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领悟人生真谛 把握人生方向
4
继承优良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
6
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道德品格
7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7.30.1 案例解析与教学建议

案例解析:

父母对财产的处置和子女对财产的分割获得,不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条件。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都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我国宪法特别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同时,婚姻法也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王老太与小儿子夫妇签订的赠与合同、赡养协议,并非继承法所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其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协议,王老太与小儿子签订的赠与合同并非遗赠扶养协议,所以无论作为儿子是否从父母处受赠财产,均应当履行赡养母亲的法定义务,同时也不能免除大儿子应对母亲承担的赡养义务。


教学建议:

法律义务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只有承担法律义务的人履行法律义务,享有法律权利的人才能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义务的履行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如,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物等行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等;另一种是不作为,是指义务人不得实施某种行为,如本案例。法律义务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违反法律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例适用于思想道德与法治》第六章第四节第二目“ 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的知识点教学,教师可通过此案例,帮助学生了解公民应履行的基本法律义务有哪些,如何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及违反法律义务后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引导学生妥善处理学习、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矛盾,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真正做到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