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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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源标记与原产地名称:是与商标有关的商品区别标志,统称“地理标记”。
在商品上使用原产地名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地名称是确实存在的地理名称,而不是臆造的、虚构的地名;
(2)原产地名称的使用人,是该产地利用相同自然条件、采用相同传统技艺的生产经营者;
(3)原产地名称所附着的商品是驰名的地方特产,在原产地以外的广大地域范围内为公众所知晓。
地理标志权 :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主要表现在
是一种集体性权利
具有永久性
具有不可转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