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的诞生
历时五年,中国在电子商务领域的首部综合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终于在2018年8月31日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表决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电子商务在中国诞生至今已经有20年历史。期间林林总总的电商平台层出不穷,有的未能适应时代的浪潮,半途夭折,有的一路披荆斩棘发展成为行业巨头,急速发展的电商产业使很多行业发展壮大,解决了很多人的就业问题,有许多人因此发家致富。快速发展的电子行业也逐渐暴露出不少问题,由于电子商务交易特性衍生出来的网关认证、网络安全、知识产权侵权泛滥、不公平竞争、偷税漏税等问题,也深深地影响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亟待梳理、补充、修改和完善,促进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更是迫切需要加强立法。
从2013年年底正式启动立法进程直至最终通过,《电子商务法》历经三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四次审议。期间一直参与起草、修改、审议工作的尹中卿对此作出解释:“电子商务法和其他法律相比很复杂,涉及面广,规模大,而且又是个新生事物,很多事看不准,发展日新月异,在这种情况下,立法机关制定过程中比较慎重。”
《电子商务法》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和电子支付等多项内容,在电商经营资质、纳税、知识产权、责任划定、处罚标准和跨境电商等多个方面对中国电子商务行业进行了立法。其中,最受争议的微商工商登记、跨境电商管理法规、平台责任等细节内容,在一审稿、二审稿和三审稿之间都有很大差别,草案二审稿强化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尤其是电子商务平台在消费者保护、平台公平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义务。三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押金退还等行为作了规范,还增加了电子商务平台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草案四次审议稿将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对“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说明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这一修改引发了社会广泛讨论,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一些委员希望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的责任;还有一些委员提出,考虑到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实际情形依法具体认定责任承担。最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向常委会提出了修改建议,改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立法到出台,围绕《电子商务法》的质疑和争议从未平息。在最终呈现的文件内容中,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原则贯穿始终,奠定了整部法案的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依法立法,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慎重决策,最终通过的法律凝聚了最广泛的社会共识,《电子商务法》出台是恰逢其时,也是众望所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