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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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一、违反国家、社会、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
(1)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2)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
(3)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二、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