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相济促进良法善治
2014年7月6日晚,小华和丈夫小徐在地里看守木耳,小王醉酒路过伺机闹事。期间,小徐和小王发生口角,小王用手中的锄头将小徐打倒在地。小徐住院两天后不治身亡。而小王后来经过法定程序鉴定为患有分裂性精神病,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2014年9月2日,黑龙江省某人民法院决定对小王实施强制医疗。小华于2014年8月25日到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小王及其监护人民事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2000元。
公民的生命权受法律保护,小王是分裂性精神病人,对自己的行为没有认知,对自己的行为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无故殴打他人致人死亡,他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也就是父母来承担。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小王及监护人赔偿小华各项损失152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因为小王的父母经济困难,确实没有能力来承担赔偿责任,这就造成判决无法及时履行;小华拿不到钱,生活陷入困难。
经过当地法院研究认定,这个案件情况符合司法救助规定的救助范围,当地法院向政法委以及林业局请示汇报,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向小华发放三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可又因为这些救济款除去还外债所剩无几,只能解决眼前问题,小华今后的生活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法院又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小华纳为低保户,为她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
原本宣判完毕后,此案件在法律上就已经结束了,但由于小王及其监护人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客观上确实导致小华的生活困难。案件虽结但事情未了,这并未达到良法善治的效果。对此,法院没有放手不管,既对小华受到的创伤给予抚慰,也对她的生活困难给予救助。判案后帮助她办理司法救助和最低生活保障,这就是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实现,就是德法相济、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