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真假齐玉苓
她们,曾是同班同学,却因一次中专考试从此分道扬镳,过着截然不同的人生。一次偶然的拜访,她才震惊地意识到,曾经的同班同学竟然冒用自己的姓名去上学和工作,整整达9年之久。
这就是曾轰动我国法律界一时的齐玉苓案,因为影响巨大,被誉为中国宪法司法化第一案。
故事的女主角,名叫齐玉苓,而冒名她的同班同学,原名为陈晓琪。如今的她们,一个是银行职员,一个却是工厂里的普工。两种命运,两个齐玉苓,而这种命运弄人,却是人为的恶果。
齐玉苓和陈晓琪都曾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的1990届学生,在那一年的中专考试中,齐玉苓以441分的成绩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为委培生,而陈晓琪却被预考淘汰,丢失了继续参加统招生考试的资格。
相比于齐玉苓困窘拮据的家境,陈晓琪的家庭显得宽裕殷实很多,陈父是当地某村党支部书记,有不少的关系门路。在山东省济宁商业学校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下发以后,望女成凤的陈父想尽办法联络上滕州八中的一位老师,在录取通知书的转交过程中,来个狸猫换太子。在陈父的“帮助”下,陈晓琪领着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来到济宁商业学校报道、上学,直至毕业,代替齐玉苓完成了所有的中专学业。毕业后,陈晓琪仍然以齐玉苓之名,享受着国家分配的待遇,在中国银行山东省滕州支行工作。
在得知真相后,齐玉苓立即前往陈家要个说法,谁料陈父支支吾吾,不肯承认冒用姓名和盗取录取通知书一事。齐家态度坚决,扬言一定要把事情查个水落石出,陈父这才承认,当年为了让自家女儿顺利升学,不惜利用不当交易关系,使得陈晓琪冒用齐玉苓之名上学。他表示,愿意赔偿齐家5000元做私了,但遭到了齐玉苓的果断拒绝。
1999年1月29日,齐玉苓以被侵害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陈父、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八中和滕州市教委告上了法庭。200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判定,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合法的受教育权,并造成了具体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8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陈晓琪须停止对齐玉苓姓名权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48045元和精神损害5万元。
至此,齐玉苓案才得以告终。尽管齐玉苓利用法律途径,合理地维护了自己的权利,但这9年的人生变故,绝非是一笔金额数目可以弥补的。姓名权和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当受到侵害时,公民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同时也应当树立和培养法律意识,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做一名合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