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就像一枚硬币的两面,不可分割,相互依存。任何公民都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统一体。以本案例而言,我国宪法、婚姻法均明确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就是说,子女在其幼年时期依法享受由父母抚养教育的权利,那么相应地,成年后的子女即应承担赡养老年人的义务。正如当初父母养育子女不仅要有物质上付出,也包含精神上的关怀,根据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的原则,成年子女对于父母就不仅应当在经济上支付赡养费,还应当特别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我们还需注意到,该法第十八条与这一款相配套的第三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这体现了“常回家看看”既是赡养人的义务,同样也是一种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