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理诉求说不——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
在这个资讯发达的时代,我们有时会刷到匪夷所思的索赔事件。个别人信奉“我伤我有理”“我闹我有理”,只因遭受损失就想讹诈别人,侵害无辜者的权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对无理诉求说不,不让讹人企图得逞,法律的公平正义要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充分体现。
某天凌晨,小王一行六人在一餐馆里吃夜宵,共消费金额260余元,但他们趁店员不备,逃避结账,夺门而出。老板娘小赵大声喝止,但吃“霸王餐”的六人却加快脚步,迅速分散逃开。小赵一路紧追其中的小王,同时拨打110报警并喊来丈夫小李。小李赶到后,小王害怕被抓,在惊慌失措中摔倒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小王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赵夫妻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4万余元。
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就餐后付款结账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均应知晓的社会常理。小王等人就餐后未结账,属于吃“霸王餐”的不诚信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且在店家追赶下仍拒绝买单,主观上更为恶劣。经营者小赵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出门追赶,属于正当的自助行为,不存在过错,她先打110报警,后打小李电话,寻求多方救助,处置恰当。原告小王在逃跑中因自身原因摔伤,与二被告恰当合理的自助行为之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二被告与原告无任何身体接触,没有侵权行为,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于情不合、于理不通、于法无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小王的诉讼请求。小王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事件曝光后,舆论呈现“一边倒”倾向,谴责小王的“恶人先告状”,为法院的判决点赞。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称,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敬畏法律,否则必将自食苦果。
面对此类案件,执法者切忌和稀泥,不该适用调解的,不能为了息诉而撮合,更不能因为当事人自己犯错受伤,而让无辜者为其“背锅”。最高人民法院在阐述该案的典型意义时称,吃“霸王餐”违反公序良俗,逃跑摔伤后反向餐馆索赔,不仅于法无据,更颠覆了社会公众的是非观。本案不支持“我伤我有理”“我闹我有理”,对无理索赔请求不予支持,发挥了司法裁判匡扶正义,引领诚信、友善、文明的社会新风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