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绝非儿戏
2017年9月,江西九江修水县曹某自愿报名参军,被批准正式入伍后,担心部队训练艰苦独自逃离家庭,未前往部队报道。 该县另有7名新兵入伍后,因怕苦怕累,无正当理由强烈拒服兵役,甚至以自杀相威胁,后被所在部队退回。
2018年5月,江西九江修水县政府通报了关于曹某等8人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罚公告:每人罚款人民币1万元;不得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出境;两年内不得升学;作为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网友也纷纷指责8人拒服兵役的行为。
对于拒服兵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对拒服兵役者依法处以罚款;两年内不得升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不得录用;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境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6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第67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因拒服兵役遭到严重处罚的事件也屡见不鲜。2012年12月,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宫前村17岁的小李报名参军,后因无法适应部队高强度的训练拒绝服兵役。缙云县人民政府对其作出了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2014年7月,江苏丹阳青年陈某入伍后怕苦畏难拒服兵役,被罚款8万元,收缴全部优待金;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企职工;不得出国。2017年福建宁德市蕉城区对4名拒服兵役人员做出处罚,每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并在户籍栏注明“拒服兵役”。
服兵役是一种光荣,更是一种法律义务。拒服兵役严重损伤了征兵工作的严肃性,亵渎了法律的尊严,也是对军队的不尊重和自己的不负责。每一个有志青年,都应珍惜从军报国的机遇,接受祖国的挑选、履行当兵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