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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悟人生真谛 把握人生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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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优良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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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道德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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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7.18 “法治”和“法制”


“法治”和“法制”

“法治”与“法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不尽相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相对于“人治”而言,是指国家治理的理论、方法和原则。法治归根结底是一种社会意识。“法制”则是法律制度的简称,相对于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其他类别制度而存在,属于制度范畴。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法制”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概念本身不涉及价值评价。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例如实行严刑峻法的秦王朝。然而,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法治”与“人治”对立,二者存在孰优孰劣之分,“法治”概念自身就包含着价值判断的内容。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当权者没有任性的权利。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而法制的基本要求则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和制度化,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法制”强调的是治理国家的法律规则的普适性和权威性,而“法治”强调的是国家治理主体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尽管二者有着诸多不同,但也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首先,要想实现法治则必须要有“法制”,我们常说的“依法治国”,就是指要依据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没有法制,却想实现法治,无异于建空中楼阁、制无米之炊。因此,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想实行法治,必须要有完备的法制制度。另外,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提出将原宪法中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一字之差的更改,体现了我们党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理念的提升,这是一个伟大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