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被告人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8年6月28日,一起盗窃案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是一起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的案件。徐某在2017年12月先后在济南入室盗窃作案两起,案值56万余元。在起诉阶段,法院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了辩护人,向徐某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法院认为,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返还了大部分赃款赃物,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2016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从中国实际出发进行的一项司法制度创新。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和公民依法维权意识的增强,法院受理的案件呈显著增长态势,“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渐突出。据统计,改革开放30多年来,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从1978年的61万件增加到2015年的1952万件,增长30多倍,而法官人数只从1978年的6万人增加到将近20万人,增幅明显不成比例。不少国外法官都配备有大量的审判辅助人员,或者设置非职业法官、司法行政人员等来消化大量案件,而我国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的平均比例仅为1:0.63,三个法官共用一个书记员的情况比较多。在这种情况下,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助于简案快审、难案精审,节约了司法资源。
自2016年11月以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已在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18个大型城市开展试点,明显提升了诉讼效率。截至2017年底,对于认罪认罚案件,各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平均用时26天,人民法院15日内审结的占83.5%。各地法院适用该制度审结的刑事案件中,由检察机关建议适用的占98.4%,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92.1%。试点法院审结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中,达成和解谅解的占39.6%。检察机关抗诉率、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上诉率均不到0.1%,被告人上诉率仅为3.6%。
很多法律界人士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是实体法上的从宽和诉讼程序意义上的从简,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这一制度强调被害人的有效参与,法院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并将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达成谅解协议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这就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效率和公正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