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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主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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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作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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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结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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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练习检测
3.1 中国封建社会官学教育制度的演变![]()
一、学习目标
1.了解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官学教育制度发展的基本史实和脉络;
2.理解稷下学宫的性质、特点、影响;
3.掌握汉代和唐代的官学体系。
重点:汉代和唐代的官学体系。
难点: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官学教育制度发展的基本史实和脉络。
二、学习要求
1.预习教材上第74-101页的内容。
2.结合学习目标梳理学习笔记,并完成学习通上的练习。
三、学习内容
一、封建官学制度发展的序幕—稷下学宫
兴起:养士;政治;经济
1.性质
2.特点
(1)兼容并包,学术自由。
(2)不治而议论。
(3)教师来去自由、待遇优厚;门户开放、礼贤下士。
(4)学生自由听讲、学无常师。
(5)制定了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学生守则《弟子职》。
3.影响
(1)诸子百家、百家争鸣,文化和学术繁荣。
(2)自由办学,创造了教育典范。
(3)促进政治经济发展。
二、汉代的官学制度
(一)汉代的文教政策
1. 汉初的文教政策:黄老之术。(为什么)
2.“独尊儒术”政策的实施
汉武帝独尊儒术的确立涉及董仲舒的“三对策”。其时,一个是为了建立“大一统”帝国的需要,一个是出于争夺学术地位的需要,三道策问一拍即合。
董仲舒三大主张:
一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二是“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
三是建立选士制度以选拔任用贤才 。
措施:立五经博士、设太学、确立察举制等。
影响:教育政治伦理化;提高教育地位;影响整个封建社会各朝代文教政策。
(二)汉代的官学
1.中央官学
(1)太学
前124年,汉武帝采董仲舒和公孙弘建议,置博士弟子50人,此为汉正式成立太学之始,标志封建管理大学制度确立。
太常;设科射策;博士,仆射/祭酒;博士弟子/太学生;
教学内容为儒家经书;教学形式(大班上课/高年级学生教低年级学生);无肆业年限。
特点:专经教学;重师法家法;今文经学;重自学和考试。
(2)宫邸学校
(3)鸿都门学
研究文学艺术的学院,因在洛阳的鸿都门而得名,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所文艺专科学校。
2.地方学校:郡国学校。
三、魏晋南北朝的教育时兴时废的官学
1.三国、两晋时期
若有若无的状态,整体上呈现衰弱现象。
2.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
比前期稍为发达。
南朝:京师开办四所大学(宋文帝);玄学、儒学、史学、文学为“四学”;在五馆置五经博士(梁武帝)。
北朝:京师设太学;规定州郡学校制度,遍设乡学(献文帝);设置“四门小学”(孝文帝迁都洛阳后)。
玄学,此处的“玄”字,起源于《老子》中的一句话“玄之又玄,众妙之门”。玄学本来是道家(道教)哲学上的一个用语,指的是魏晋时期出现的一种以《老子》为研究核心的哲学思潮。
玄学又称新道家,亦称形而上学。是对《老子》、《庄子》和《周易》的研究和解说,产生于魏晋。玄学是中国魏晋时期到宋朝中叶之间出现的一种崇尚老庄的思潮。也可以说是道家之学的一种新的表现方式,故又有新道家之称。其思潮持续时间自汉末起至宋朝中叶结束。玄学是魏晋时期取代两汉经学思潮的思想主流。 玄学即“玄远之学”,它以“祖述老庄”立论,把《老子》、《庄子》、《周易》称作“三玄”。道家玄学也是除了儒学外唯一被定为官学的学问。
四、隋唐的教育政策与官学
(一)文教政策
重振儒术,兼融佛道。
唐统治者主张三教并用,政治上儒术主导,而佛和道只是作为信仰和精神寄托。
(二)隋唐的官学教育制度
1.中央
隋文帝时在中央设立国子寺,国子寺设置祭酒作为长官,专门管理所属各学。这是我国设立专门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专门教育长官的开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国子寺为国子监。在国子监中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此外在大理寺还设有律学。
唐中央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六学。六学中的前三学属于普通学校,学习儒家经典。后三学属于专科学校,书学研习书法,算学学习历算,律学学习律令。以上六学归国子监统领。国子监设国子祭酒1人,为最高教育行政长官,祭酒之下设司业2人,助祭酒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设丞1人,管理六学学生的学习成绩。设主薄1人,负责文书簿籍,掌管印鉴。此外,还设有崇文馆、弘文馆和医学。崇文馆归东宫直辖。弘文馆归门下省直辖。这“二馆”为收藏书籍、校理书籍和研究教授儒家经典三位一体的场所。医学亦属专科性质,直辖于太医署,不归国子监管辖。唐太宗时,中央和地方都办了分科较细的医学,这比西方要早几百年。
唐朝中央的学校:
二馆:|弘文馆 (30人) 一品及一品以上
|崇文馆 (20人)
六学:|国子学 (300人)文武三品以上
|太学 (500人)文武五品以上
|四门学:1300人
专科性:八品以下、庶人通其学者
| 律学:学习研究法律的学校
| 算学:培养天文、数学人才的学校
| 书学:培养书法人才的学校
2.地方
经学:在府、州、县分设府学、州学、县学,在县设市学和镇学。各学校归地方政府之行政长官长史兼管。
医学和崇玄学,分别由中央太医署和礼部之祠部领导。
3.管理:束修制。
4.特点:等级性;儒学为主体;科学知识;学校多样;教育制度日趋完备,地方学校发达;学校成为科举附庸。
五、宋代的文教政策和官学
1.文教政策
(1)重文轻武方针
重视科举、提倡兴学,加强学术思想和伦理道德的研究及宣传,扩大文学艺术的普及范围。
三次兴学运动:宋的三次兴学运动,首先是以范仲淹为首的仁宗庆历四年的兴学;其次是神宗王安石为相时改革科举兴建学校的一些措施;最后是崇宁元年的兴学。
第一,庆历兴学:范仲淹以为只考不教的办法是不问耕种只求收获。一是州县立学,改进国子学和太学,并规定应科举者须先受相当教育。二是改革科举。考试的内容先策、次论、次侍赋通考;黑帖经、黑义;士通经术愿对大义者、试十道。但范仲俺不久即被排挤出中央政府,庆历兴学即告失败。州郡兴学之诏,虽未撤去,但只留下空名。
苏湖教法:“苏湖教学法”又名“分斋教学法”,是北宋教育家胡瑗在苏州、湖州二地办学,使用的一种新的教法。这种教法一反当时盛行的重视诗赋歌律的学风,提倡经世致用的实学,重经义和时务,主张”明体达用“。他在校中设“经义”、“治事”两斋,经义斋学习研究经学基本理论,属于”明体“之学;治事斋则以学习农田、水利、军事、天文、历算等实学知识为主,属于”达用“之学,在治事斋中,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创立了分科教学和学科的必修以及选修制度,在世界教育史上是最早的。范仲淹当政兴学时,曾取其法,“著书令于太学”。此谓“苏湖教法”。“苏湖教法”的意义:1.在中国教学制度发展史上,第一次按照实际需要,在同一学校中分设经义斋和治事斋,实行分科教学;2.治民、治兵等实用学科正式纳入官学教学体系之中,取得了与儒家经学同等的地位;3.并且开创了主修和副修制度的先声。分斋教学制度产生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四方之士,云集受业”,纷纷到胡瑗主持的湖州州学来求学。甚至京师太学,也“取胡瑗法以为法”,开创了我国分科教学之先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二,熙宁、元丰兴学: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其“新法”代表了庶族地主阶级改良主义政策的措施。一是改革学校制度,创立“三舍法”;二是改革科举制度;三是颁定《三经新义》;四是整顿并设置专业的学校。三舍法即将太学分成外舍、内舍、上舍三部分。外舍生成绩优良的升入内舍;内舍生成绩优良的升入上舍;上舍生学行卓异者由主判直讲荐之中书,得免乡试、省试,直接补官。这样就把取士养士的功能都归一于学校了。熙宁时太学生有一千人,元丰时增加到二千四百人。王安石认为人才应从学校培养出来,王安石作诗、书、周礼之义并颁行于学官,称《三经新义》。王安石思想代表了庶族地主抑制豪族地主的要求,是“新义式”理学。当时的另一方是代表豪族地主集团的道统“心传式”理学,即以司马光、二程为首的宋朝理学。在宋宗时二者展开了学术领域上的激烈斗争,最后以新义式理学政治上的失败而让位于宋朝理学。
第三,崇宁兴学。徽宗时的宰相蔡京发动的,主要是恢复和加强过去熙宁、元丰时的一些措施,并曾一度停止科举。在学校制度方面实际上没有多大的改变。北宋虽几次兴学,但科举废而复行,卒于学校并存,至清末而止。北宋末罢州郡学三舍法,仍以科举取士,太学虽仍用三舍法,而学额大减,至南宋而更少。南宋的太学和州郡学校更是有名无实。(2)尊孔崇儒,重整封建伦理纲常太宗提出“武功克定”、“文德政治”,提高儒学地位,规定人才“须通经义,遵周孔之礼”。(3)重视佛道,提倡儒、佛、道融合。太宗时在五台山、娥嵋山、天台山等地建佛寺。建立起以儒家为主体、融合了佛、道的新儒学——理学思想体系,并成为封建社会后期统治思想的主干。
2.宋代的教育制度和官学
(1)官学教育
国子监: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武学、律学、小学;
中央政府:宗学、内小学、诸王宫学、资善堂;
中央机关:医学、算学、书学、画学。
特点:对象放宽;新型学校;国子监教管职能;三舍法;学款。
(2)地方官学
州(府军监)学和县学。内容是经义和诗赋。
宋代地方官学在学校管理方面稍有改进,主要是:设置主管地方教育的行政长官;哲宗元符二年(1099年)通令全国各学一律采用“三舍法”;拨给学田,保障经费。
六、明清的文教政策和官学
(一)明清(鸦片战争前)的文教政策
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达到登峰造极的程度。文教政策则表现出高度的成熟和浓厚的文化专制主义的色彩。
尊孔崇儒,推崇理学;网罗士人,禁锢思想。
中央官学:具有特色的是国子监。
1.创立监生历事制度:国子监生学习到一定年限,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先习吏事。除中央政府各部门之外,历事监生也被分派到州、县清理粮田,或督修水利等。监生历事的具体时间不相同,有的三个月,半年,有的则长达一年,甚至还有更长的。确定的考核办法:监生历事期满经考核,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者送吏部铨选选授官,中、下等者仍历一年再考,上等者依上等用,中等者不拘品级,随才任用,下等者回监读书。
2.实行积分法:明朝国子监分为六堂三级: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为初级;修道、诚心二堂为中级;率性一堂为高级。监生按其程度进入各堂肄业,然后逐级递升。凡仅通《四书》而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三堂肄业。学习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入修道、诚心二堂肄业。升到率性堂,便采用积分法。办法是,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每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
清代官学制度基本上沿袭明代旧制,分为中央和地方两大类。中央设立的主要有国子监,此外还有宗人府的宗学、觉罗学,内务府的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国子监的国学、八旗官学和算学,内阁的俄罗斯馆等。地方设立的主要有府学、州学、县学和卫学,统称为儒学,此外还有社学、义学和井学等。
六等黜陟法:科举制度中岁试分等奖惩办法。清初定制,各省学政到任后的第一年,巡回所属,对各府、州、县的生员、增生、廪生进行考试,是为岁试。按成绩分为六等黜陟,文理平通者列为一等,文理亦通者列为二等,文理略通者列为三等,文理有疵者列为四等,文理荒谬者列为五等,文理不通者列为六等。一二等与三等前列者有赏,四等以下有罚或黜革。自道光以后稍有放宽,仅列一二三等,列四等以下者极少。
四、课件助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