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故意伤害案”的背后
发生在2016年的“于欢案”引起了社会长时间的关注。2016年4月14日,于欢和母亲苏银霞,连同一名职工,受到催债人的侮辱和殴打,令于欢濒临崩溃,在场的于欢姑妈随即报警。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房间)。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但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被刺中的杜志浩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聊城中院于2017年2月17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要求于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宣判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2017年3月2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3月26日,最高检宣布将调查此案,并依法调查警察是否失职渎职。聊城市也表示将对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开展调查。经调查认为于欢案干警在警情处置过程中存在出警不力、对现场处置严重失责等失职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审查。2017年5月2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各方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最终对于欢的判决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法院认定其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2018年4月12日,“于欢案”背后吴学占团伙涉黑犯罪一案开庭审理,吴学占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9项犯罪一案一审宣判,吴学占获刑25年。
回顾整个案件,于欢案折射出来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影响引人深思。案件中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正当防卫和私力救济这类法律的适用问题,从案件的最终判决反思法治与德治,同时该案件还涉及到企业破产、非法集资、黑恶势力、相关人员不作为甚至存在保护伞等现象。
此案件从媒体报道到几次调查审议在到最终宣判,全程都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018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将“于欢故意伤害案”评为“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