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异烟肼毒狗谈文明养宠
2018年8月,一篇名为《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的文章在朋友圈引起了轩然大波。在这篇文章里,作者科普了一种名叫“异烟肼”的药物,声称它对人体无害,但对犬类却有致命毒性,只需将少量异烟肼藏在香肠里投放于公共空间,就可以对遛狗不拴绳的人形成一种直接震慑,作者认为这种方式从人们保护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倒逼出了遵守遛狗要拴绳等养狗文明规范。
文章一经发表就引起了激烈争论,支持方从流浪狗给人带来安全隐患、恶犬扰民伤人之痛、异烟肼毒狗的学术研究支撑和俄罗斯相关灭狗经验等方面予以强烈支持,支持方愤怒的焦点在于部分人的养狗陋习。反对方从宠物给人带来情感慰藉、异烟肼对人并非全然无毒、私自投放该类药可能属于违法等角度予以反驳,反对方愤怒的焦点在于“毒狗”的卑劣手段。
抛开药理、法律上的专业论争不谈,“毒狗”方与“护狗”方之间的矛盾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本质上是不同群体对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的诉求存在冲突,对于这类问题,借助于“毒狗”这种私人恩怨式的暴力解决方法,不仅无助于该问题的解决,反而会殃及无辜,助长对立的情绪。正确的解决方式应该是制定公共秩序并严格遵守。
实际上,我国各个城市都有自己的养犬管理条例,以天津市为例,天津早在2005年12月就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对养犬区域、养犬条件、养犬手续等都作出了确切说明,其中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养犬人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比如“携犬出户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并应当避让他人,特别是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等。这些规定不仅是文明养犬所倡导的行为规范,而且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部分养犬人士或者因为不了解相关管理条例、或者明知道管理条例却依然我行我素,给周围群众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这些不明文的养犬行为,恰恰反映出相关人员仅将养犬看成个人行为,而没有明白其行为所具有的公共属性,说到底就是缺少公德意识。而用塞有异烟肼的香肠去毒狗之人,也仅仅将投放异烟肼看作个人行为,而没有意识到投放空间的公共性和其影响的广泛性。
可见,对于这类公共秩序方面的矛盾,制度规范固然重要,但若想避免有法不遵、有规不守的局面,必须着力提升全体公民的公德意识。
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会和谐稳定的起码的道德要求。随着我国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提高,人际交往愈加频繁,公共生活领域愈加扩大,作为反映人们公共生活共同需要的社会公德,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更为重要。我国在社会公德建中当中,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不仅要更好地适应公共生活,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还要宣传社会公德内容,以自身行为去影响带动其他人,为建立良好的公共生活尽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