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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伦理规范的传统理论框架及其脆弱性
20世纪中期以来,世界范围内广泛而复杂的工程活动频频出现的道德问题和面临的伦理困境,使得工程伦理的研究必须进一步思考:如何将道德价值嵌入工程、如何促进负责任的行为乃至促进一种负责任的工程实践……,因此,“作为预防性伦理的工程伦理”从诞生之初就是以规范、准则为存在样态,由被具体化到当前所接受的工程伦理章程的条款所构成;工程伦理也被具象化为关注工程实践中出现的特定伦理困境、通过规范和规则来达到“一个有限的伦理目标现实化”。
规范如何体现工程“结合先进的技能和对公众善的承诺”传 统 理 论 譬 如 功 利 主 义、康 德 义 务论、契约论和美德伦理,为工程实践中的道德选择和解决道德难题提供了当下的解释框架,它们通过更广泛的道德原 则 为 工 程 伦 理 规 范 提 供 了 合 理 性 基础。然而,这些已经获得部分共识的规范却经常让在工程中的人既是活动的,又是脆弱的,“经常在互相匹敌而又 显 然 不 可 比 较 的 善 之 间 做 出 选 择”所以,有必要克服传统理论框架解释的局限性和对规范的“路径依赖”,生态整合工程与伦理,慎思工程活动中伦理行为的优先顺序,正视责任之于人自由生存与发展的内在本质,启发人对真正“好的生活”的信仰与追求的动力。
对工程伦理规范的制定、实施及评估有特别影响力的传统理论框架是功利主义、康德义务论、契约论和美德伦理。 功 利 主 义 设 定 “是 道 德 的”(beingmoral)就是要从一个严格不偏不倚的观点来促进整个世界中的善,并寻求实现最大化利益和效用的行为;康德义务论强调正确的行为就是要严格遵守和履行义务;契约论把行为的动机伦理看作是一种社会协议,通过履行契约使利益最大化;美德伦理认为按照美德来行动就是有道德的行为。
功利主义是解释大多数工程伦理规范的核心原则“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的直截了当的方式。一方面,行为功利主义以一种更为有限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帮助工程师对可供取舍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比较和权衡,然后把这些结果与替代行为的结果在相同单位上进行比较,以便最大限度地获得好的效应。另一方面,规则功利主义强调工程师对规范的充分服从。若一套工程伦理准则以其总体好的结果得到辩护,甚至当例外恰好有其它更多的好处时,工程师也应该遵守它。例如,“不应直接或间接向自己负责的工作有关的外方代理人索要或接受财务及其他有价报酬那么当一个特定的贿 赂 在 某 些 情 况 下可以 带 来 更 多 利 益时,工程师也应当仍然不做这种事情。
相对于功利主义,义务论认为工程师的选择或行动是否正确取决于它是否符合某个指定的规范,正当 优 先 于 善。 康 德 认为,人是理性的存在,道德法则的使命就是 “自己为自己立法”,而人的自由意志就是要实践道德法则。康德有关义务、人是目的、对人的尊重和不受个人感情影响的合作的论述已经在工程伦理学中产生很大影响,尤其是其责任观念对工程伦理规范的制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比如,“工程师应为自己的职业行为承担个人责任”
契约论通过一个规则性的框架体系,把个人行为的动机伦理看作是一种社会协议。罗尔斯(JohnBordleyRawls,1921-2002)采取一种普遍客观主义的解释立场,通过“原初状态”的“无知之幕”表达了每一个人的平等基本自由权利。这一思想应用在工程伦理中,即是通过建立于经验之上的理想化的原初状态达成理性共识的工程职业行为准则,并将其制度化为具体工程行为规范,这个制度框架既允许理性的多元性存在,又能够从多元理性中获得重叠共识的价值支持。这样,工程师的个人自由权利就能在现实工程实践中得到有效保障,而且这些规范为他们提供了相应的评估行为的 优 先 次 序 的 指导。比如,西方几乎所有的工程师协会的伦理准则都把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位,认同工程师“有生活和自由追求自己正当利益的基本权利”和 “职业角色及其相关义务产生的特殊权利”。台湾地区的《工程伦理手册》更是明确规范了工程师在面对道德两难时进行伦理行为的顺序。
随着美德伦理学的当代复兴,工程伦理从规范的角度越来越强调工程中的美德和工程师的良心,并通过回归德性伦理思维的方式 发 掘 工 程 善 的 价值。亚里士多德(Aristotélēs,前384-前322)把道德的本质特征定义为“实践智慧”和“卓越”,德性就是中道。麦金太尔(AlasdairMacIntyre,1929-)认为,“在试图获得那些既适合于这种活动形式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定了这种活动形式的 优 秀 标 准 的 过 程中,内在于那种活动的利益就得以实现…… 人们获取优秀的能力以及人们对于所涉及的目的与利益的观念都得到了系统的扩展”。这个定义为工程伦理规范的制定给予了较为形上的价值导引,即,工程的内在善必须关注公众的利益,具体为保障公众的安全、福利和制造有用的技术产品;工程的个人善必须关涉工程师在工作中的意义,它与创造有用的、安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个人承诺相联系;工程实践产生的外在善“包括金钱、权力、自尊和威望”;卓越标准包括工程伦理规范中所表述的对工程师的诸多要求。因此,美德就成为工程师能够达到卓越标准从而实现内在善,而不允许外在善干扰他们的公共义务的个人品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