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传染病学

曲哲会、刘涛、董建国

目录

  • 1 绪论
    • 1.1 绪论
    • 1.2 家畜传染病防制研究的主要成就
    • 1.3 家畜传染病防制研究的发展方向
  • 2 兽医传染病的传染过程和流行过程
    • 2.1 感染和传染病的概念
    • 2.2 感染的类型和传染病的分类
    • 2.3 传染病病程的发展阶段
    • 2.4 家畜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环节
    • 2.5 疫源地和自然疫源地
    • 2.6 流行过程发展的某些规律性
    • 2.7 影响流行过程的因素
  • 3 兽医传染病的防疫措施
    • 3.1 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 3.2 疫情报告和诊断
    • 3.3 检疫
    • 3.4 ​隔离和封锁
    • 3.5 消毒、杀虫、灭鼠、防鸟
    • 3.6 免疫接种和药物预防
    • 3.7 传染病病畜的治疗
  • 4 人畜共患传染病
    • 4.1 第一节 大肠杆菌病
    • 4.2 第二节 沙门氏菌病
    • 4.3 第三节 链球菌病
    • 4.4 第四节 布鲁氏菌病
    • 4.5 第五节 结核病
    • 4.6 第六节 口蹄疫
    • 4.7 第七节 狂犬病
    • 4.8 第八节 流行性乙型脑炎
  • 5 第三章 猪的传染病
    • 5.1 第一节 猪瘟
    • 5.2 第二节非洲猪瘟
    • 5.3 第三节 伪狂犬
    • 5.4 第四节 猪圆环病毒病
    • 5.5 第五节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 5.6 第六节 猪流行性腹泻
    • 5.7 第七节 猪传染性胃肠炎
    • 5.8 第八节 猪细小病毒病
    • 5.9 第九节 猪丹毒
    • 5.10 第十节 猪支原体肺炎
    • 5.11 第十一节  副猪嗜血杆菌病
    • 5.12 第十二节 猪接触传染性胸膜肺炎
    • 5.13 第十三节 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
    • 5.14 第十四节 猪增生性肠炎
  • 6 第六章 反刍动物传染病
    • 6.1 第一节 小反刍兽疫
    • 6.2 第二节羊支原体性肺炎
    • 6.3 第三节 羊梭菌性疾病
    • 6.4 第四节 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
    • 6.5 第五节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隔离和封锁

1.隔离

 将不同健康状态的动物严格分离、隔开,完全、彻底切断其间的来往接触,以防疫病的传播、蔓延即为隔离。隔离是为了控制传染源,是防制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隔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正常情况下对新引进动物的隔离,其目的是观察这些动物是否健康,以防把感染动物引入新的地区或动物群体,造成疫病传播和流行。另一种是在发生传染病时实施的隔离,是将

 病畜和可疑感染的病畜隔离开。隔离病畜防止家畜继续受到传染,以便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加以就地扑灭。为此,在传染病流行时,应首先查明疫病在畜群中蔓延的程度,逐头检查临诊症状,必要时进行血清学和变态反应检查。根据诊断结果,可将全部受检家畜分为病畜、可疑感染家畜和假定健康家畜等三类,以便分别对待。

 1)病畜  包括有典型症状或类似症状,或其他特殊检查阳性的家畜。它们是危险性最大的传染源,应选择不易散播病原体、消毒处理方便的场所或房舍进行隔离。如病畜数目较多,可集中隔离在原来的畜舍里。特别注意严密消毒,加强卫生和护理工作,须有专人看管和及时进行治疗。隔离场所禁止闲杂人畜出入和接近。工作人员出入应遵守消毒制度。隔离区内的用具、饲料、粪便等,未经彻底消毒处理,不得运出,没有治疗价值的家畜,由兽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密处理。隔离观察时间的长短,应根据该种传染病患病动物带、排菌(毒)的时间长短而定,

 2) 可疑感染家畜  未发现任何症状,但与病畜及其污染的环境有过明显的接触,如同群、同圈、同槽、同牧、使用共同的水源、用具等。这类家畜有可能处在潜伏期,并有排菌(毒)的危险,应在消毒后另选地方将其隔离、看管,限制其活动,详加观察,出现症状的则按病畜处理。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紧急免疫接种或预防性治疗。隔离观察时间的长短,根据该种传染病的潜伏期长短而定,经一定时间不发病者,可取消其限制。

 3) 假定健康家畜  除上述两类动物外,疫区内其他易感家畜都属于假定健康家畜。此类家畜应与上述两类严格隔离饲养,加强防疫消毒和相应的保护措施,立即进行紧急免疫接种,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散喂养或转移至偏僻牧地。

 2.封锁

当暴发某些重要传染病时,除严格隔离病畜之外,还应采取划区封锁的措施。所谓封锁就是切断或限制疫区与周围地区的一切自由的日常交通、交流或来往,它是为了防止疫病扩散以及安全区健康动物的误入而对疫区或其动物群采取划区隔离、扑杀、销毁、消毒和紧急免疫接种等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当确诊为牛瘟、口蹄疫、炭疽、猪水疱病、猪瘟、非洲猪瘟、牛肺疫、鸡瘟(禽流感)等“一类”传染病或当地新发现的家畜传染病时,兽医人员应立即报请当地政府机关,划定疫区范围,进行封锁。其目的是保护更大地区畜群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把疫病控制在封锁区之内,发动群众集中力量就地扑灭。

封锁区的划分,必须根据该病的流行规律,当时疫情流行情况和当地的具体条件充分研究,确定疫区和受威胁区。执行封锁时应掌握“早、快、严、小”的原则,即执行封锁应在流行早期,行动果断、快速,封锁严密,范围尽可能小。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原则,具体措施如下:

1)封锁疫点应采取的措施

①严禁人、家畜、车辆出入和家畜产品及可能污染的物品运出。在特殊情况下人员必须出入时,需经有关兽医人员许可,经严格消毒后出入。

②对病死家畜及其同群家畜,县级以上农牧部门有权采取扑杀、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③疫点出入口必须有消毒设施,疫点内用具、圈舍、场地必须进行严格消毒,疫点内的家畜粪便、垫草、受污染的草料必须在兽医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2)封锁疫区应采取的措施

①交通要道必须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关卡,备有专人和消毒设备,监视家畜及其产品移动,对出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

②停止集市贸易和疫区内家畜及其产品的采购。

③未污染的家畜产品必须运出疫区时,需经县级以上农牧部门批准,在兽医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经外包装消毒后运出。

④非疫点的易感家畜,必须进行检疫或预防注射。农村城镇饲养及牧区家畜与放牧水禽必须在指定地区放牧,役畜限制在疫区内使役。

3)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疫区周围地区为受威胁区,其范围应根据疾病的性质、疫区周围的山川、河流、草场、交通等具体情况而定。受威胁区应采取如下主要措施。

①对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应及时进行预防接种,以建立免疫带。

②管好本区易感动物,禁止出入疫区,并避免利用疫区水源。

③禁止从封锁区购买牲畜、草料和畜产品,如从解除封锁后不久的地区买进牲畜或其产品,应注意隔离观察,必要时对畜产品进行无害处理。

④对设在本区的屠宰场、加工厂、畜产品仓库进行兽医卫生监督,拒绝接受来自疫区的活畜及其产品。

    4)解除封锁  疫区内(包括疫点)最后一头病家畜扑杀或痊愈后,经过该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检测、观察未再出现病家畜时,经彻底清扫和终末消毒,由县级以上农牧部门检查合格后,经原发布封锁令的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疫区解除封锁后,病愈家畜需根据其带毒时间,控制在原疫区范围内活动,不能将它们调到安全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