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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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予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分为农业植物新品种和林业植物新品种。
取得条件: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适当的名称
植物新品种培育完成后,必须由完成植物新品种的单位或个人或其受让人向国家主管部门(国家农业、林业行政部门)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后,才能取得植物新品种权。
分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