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领悟人生真谛 把握人生方向
4
继承优良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
6
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道德品格
7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7.25 英雄怎么变成了“魔鬼”

英雄怎么变成了“魔鬼”

1987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一名坐着轮椅的军人饱含深情地演唱了一首《血染的风采》,一夜之间红遍了大江南北,全国人民都记住了他的名字:徐良。徐良,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战斗英雄,是对越战争中荣获“一等功臣”荣誉的军人。

1985年,大学生徐良参加学校组织的中越老山战争前线慰问演出,演出结束后,徐良参军的愿望被点燃,于是他申请入伍,开始了军旅生涯,成为最早参军的大学生之一。1986年5月,徐良上了前线,在一次反击越军偷袭的行动中,击毙了敌人,自己腿部却不幸负了重伤,导致截肢。负伤后不久,国内媒体纷纷报道这名年轻军人的英雄事迹:新华社对外发布消息《参军大学生徐良英勇负伤》;《中国青年报》头版头条报道“战地百灵血溅老山”……接着就有了开头那一幕:87年春节联欢晚会上,徐良被邀登场。同年,记录徐良英雄事迹的两本书《血染的风采:徐良的抉择》和《血染的风采:一等功臣徐良的人生启示录》出版;他在人民大会堂做了4场报告,在全国共做了500多场报告;这期间,社会各界写给他的信,加在一起有五六万封。伴随着鲜花和掌声,徐良成了全国人们心目中的大英雄。

然而,这一切荣耀都在1987年12月18日被一篇刊登在上海文化艺术报刊上的文章击碎了。记者赵伟昌撰写了《索价三千元带来的震荡》一文公开发表,文章声称:一家新闻单位邀请一位以动人的歌声博得群众尊敬、爱戴的老山英模参加上海金秋文艺晚会,这位英模人物开价3000元,少一分也不行。文章矛头直逼徐良。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即,《北京晚报》、《报刊文摘》作了转载,《淄博日报》、《文汇报》、《新观察》及香港《百姓》杂志相继进行热烈讨论。这篇关于“英雄”索取高价出场费的新闻在全社会掀起轩然大波,对徐良的行为是否恰当的讨论一时间铺天盖地。不仅如此,1988年香港的《北京之春》杂志发表署名为北明的文章,宣称徐良是叛徒,临阵脱逃、杀害班长,腿部是被班长牺牲前开枪击断……该文又在全国影响引发激烈舆论。

1988年1月26日,徐良与上海文化艺术报刊交涉未果后,他以文章严重失实、名誉受到损害、造成极大压力和痛苦为由向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经过审理,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国家法律保护。被告赵伟昌对无事实依据的传闻,不作调查核实,撰文给《上海文化艺术报》。被告对“索价”一文编稿时,已预料该文的发表会对徐良名誉带来侵害,对事实不经核实,在隐去原告姓名后予以发表,在社会上扩大了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二被告否认其侵权行为理由不足。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对因诉讼造成的原告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2001年,《北京之春》文章的污蔑谎言也最终被揭穿,徐良在大陆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