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导入:
饮食卫生是餐厅提供饮食服务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餐厅必须提供给客人安全、卫生的饮食,这点非常重要。因此,餐厅必须了解最新的食品安全政策, 必须制定相应的措施彻底地保证食品的安全及来就餐厅的人员安全。
任务目的:通过本任务使学生解餐饮最新食品安全政策, 掌握各个环节控制食品安全的方法;掌握食物中毒和食物过敏的预防方法;了解如何管理员工卫生和厨房卫生, 掌握废弃物处理及病媒动物防治的方法。
任务内容:餐饮安全卫生
任务准备:
一、食材采购环节控制食品安全
(一)要严格按规格采购各类菜肴原料
一定要确保购进原料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应有作用,使加工生产变得方便快捷。没有制订采购规格标准的一般原料,要以保证菜品质量、按菜品的制作要求以及方便生产为前提,选购规格分量相当、质量上乘的原料,不得乱购残次品。
(二)全面细致验收, 保证进货质量
验收各类原料,要严格依据采购规格标准,对没有规定规格标准的采购原料或新上市的品种, 对其质量把握不清楚的, 要认真检査, 从而保证验收质量 。
(三)加强储存原料管理
严格区分原料性质,进行分类贮藏。加强对贮藏原料的食用周期检査,杜绝过期原料再加工制作。加强对储存再制原料的管理,如泡菜、泡辣椒等。如这类原料需要量大,必须派专人负责 。 厨房已领用的原料, 也要加强检査, 确保其质量可靠和卫生安全。
二、生产阶段控制食品安全
菜点生产阶段主要应控制中领原料的数量和质量,菜点加工、配份和烹调的质量。
(一)加工
(1)严格计划领料, 并检査各类原料的质量, 确认可靠才可加工生产。
(2)对各类原料的加工和切割, 一定要根据.景、调的需要,制订原料加工规格标准, 保证加工质量。
(3)对各类浆、糊的调制建立标准, 避免因人而异的言目操作。
(二)配份
(1)准备一定数量的配菜小料即料头。对大量使用的菜看主、配料的控制, 则要求配份人员严格按菜看配份标准, 称量取用各类原料。
(2)随着菜肴的翻新和菜肴成本的变化,及时调整用量,修订配份标准,并督导执行。
(三)烹调
(1)开餐经营前,将经常使用的主要味型的调味汁,批量集中兑制,以便开餐烹调时随时取用, 以减少因人而异时常出的偏差, 保证出品口味质量的一致性。
(2)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常用的主要味汁, 并加以定量化。
三、消费阶段控制食品安全
(一)备餐
备餐要为菜肴配齐相应的佐料、食用和卫生器具及用品。一道菜肴配一到两
个味碟, 一般由厨房配制,按每个人头配制,多在备餐时配制。对备餐也应建立一些规定和标准,督导服务,方便顾客。
(二)上菜
服务员在上菜时,要及时规范,主动报菜名。对食用方法独特的菜肴,应对客人作适当介绍或提示。
四、食物中毒预防
(一)采购源头控制
在预防食物中毒方面要注意的地方很多,但其中一点在于采购源头控制。具体来看有如下几点。
(1)禁止采购不能出售的食物,如河豚,野生蘑菇,新鲜木耳,新鲜黄花菜, 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 水产品等。
(2)所有采购的粮食,油料,干货等食品的包装要有QS标志。
(3)所有采购畜禽等生食品要索取卫生部门及检验部门颁发检验检疫证明 。
(4)蔬菜购买要索取农药残留证件。
(5)购买豆制品要索取国家质量标准证件。
(6)决不采购“三无产品”。
(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減少或彻底杜绝各种有害细蘭对食物的污染。
(2)凡容器、切肉刀板只要接触过生肉、生内脏的都应及时洗刷清沈,严格做到生、熟用具分开,冷藏设备分开,加工人员分开,加工场所分开。
(3)生熟动物性食品及其制品, 都应尽量在低温条件下保存, 暂时缺乏冷藏设备时,应及时将食品放于阴凍通风处。
(4)严禁食用病死或病后屠宰的家禽畜,对肉类等动物性食品,在烹调时应注意充分加热。
(5)禁止家禽、家畜及宠物进入厨房或食品加工室,彻底消灭厨房、储存室、大厅等处的老鼠、蟑螂、苍蝇等害虫。
(三)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预防
(1)禁止使用装过含砷、 有机磷等农药的容器盛放粮食和其他食品, 不用镀锌容器盛放、煮制、加工酸性食物。
(2)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标准, 凡食材中镉与汞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一律不进行菜品加工。
(3)控制食材及添加剂中的含铅量, 使用添加剂时要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 。
(4)蔬菜、水果食用前需清洗、浸泡或削皮,以降低有机磷农药在食物中的残留量。
(四)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的预防
(1)不加工出售有毒或腐败变质的鱼类食品, 尤其是青皮红肉鱼类,对含组胺较多的色类,应注意烹调方法,減轻其毒性。
(2)加工前应对菌类进行鉴别, 对于未能识别有毒或无毒的菌种类, 应该把样品送有关部门的鉴定, 确认无毒后方可食用。
(3)马铃薯应在低温, 无阳光直射的场所储存, 发芽较重及变黑变绿的马铃薯不得加工食用 。
(4)食用芸豆时应充分熱透, 避免食用沸水焯过和旺火快炒的芸豆菜肴 。
(5)加工杏仁时均应充分加热,敞开锅盖使其失去毒性。
(6)木薯不能生吃,加工要去皮、水浸、煮熟,新鲜木薯要剥去内皮后再进行加工, 浸泡木薯的水及薯汤不宜弃于池塘内。
(五)真菌毒素食物中毒的预防
(1)防霉变,控制温度和湿度,粮食储存要清洁干燥、低温,要装有通风设备,根据相温、库温及湿度采取降温,降湿措施。
(2)去毒素, 如果粮食已被黄曲霉商汚染并产生毒素后, 应设法将毒素、清除或破坏,可挑选霉粒法、碾轧加工法、加碱去毒法、物理吸附法、加水搓洗法等方法。
五、食物过敏预防
大量改良品种、基因产品逐渐上市,增加了食品的不安全因素,其中一部分就是引起过敏,而且容易被人们忽视。
食物过敏是食物引起对机体对免疫系统的异常反应。主要是因为人体对某些外来食物成分的反应过火或对某些蛋白质以及某些食物成分缺乏消化能力。常见的食物过敏,与免疫球蛋白 E有关,而致敏物即为某些蛋白。蛋白质是生物体内最复杂,也是最重要的物质之一,异体蛋白质进入人体后可会发过敏反应。
(一)严重的过敏原
严重的过敏原主要包括以下几样。
(1)“八大样''。蛋品、牛奶、花生、黄豆、小麦、树木坚果、鱼类和甲売类食品。
(2)“八小样'。芝麻籽、葵花子、棉籽、響粟籽、水果、豆类(不包括绿豆)、豌豆和小扁豆。
(3)其他。柠檬黄、亚硫酸盐、胶乳。
(二)主要致敏物

(三)过敏原预防管理
1.采购
(1)确认原材料中是否含有已知的过敏原成分, 同时, 包装材料也应视为原材料来检査和核对其是否含有过敏原成分 。 应采购满足规格的原料 。
(2)运输工具也必须特别注意, 因为它在运送不同物品时也可能导致交叉污染。
2.储存加工
(1)对含有过敏原成分的原材料的隔离储存, 做好相应标识。 严禁叠放在其他原料上,以防止跌落或飘洒引起的其他原料污染。
(2)如果储罐中发现有过敏原成分,如果不能专用,则需要进行严格的清洗工作防止过敏原成分对其他成分的污染。
(3)避免来白其他生产区域或外部的交叉感染 。
3.品质检验
(1)对釆购原辅材料、 包装材料进行进一步识别确认。
(2)做好生产加工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确保没有交叉污染。
(3)收集过敏原相关信息, 增加识别潛在的食品安全性问题的能力, 协助各部门不断改进食物过敏的控制措施。
4.标识标注
对于过敏原,餐厅要做好各种标识标注,提醒顾客注意。
(1)过敏原标识标注应准确、清晰、醒目、持久。
(2)过敏原标识标注应与餐饮食品摆放在同一视野内, 易于就餐人员辨认和
识读。
(3)配料应在过敏原标识标注中加以提示。 如含有小麦、 牛奶和蛋类 。
(4)餐饮食品过敏原标识标注的字符高度不得小于5毫米。
六、员工卫生管理
(一)做好健康检査
对于新进人员, 要求持有健康证, 才可以予以录用。如患有出疹、脓疮、外伤、结核病等可能造成食品污染的疾病,则不得从事与食品接触的工作。在进行员工招聘时, 一定要特别注意。
对于在职员工, 餐厅要做好定期健康检査 。 便于提早发现问题, 解决同题。 因为有的带菌者本身并没有疾病症状,所以健康检査有助于早期发现疾病并给予适当治疗, 同时可帮助受检者了解本身的健康状态及变化。定期健康检査每年至少一次。
(二)员工个人卫生
(1)不得用指尖掻头、挖鼻孔、擦拭嘴巴。
(2)要勤洗手,饭前、厕后及接角生食品或食品器具、器皿前都应洗手,保持双手的清洁卫生。
(3) 不可以在他人面前咳嗽、 打喷嚏 。
(4)经常洗脸、洗操以确保身体的清洁。
(5)经常理发、洗头、剪指甲。
(6)不随地吐痰、抛弃果皮废物。
(7)注意保持仪容整沽,不留胡须,剪短头发,戴幅后头发不可露出。
(8)不可佩戴饰物, 经常保持服装干净整沽 。
(9)穿干净、低跟、合脚、防滑的鞋,鞋跟和鞋底都应注意卫生和安全。
(三)工作卫生
(1)工作人员不可在工作场所吸烟、饮食和嚼口香糖,非必要时勿互相交谈。
(2)有病的人员不要安排工作,患感冒、咳嗽、创伤或长疖子的员工很容易污染食品。发现有传染疾病的员工应该首先治病,在没有得到医生允许的情况下不能返回岗位。
(3)在工作中,必须随身携带的小物品应当放在较低的口袋中,防止弯腰时掉进食品中。
(4)每餐工作前洗手消毒,装盘、取菜、传送食品使用托盘盖具。不用手拿取食品。
(5)拿取餐具、 食物都要采用卫生方法,不要用手接触餐具上顾客入口的部位。
(6)收拾桌面残食时注意卫生,牙签、纸巾等杂料避免掉在地上,以免不雅和增加清洁困难。
七、厨房卫生管理
(一)厨房环境卫生
厨房室内外环境一般包括天花板、墙壁、门窗、地面等。
(二)设施、设备卫生
包括下水通道、油烟排风设备、冰柜、炉灶、洗涤间、更衣室和卫生间等。
(三)厨房设备
包括灶上用具、调理台用具、抹布和卫生用具。
(四)餐具
1.预洗
用木制刮板将餐具内的剩余饭菜清除干净, 然后用蓮蓬式喷头以温水冲去油渍, 清除餐具上的附着物, 同时为了保证洗涤的效果, 把餐具按不同的种类分开, 可以有效地节省洗涤剂与用水量。
2.清洗
手洗一般是在水池内加入温水, 按比例加入沈涤液, 将预洗过的餐具放置水池内, 经过一段时间的浸泡后, 用软布依次将餐具内外洗涤干净 。
3.冲洗
冲洗的主要目的是洗去洗涤液,操作时用流动的清水将餐具上的洗涤液冲洗干净, 最好是用流动水冲去洗涤液。
4.消毒
餐具洗净后的重要工作就是进行消毒处理, 消毒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餐具上的微生物杀灭千净,以保证餐具的卫生安全。现在,厨房常用的消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水煮, 在100摄氏度的水中将餐具煮10分钟。
(2)蒸汽, 在100摄氏度以上的蒸汽中将餐具加热5分钟以上。
(3)氯液, 在万分之二的游离氯水溶液中, 将餐具浸泡10分钟以上。
(4)干热,在110摄氏度的干热环境中加热10分钟以上。
(5) 微波, 在微波内用高火力加热2分钟以上。
5.干燥
一般将消毒后的餐具以倒置状态控干或晾干水分,有条件的可用烘干机等设备将餐具上的水分去除干净,使餐具保持在干燥状态。
6.保存
将经过干燥处理的餐具, 放入专用的餐具柜内存放, 存放餐具的柜子也应该先进行消毒处理, 以免干净的餐具被再度污染。
八、废弃物处理及病媒动物防治
(一)气态垃圾处理
气态垃圾是指厨房抽油烟机排出去的油烟。 油烟不但造成污染, 也容易造成火灾,所以务必慎重处理。
(二)液态垃圾处理
液态垃圾包括厕所污水、排泄物、厨房污水等。一般排泄物设有专管排除, 厨房污水等直接排入排水沟。
(三)固态垃圾处理
将垃圾分为可燃物(如纸箱、木箱)、不可燃物(如破碎餐具),分别装入垃圾袋中投入各类垃圾相, 垃圾相加盖。空瓶罐可以收集售卖或退换,应先冲洗干净,放于密闭储藏室,以免招致苍蝇、蟑螂、老鼠等。
(四)虫鼠防治
化学防除法是利用化学药剂防除或毒死虫鼠的方法。
物理防除法:捕杀法是指徒手或使用器械驱杀害虫的卵、 幼虫或成虫。诱杀法是指利用虫鼠的特殊习性,以适当装置诱其而杀之。遮断法是指利用适当装置以阻隔虫鼠接近,如网遮、屏遮、气流控制等。温度处理法是指利用虫鼠能忍耐的最高、 最低温度来杀之, 如将储藏物用日光曝晒或冷藏、 冷冻食物等。
环境防除法:保持环境整沽来降低虫鼠的生存率, 主要工作是杜绝为虫鼠繁殖提供所需食物及水分的场所 。 如所有与食物制备及供应有关的用具、 餐具, 使用后均应彻底洗净、 消毒 。 任何用于接触食物的布均不可用作其他用途 。
任务实施:
一、食品安全检査



二、食物中毒的处理
(1)顾客在用餐时,突发不明疾病晕倒或出现其他不良症状,离患者最近的服务员应立即上前将其扶到座位上, 请人照看, 及时向大厅主管报告, 同时迅速告知行政总厨赶到现场。
(2)当班主管应在第一时间安排一位员工陪同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紧急情况要技打急救电话 “120', 同时向上级管理者通报情況。
(3)若出现第二例以上症状病人, 应立即停止售卖工作, 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同时通知上级管理者,听取处理意见,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120”,并通知食品卫生监督部门人员到场, 配合调査处理。
(4)保存好出售食品的留样, 以备相关部门化验检査。
任务考核:
以小组为单位,解读最新食品安全政策。
一、必须办理手续
(1)餐饮企业管理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管,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相关规定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企业管理者不得聘用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2)餐饮企业管理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餐饮企业管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査, 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才可参加工作。
(4)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 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二、员工管理
餐饮企业管理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 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三、采购要求
(1)餐饮企业管理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査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2 ) 餐饮企业管理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 进货时问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査。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餐饮企业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四、不得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
餐饮企业管理者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采购、使用和经营以下食品。
(一) «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管的食品
(1) 用_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品 。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1)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 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
(2)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 说明书所载明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4) 生产经管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 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1)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2)标签、 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五、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査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 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
(2)储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1i吉,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査、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4)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储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5)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6)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 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7)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8)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各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沽;接角生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9)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沽设施内备用, 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 饮具; 购置、 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査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10)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
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六、监管重点检査事项
食品安全监督检査人员对餐厅进行监督检査时,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知道他们要重点检査的事项有哪些。
(1)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l1当案情况 。
(3)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 工艺流程情況。
(4)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5 ) 食品、 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査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6)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7)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沈、消毒和保洁情况。
(8)用水的卫生情况 。
(9)其他需要重点检査的情況。
七、抽样检验,异议如何处理
(1)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 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o日内, 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中请, 逾期未提出中请的, 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2)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 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
(3)复检费用的承担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的抽样检验结论有异议中请复检, 复检结论表明食品合格的, 复检费用由抽样检验的部门承担;复检结论表明食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
八、法律责任
(一)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二)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査处。
(1)擅白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 许可类别、 备注项目的。
(2)«餐饮服务许可证» 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
(3)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 «餐饮服务许可证» 从事餐饮服务的 。
(三) «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处罚情形
1.处罚情形
餐饮企业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处罚 。
(1)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
(2)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经管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经菅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
(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8)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
(9)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 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10)餐饮企业管理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
2.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备、原料等物品 。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 «食品安全法»规定其他处罚情形
1 .其他处罚情形
(1)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 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3) 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
2.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设各、原料等物品 。
(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2000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3)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货値金额西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品销许可证。
九、食品安全事故, 如何处理
(1)餐饮企业管理者应当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定期检査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餐饮企业管理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工具及用具、 设备设施和现场, 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3)餐饮企业管理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査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十、违法所得、货值金额
(1)违法所得是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
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2)货值金额是指餐饮企业管理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 半成品按原料计算, 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十一、“情节严重”情形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连续12个月内己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己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2)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十二、“从轻处罚”情形
餐饮企业管理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