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不断完善
从1984年至今,我国共四次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德建设经历了一个继承和总结优良传统、实践经验,形成师德规范化、制度化成果,进而不断完善与发展的过程。
(一)1984年:《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要求》(试行)
1984年10月13日,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颁布《中小学职业道德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颁布《要求》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主义觉悟和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把青少年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要求》全文(含标题)共267字,分为6条。
1、爱国爱党,热爱教育事业
2、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3、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
4、热爱学生,建立良好师生关系
5、遵纪守法,处理好与学校、家长和社会的关系
6、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
《要求》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
教师作为公民与国家、社会的伦理道德关系
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
教师与学校集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教师与家长等社会群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要求》是建国以来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启了师德规范化之路。其特点有三:
第一,从宏观角度归纳了时代需要的教师道德品质,缺乏层次性;
第二,从理想境界表述教师的职业道德,缺乏操作性;
第三,对教师角色职能定位不明,缺乏专业性。
(二)1991年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1年,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结合现实需求对《要求》进行修订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1年《关于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如何,直接关系着我国能否培养一代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各地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1991年《规范》的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教书育人,精心培育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其全文(含标题)共238字,分为6条。
爱国爱党,加强思想学习
执行教育方针,教书育人
提高理论水平,钻研业务
热爱学生,保护其身心健康
热爱学校,团结协作
注重个人修养,为人师表
主要调节教师的三重关系:
教师作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
教师与学校集体的伦理道德关系
1991年《规范》在内容上仍显粗糙,其特点有二:
第一,调整后的规范内容在整体上更具有层次性意识。
第二,更为明确了教师应处理的几层关系,使规范更具有专业性意识。但其舍去了《要求》中一些有价值的内容,如没有提及教师与家长的关系,这不得不说是一个缺失。
(三)1997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8月7日,国家教委、全国教育工会颁布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997年《规范》全文(含标题)共583字,分为8条。主要包括的内容:
依法执教,爱岗敬业,
热爱学生,严谨治学,
团结协作,尊重家长,
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
教师与国家的伦理道德关系
教师与教育系统内群体的伦理关系
教师与学生的伦理关系
教师与教育系统外群体的伦理关系
1997年《规范》较前两次师德规范有较大进步。其特点有三:
第一,规范较具操作性。它的内容更加具体,时代性也较强,如教师的廉洁问题等。
第二,规范较具专业性。它以职业特征为出发点,论及教师应处理的关系。
第三,规范的科学性不高。1997年《规范》在本质上是前两次规范的细化,仍然存在着结构不完整和内容不系统的问题。
(四)2008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主要包括的内容: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
关爱学生,教书育人,
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主要调节教师的四重关系:
教师与国家的伦理道德关系
教师与学生的伦理道德关系
教师与教育系统内群体的关系
教师与教育系统外群体的关系
二、修订的背景
1、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8·31” 讲话精神
2、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和人民教师高尚师德
3、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
三、修订的意义
一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是实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