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刘庄,建造于1905年,位于杭州西湖丁家山,这里的第一位主人是前清进士刘学询。刘庄三面临湖,一面靠山,因环境优美和建筑精致,被誉为“西湖第一名园”。寻着丁家山拾级而上,有一处小屋,正是毛泽东曾读书和写作的地方,而这里,也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孕育之地。
1953年12月24日,毛泽东一行人乘坐前往杭州的专列离京,在列车上,毛泽东曾对随行的成员说道:“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毛泽东等人此行的目的,正是为了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
1954年元旦过后,毛泽东在会上重点强调了宪法起草的指导思想和编写原则,“一要坚持人民民主的原则,二要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在具体条文上又要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为了做好“立国安邦”这件头等大事,毛泽东带领起草小组成员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他要求成员们都要参阅1936年的《苏联宪法》、1918年的《苏俄宪法》,《法国宪法》、《德国宪法》,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波兰、捷克等东欧各国的宪法,以及我国历代的宪法。
随后,毛泽东亲自和宪法起草小组的成员们开始了夜以继日的起草工作。据起草小组成员胡乔木回忆,毛泽东对宪法起草工作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计划表的工作安排得紧张而详细。在宪法起草过程中,毛泽东坚持主张实事求是和简单明了的原则,“除总纲外,其他各章都写得比较简单。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在毛泽东看来,宪法作为母法,不能随意变更和修改,否则会造成非常重大的影响,新中国在许多方面还经验尚浅,因此,宪法写得简单明了是有好处的。
宪法的起草工作是一波三折的,几经易稿之后,1953年2月中旬,宪法起草小组先后拿出了初稿、二读稿和三读稿。2月28日至3月1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三读稿,中央决定由董必武等组成研究小组,聘请周鲠生、钱瑞升为法律顾问,叶圣陶、吕叔湘为语文顾问,对宪法初稿进行再次研究和修改。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经过全国人民历时2个多月的讨论,全国各界共有1.5亿人参与了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各方的修改意见和补充意见也高达118万多条。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再一次讨论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草案,决定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1954年9月15日下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大会的首要任务是制定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向大会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就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9月20日下午,周恩来宣布表决结果:投票数1197张,同意票1197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就此正式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