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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悟人生真谛 把握人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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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优良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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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道德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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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7.10 个税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个税法向公众征求意见

1980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38年后迎来了第七次修正。2018年6月29日开始,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上公布,并在一个月内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截至7月28日,共征集到超过13万条意见,全国人大官方网站甚至一度因为访问者过多而无法登陆,足可见这一影响每个家庭、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条文受关注程度之大。尽管具体的公众意见并不公开,但是从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情况以及后续采访来看,公众普遍认为现行的个税起征点有上调的空间。

据财政部部长刘昆介绍,此次修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在个税法审议的小组讨论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普遍认为,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给人民带来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其进步意义值得肯定。

按照草案内容,个税起征点将由3500元上调至5000元,仅此一项便使我国就业总人数中纳税人比重,由过去的44%下降到15%。此外,各档缴付比例也都有所下调,收入越低的部分,实惠越多。例如,月工资5000元,按照原先的标准每月要缴纳个税45元,而调整后将不用缴纳个税;月工资6000元,将由原先每月缴纳145元调整为30元,减省115元;月工资8000元,每月减省255元;月工资10000元,每月减省455元……

该修正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减除5000元及专项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税率计算缴纳税款。这意味着自2018年10月1日起,纳税人有望享受到“改革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