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建筑结构的人文特性
中国最早的史前建筑,诞生于距今约10 000年的旧、新石器时代之交。从文化传承的角度来看,它早于汉字的出现。但我们从当今的某些汉字造型中不难看出,我国建筑的结构中所具有的人文特性之一是居住与祭祀同在。汉字的构形与建筑形式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如“穴”“家”“宗”三字的意义基本相同,但从造型来看,“家”既是生活场所又是祭祀场所,体现了中国建筑“人神同在”的人文建筑观。
《说文解字》中对“穴”的解释为:“穴,土室也。从宀,八声。”朱俊声通训定声:“像嵌空之形,非八字。”这是一个象形字,是上古先民所居洞穴的白描,上有遮蔽,洞门敞开,是原始先民遮风避雨之处,里面空空如也,只是一个纯自然的公共场所。这样的地方还不能称之为建筑,但可以说是人类最早、最简单的家。《说文解字》析“家”为:“家,从‘宀’,‘豭’省声。”“宀”下有一头公猪,意即养有猪类牲畜的房子,也即是有一定生活财产的建筑物。至于“宗” 字,则为祖先宗庙建筑或自然神衹的祭所。“宀”即房屋的顶部,屋室内的“亍”是祭祀的供桌,“亍”两旁的小点表示供奉用的鲜肉和血滴。由此可知,“宗”的本义为祖庙,即祭祀祖宗、供奉先人牌位的房子。原始先民在供奉祖宗时,供物多用牲畜、果品等人类生活用品,所以在原始人眼里,家既可以作为日常生活之地,又可以作为祭祀先人的场所。《诗·大雅·崧高》云:“有俶其城,寝庙既成。”《毛传》也有“作城郭及寝庙,定其人神所居”的记载,说明“寝”(寝室)和“庙”(庙堂)是人神共同的居住场所。
中国建筑结构的另一个显著的人文特性在于不同的建筑规模表现出严密的等级秩序。如汉字中的“室”“宅”“宫”三字的造型就生动地说明了这一点。“室”字下从土,在甲骨文金文中用为居住、治事、宴飨之所。“宅”,《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较大的住所。“宫”,《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1)帝后、太子等居住的地方,如故宫、行宫、东宫;(2)神仙居住之地,如天宫、龙宫,是有很多房间的屋子,显示居住人的身份地位。以上三字的甲骨文清楚表明,“室”是一般人居住的房子,房屋建造简单;“宅”是有权和有钱人居住的房屋,屋体建造较“室”更有规模,更有气势;“宫”因为是封建社会或上界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和天帝的居所,所以屋体建造比“宅”更为复杂,房间众多,气势更加雄伟恢弘。出于对秩序的要求,中国传统建筑从很早的时候起就形成了森严的等级制度。古代官方建筑在规模、装饰上,有着用以区分等级的各种具体规定,并被纳入法典。建筑成了传统礼制的一种象征与标志。中国各类建筑作为区分人物等级的标记,其思想也深深打上了先秦“百家争鸣”时期产生的理性主义的烙印。先秦的理性精神一方面使得中国传统思想摆脱了原始巫术宗教的种种观念,另一方面开始奠定了汉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于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说和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学说成为两千多年来中国思想的一条基本线索。从孔子倡导的“礼乐”精神中,我们可以看到艺术(当然也包括建筑)具有感性的(直观的)、伦理的(遵从社会伦理规范)、社会的(符合社会公众秩序)和政治的(体现政权的权威性)特性。作为建筑来讲,建筑的等级就表示主人的地位,所以宫廷建筑必须阔大宏伟才能彰显出王者风范和帝王尊严,而其他任何建筑的规格和形式都不能超越于它。其次为有钱有权人士,这些人的住宅规模虽不能与宫廷等齐,但也不能失去其高贵,所以建筑讲究场面的气派,“庭院深深深几许”就成了富贵人家的追求。而作为地位低下的老百姓,也就只有一两间可供基本生活的“室”了。
中国建筑结构的第三个人文特性是建筑注重与环境的和谐,形成“天人合一”的建筑人文理想。
考察“屋”“室”“堂”三字的构形,可以看出以上三字都有一个共同点:字形中都带“土”,而且“土”还作为建筑的基础。不管是“屋”“室”还是“堂”,都是建在土坡上的房子,居高临风,既可防御洪水,又可极目四望,游目骋怀,建筑与自然有机融合,表现出“天人合一”的建筑环境。崇尚自然,喜爱自然亘古就有。《黄帝宅经》记载:“宅以形势为身体,以泉水为血脉,以土地为皮肉,以草木为毛发,以舍屋为衣服,以门户为冠带。”先民们早就注意到“天时、地利、人和”的协调统一。《周易·乾卦》:“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共德,与日月合共明,与四时合共序,与鬼神合共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儒家崇尚“天人合一”,道家推崇“自然无为”。天者,自然也。不论是儒家的“上下与天地同流”(《孟子·尽心》),还是道家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都把人和天地万物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视为不可分割的共同体,从而形成了亲近自然的意识。人们在处理建筑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时不是持与大自然对立的态度,用建筑去控制自然环境,而是持亲和的态度,形成了建筑和谐于自然的环境观。东晋大官僚石崇在洛阳近郊修建河阳别业(金谷园),“其制宅边,却阻长堤,前临清渠,柏木几于万株,流水周于舍下”(石崇《思归引·序》);佛教高僧慧远在庐山经营东林寺,“却负香炉之峰,傍带瀑布之壑,仍石垒基,即松栽沟。清泉环阶,白云满室。复于寺内别墨禅林,森树烟凝,石迳苔生。凡在瞻履,皆神清而气肃焉”(《高僧传·慧远传》)。诸如此类的描述,文献记载中屡见不鲜。从此以后,那些建置在城市以外的山水风景地带的佛寺、道观、别业、山村聚落都十分重视相地选址,目的不仅为了满足各自功能的需要,还在于如何发挥建筑群体横向铺陈的灵活性,进而因山就势,臻合于局部的山水地貌,协调总体的自然环境。它们无异于点染大地风景使其凝练生动、臻于画境的“风景建筑”,这正是中华民族在建筑与大自然关系的处理上所体现的独特的环境意识。和谐于自然的环境意识,更自觉、更深刻地体现在园林建筑中。在园林里面,建筑不必拘泥于一正两厢,伦理象征或多或少地被冲淡甚至完全消失,建筑布局获得最大的自由度。建筑与山水、花木等有机地组织为一系列风景画面,使得园林在总体上达到一个更高层次的建筑美与自然美相互融揉的境界。
中国建筑不仅给现实生活的人以人文的关怀,即便是人死后修建的陵墓也要突出与自然的亲密关系。所以中国建筑结构的第四个人文特性就是建筑与人皆真诚地回归自然,生动体现了“万物与我为一”的道家思想。从“陵”“墓”二字的构形可以见出端倪。考察“陵”字的本义,乃是人被锯掉一只脚,行走时表现出的一高一低、起伏上下之状。“陵”的左边偏旁甲骨文显示为人的一条腿下有脚趾,另一条腿被截掉,形成强烈的反差,旁边添加的锯形刑具,则使锯掉人脚之义更加明显。“陵”的物象源自锯脚,是上古社会对逃跑奴隶的一种惩罚。人被锯掉一只脚后,必然失去平衡,走起路来一起一伏,因此,又假借表示山峦的起伏,由山峦之义又引申为坟丘,如唐代诗人李白《忆秦娥》词中有“西风残照,汉家陵阙”的句子。“墓”,《说文解字》释为“丘也”,《广雅》云“冢也”,都是土堆的意思。从其字形来看,下面有土,上方以草等植物遮盖,所以墓地必是幽闭之所。“陵”“墓”二字都体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这类建筑必然修建在与山水和林木相关的地方,逝去的人才能得到很好的安息。因为水可以聚气,山可以增势,空气流动就成为风,加上阳光作用可以影响大地气候和生物生长。郭璞在《葬书》中认为:“葬者,乘生气也。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人受体于父母,本骸得气,遗体受荫。”这种为死去的人选择的建筑环境表现的是道家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的思想内涵,不管是睡在高高的陵寝里的皇家权贵,还是眠于普通墓穴中的平民百姓,他们最终都归于黄土,融化在大自然中。
中国汉字和建筑都讲究气势之美,追求动态之妙。中国古代美学很早就从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中去寻求美,认为美同自然的合规律而又合目的的运动分不开,把无限地、永恒地运动着的大自然生生不息的力量的表现看做是美。《易传》所谓“天地之大德曰生”这一命题,就把自然看做是生命的源泉,同人的生命的保持和发展处在和谐统一之中。起伏的峰峦,茂密的森林,参天的大树,蜿蜒的溪流……无一不有利于住宅主人物质生活的舒畅和精神境界的提升,令生活在其中的居住者必然充满蓬勃旺盛的生命力。所以与“家”这类型相关的汉字,无论是“宀”字头的“穴”“家”“宗”,还是以“土”作基础的“室”“宅”“宫”,抑或是人死后居住的阴宅“陵”或“墓”,无一不与自然保持着亲密无间的关系。就其根本来说,汉字与建筑同宗同祖,因此在汉字构形中能看到建筑思想,也就不足为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