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系列:《民法总则原理拓展》

主讲教师: 郭洁 教授 / 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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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安排:31学时

学分:2分

《民法总则》课程是法学各课程中的专业基础部分,位于全部私法体系之首,在民法各章中发挥知识的统领作用,是民法学习的关键。《民法总则原理拓展》围绕《民法典.总则》在立法和适用中发生的问题,为学生提供深入学习的线索、范例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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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21:22 韩牡丹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在《民法学》系列:《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中提问: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如何?

  • 2020-07-09 13:33 张乌日汉

    民法体系是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由民事主体、物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一个统一的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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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15:35 韩牡丹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在《民法学》系列:《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中提问:

民法与其他部门法如经济法、刑法等的主要区别体现在哪?

2020-05-25 14:21 吴金莲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在《民法学》系列:《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中提问:

第十五周讨论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 2020-07-07 11:38 何思

    (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依据《民法通则》第135条和第138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满,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效果。这表明在我国现毛事立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即起诉权。因此当事人在护住时效期间届满后仍有权起诉,法院发受理,而不能裁定顺起诉。法院受理后,应依职权宴厅昏厥昌否届满。法院经审查认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应以判决驳回碑的诉讼请求。
    (二)义务人的自愿履行
    依《民法通则》第138条的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因此,于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受领其履行而不不当得利,义务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诉请权利人返还其所得。对于义务人已同意履行,但尚未履行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4月16日发布的(1997)4号批复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90条的精神,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时效利益的抛弃
    所谓时效利益的抛弃,是指义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抛弃其取得的时效利益。尽管时效利益不得预告抛弃,但一旦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其私人利益,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允许其抛弃。时效利益一旦抛弃即视为时效期间未届满,重新开始时效期间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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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23:50 吴金莲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在《民法学》系列:《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中提问:

第十四周讨论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 2020-07-07 11:34 何思

    1.债权请求权。(1)基于合同债权的请求权,如履行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利息请求权。(2)基于侵权行为的请求权,主要是损害赔偿请求权。(3)基于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主要有必要费用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4)基于不当得利的请求权。(5)其他债权请求权,如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赔偿请求权。
    2.物上请求权。物上请求权,又称物权请求权。通说认为,物上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所产生的请求权,主要有返还财产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和所有权确认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与物权不同,物权具有永久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人身权请求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性质有所不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情况也不同。应根据诉讼时效的立法目的分别不同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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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17:16 吴金莲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在《民法学》系列:《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中提问:

第十三周讨论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 2020-07-07 11:34 何思

    1、制定目的不同.诉讼时效制定的目的是在于否定原来的关系,维护新的关系;除斥期间制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原有关系。2、法律后果不同.诉讼时效的届满并不消灭权利人的实体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3、适用条件不同。诉讼时效经过,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也受法律保护,其不依义务人主张,法院不能主动适用;除斥期间的适用不需要当事人提出主张,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适用。4、期间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中止或延长,属于可变期间;除斥期间属于绝对不可变的期间,不适用中断、中止或延长的规定。5、表达方式不同.诉讼时效期间在立法中表述为时效,即规定某请求权因多长时间不行使而消灭;除斥期间在立法上主要表述为权利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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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6 01:41 吴金莲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在《民法学》系列:《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中提问:

第十二周讨论

如何理解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 2020-07-07 11:32 何思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顾名思义,即接受了别人的委托,就要忠实的去办理。作为一种美德、一种信誉和一种责任,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个人和团队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这是民法意思自治的体现。体现了代理人对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代理人必须依靠亲力亲为、谨慎勤勉、忠实的3个基本要求和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被代理人争取最大的利益。这也反映了诚实信用原则对代理人的约束。受人之托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达到意思一致,是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委托人对第三人的行为应当维护受托人的利益,具有不得损害受托人的利益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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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7 22:06 吴金莲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在《民法学》系列:《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中提问:

第十一周讨论

代理与代表有何不同?

  • 2020-07-07 11:30 何思

    (1)代表人与被代表的主体之间是同一个民事主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民事主体间的关系,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
    (2)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被代表的主体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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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4 20:34 吴金莲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在《民法学》系列:《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中提问:

第六周讨论

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这句话是否正确?

  • 2020-07-07 11:25 辛集宽

    不完全正确,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民法总则第61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的行为都不是法人的行为。根据《民法总则》第57条[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所以说法人不是“人”,法人是特定的组织,独立的单位,是法律“拟制”的人。“法人代表”一般其实指的是法人代表人,法人是拟制的人,没有自己的意志,因此,法人在成立之后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达它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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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20:33 吴金莲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在《民法学》系列:《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中提问:

第九周讨论

甲从国外带回一架照相机。好友乙看望甲时,见到该相机爱不释手,便向甲提出:“给我吧。”甲说:“先拿去用吧。”乙走时将相机带走。后因乙急需用钱,以2000元将相机卖给丙(丙并不知情)。三个月后,甲问乙:“你何时将相机还给我?”乙说:“你不是送给我了?”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 该案应如何处理?

  • 2020-07-07 01:12 姜星建

    甲乙之间属于借用关系,乙在借用期间占有甲的照相机,又将照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但是丙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照相机的所有权。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本案中的丙就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 甲不能向丙主张返还照相机,只能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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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22:15 吴金莲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在《民法学》系列:《民法总则原理拓展》课程中提问:

第八周讨论

虚拟财产权的性质。

  • 2020-07-07 00:25 何思

    1.虚拟性:存在于网络环境或网络空间中,是基于软件而存在,通过网络技术反映出来的东西,既摸不着,更拿不到手里,只是能被网络用户感受的到。它不能兑换现金,更不能在现实的生活中进行交易。
    2.价值性:虚拟财产在网络世界里可以进行兑换游戏装备,支付网上的各种费用,所以说虚拟财产是具有价值的,并且可以分为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
    3.数字化:以数字化的形式来模拟现实事物;
    4.独立性:既独立于网络供应商提供的网络空间或平台,也与其他网络用户的资源相区别,具有独立于现实财产的价值
    可支配性:虚拟财产是权利客观的一种,是可以支配的。如何进行支配,就要看它的主体了。
    5.合法性:合法性是指某种行为在法律的范畴内得到认可。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虚拟财产的来源途径是合法的;二是虚拟财产交易途径是合法的。
    6.支配性:虚拟财产权是物权,虚拟财产权具有支配性特征。
    7.可转让性:通过虚拟的游戏币作为媒介,虚拟财产可以在玩家与玩家或者通过服务平台玩家与运营商进行转让。
    8. 时限性
    9.依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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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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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我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了,怎么办?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获取帮助:

    (1)在课程群聊中发布求助信息,说不定和你一起学习这门课的小伙伴就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呢;

    (2)在课程讨论区留言,课程团队看到后将会及时回复。

    (3)联系我们的客服,或者随时给我们发邮件,邮箱地址:xueyinkf@chaoxing.com。

  • 3.我是新手,能否给我一些学习建议?

    (1)我们的课程采用MOOC的方式授课,因此您可以自由安排您的学习时间、学习地点。但我们仍旧希望您每周能都有固定的时间持续进行本课程的学习,根据人的记忆曲线显示这种规律的学习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提升您的学习质量。

    (2)学习的过程比较容易,为了检验您的学习成果,我们的课程团队会在课程章节结束后布置测验或作业,希望您尽可能的按时独立完成。如果有没有掌握的知识点,您可以继续回看复习课程。

    (3)希望您能够积极参与课程的讨论,与各位学习者一起煮酒论英雄。在讨论的过程中,不光可以对课程所学内容温习内化,还能互相碰撞出思想的火花,相信您一定会有额外的收获。

  • 4.课程会不会很难、很枯燥?

    (1)我们的课程都是老师经过精心设计拍摄制作而成,并且由于是MOOC的方式,所以课程拆分成了不同的知识点,学习起来一点也不费劲。

    (2)我们的课程多采取理论结合实际的授课方式,课程中也有许多案例的呈现,相信会给学习者带来诸多方面的启发。我们也将力求做到深入浅出,支持学习者将研究发现转化为实践,改进自身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