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领悟人生真谛 把握人生方向
4
继承优良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
6
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道德品格
7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7.28 被禁的“裸泳”

被禁止的“裸泳”

2014年春节黄金周,一则“海南三亚公共海滩惊现裸游裸晒”的新闻吸引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讨论。同时也有很多游客和当地居民向政府部门投诉称这些人在公共场合裸泳裸晒超越了公德底线,是对他人尤其是女性、儿童的不尊重,希望政府能禁止这种行为。

2月8日,三亚市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的公告》和《三亚市公安局关于坚决打击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行为的通告》,市公安局组织边防、特警、辖区派出所民警前往大东海海滩,在醒目区域张贴了《通告》并规劝裸泳裸晒者穿上泳衣,并现场安排警力全天无缝隙值守。

《公告》规定:禁止在公共海域、沙滩裸泳、裸晒的行为,要求因疾病需日光浴治疗的要穿上泳裤、泳衣,违反该公告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通告》则强调,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禁止以各种理由在公共海域,海滩裸泳、裸晒,如因疾病需要日光浴治疗者请穿上泳衣、泳裤,若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整治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于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禁止裸泳裸晒让民众拍手称快的同时,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在裸晒的人群中,有不少人患有牛皮癣、银屑病等难治的皮肤病,需要通过日光浴缓解痛苦,治疗时需要暴露全身,穿上泳衣泳裤达不到治疗效果。这些皮肤病患者主要是在游客不常去的偏僻海滩裸晒,不知情的游客闯入这类海滩,在受到惊吓时拍照上传谴讨,也给这些皮肤病患者带来了伤害。

裸泳之争反映的是公民对权利边界的不同观点。支持者认为裸泳裸晒的人集中在人迹稀少的偏僻海滩,已经是刻意回避公众了,他们也有权利享受一个自由空间;反对者则力争偏僻海滩仍属于公共场所,在政府未划定指定区域前,公共区域所有人都可以进入,裸泳裸晒行为在客观上已经妨碍到他人。通过三亚禁止“裸泳”事件,我们或许可以反思:在享受个人权利时,如何才能做到尊重他人权利和公共利益? 个人权利的边界在哪里,是法治中国每一个公民需要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