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风波
2018年5月,娱乐圈内的一场“互撕”引发社会关注。某知名主持人在微博上连发五张合同截屏,曝光了某演员的“阴阳”双合同。
“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外。对外合同中的资金数额并不真实,主要用来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对内合同里则有实际交易金额,双方秘而不宣,以此逃避高额税款。“阴阳合同”是一种严重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娱乐圈内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
核实具体情况后,国家税务局立即针对被爆出的“阴阳合同”事件展开调查。2018年10月,江苏省税务部门对该演员及其名下公司的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共计8.84亿元人民币。一时间,影视行业内的“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等问题,成为全国上下热议的焦点。
2018年10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影视单位、从业人员进行自查自纠,主动申报纳税,补齐税款。同时,成立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我国宪法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阴阳合同”不是合理避税,而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逃税、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法行为,应坚决打击制止。税务管理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还应加大宣传、优化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学习和遵守税法,共同推进依法纳税、依法治税,形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