漆”讨债。

此案涉及受害大学生共有十余名。接警后,武汉警方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至今年8月,团伙5名主要嫌疑人全部归案。

经警方调查,2017年7月,以龚某和何某为首的团伙在未取得任何借贷资质的情况下注册公司,面向非武汉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开展非法“校园贷”。其中,龚某负责放款、收款;何某负责张贴广告和催收。

警方查明,团伙先是让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再通过哄骗、恐吓等方式让借款大学生缴纳手续费、逾期费。当贷款大学生表示无力还款的时候,团伙就向其介绍其他“校园贷”公司并迫使大学生“转贷”还款,并收取“转贷介绍费”。

据办案民警介绍,团伙与受害人签订的“合同”中存在诸多收费名目,且每笔贷款仅一份“合同”,签完后就被公司收回。团伙催收债务不采用暴力方式,而是通过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方式制造心理压迫,有时甚至跑到外地学生的家中催收。如果要不到钱,他们就用红油漆在学生家门口写字,让他们“欠债还钱”。

日前,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龚某、何某等5人被分别判处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新闻资料3:湖北武汉一“校园贷”公司被判涉恶 5名嫌疑人一审判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武汉11月20日电 (杨槐柳 黄赤橙 王旭东 徐金波)一年前,武汉某高校大一新生小杨在“梦想分期”借贷公司借款4000元后,被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收取手续费、逾期费,甚至被介绍到其他公司“转贷”,短短两个月债务就变成了5万元。为逼迫小杨还钱,这些借贷公司动用各种“软暴力”,甚至还跑到小杨老家“泼油漆”讨债。

武汉警方接到举报,调查发现“梦想分期”等公司打着校园贷的幌子,实际干着敲诈勒索的勾当,与小杨经历类似的受害者还有十余名。在掌握充足证据后,警方将这伙不法分子一网打尽。近日,当地人民法院对龚某、何某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做出一审判决,5人被分别判处11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龚某与何某相识于2015年,两人都曾在借贷公司工作过,并经常有业务往来。2017年7月,龚、何二人在未取得任何放贷资质的情况下,合伙租下广埠屯某写字楼的一间办公室,以“梦想分期”为公司名开展校园贷款业务。两人商定由龚某负责放款、收款;何某负责在校园内贴广告和催收,贷款对象大都为大学一、二年级非本市户籍的统招类学生。

贷款学生找到“梦想分期”后,龚、何二人先是学生让学生签订“梦想分期”贷款合同。学生贷款到手后,他们再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学生逾期、违约,并让马仔余某、赵某到寝室找到学生并将他们带回公司。龚某、何某则通过哄骗、恐吓的方式让学生立即归还本金和高额利息,并强行收取“催收费”、“中介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否则不让学生离开公司。

办案民警介绍,当学生表示无力还款的时候,龚某就会叫来另一校园贷公司的负责人汪某,迫使学生向他借款来偿还自己的债务,汪某放贷时也会收取高额的“手续费”。

接到小杨的举报后,武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义龙专门组织研究案情,并成立以经侦支队牵头的专案组,对该案展开侦查。2017年12月20日,专案组民警赶到“梦想分期”校园贷的办公地点,控制主要嫌疑人龚某。得知龚某被抓后,何某等其他嫌疑人望风逃窜,专案组牢牢盯住团伙成员的动向,先后奔赴荆门、杭州、上海开展抓捕工作,截至2018年8月2日,该案的主要嫌疑人全部被追抓到案。

民警在侦查中发现,龚、何等嫌疑人作案时手段隐蔽。他们与受害人都签有正式合同,但当中有诸多陷阱,巧立各种收费名目,且合同一式一份,签完后就被“公司”收回存放。如果有受害学生报警,他们就拿出合同坚称这是普通债务纠纷。也有的学生被催收欠债时反而产生自己违反合同的错觉,不敢报警。这个作案团伙催收债务时,不使用捆绑、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方式,而是通过言语威胁、聚众造势等软暴力,对借款人形成心理压迫与恫吓。

由于大学生涉世未深,龚、何二人屡屡得手,马仔赵某、余某也愈发嚣张,有时跑到学生家里催收,甚至与学生家长起冲突。在要不到钱的时候,他们还会用红油漆在学生家门口写字,让他们“欠债还钱”。受害学生和家长对于龚、何等人的行为深恶痛绝。

为不让嫌疑人逃脱法律的制裁,专案组下足了功夫。该案在侦查之初以非法经营立案,但随着侦查的深入,龚、何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在武汉市公安局法制部门的指导下,专案组积极与检察院沟通,最终使该案成为该市首例以敲诈勒索罪追究法律责任的“校园贷”案件。

2018年11月12日,该案在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何某、余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本案中,龚某、何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龚某、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赵某、余某和汪某被判处11个月到两年不等有期徒刑。

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警方正以此为契机,对“校园贷”易于藏身的重点地区加强清理整顿,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对于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提醒广大师生,要主动抵制“校园贷”,发现可疑人员和相关线索要尽快向公安机关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图为警方抓捕现场

图为形形色色的校园贷

图为该案宣判现场


视频资料:《新闻调查》疯狂未了校园贷20181117

本期节目主要内容: 2017年的最后一天,18岁的小倪从33层高的楼顶一跃而下,三十余万的校园贷巨债令他结束了自己年轻的生命。小余21岁,一年前,她欠债二十多万,每天需要还款六七千元,接踵而至的催还款信息让她濒临崩溃。在校大学生在贷款平台借钱,3000元欠款能疯涨至30万债务,“疯狂”校园贷令人深思。 

观看地址:

http://tv.cctv.com/2018/11/18/VIDEfaJ8CDkFMgsERkC0evW61811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