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传染病学

曲哲会、刘涛、董建国

目录

  • 1 绪论
    • 1.1 绪论
    • 1.2 家畜传染病防制研究的主要成就
    • 1.3 家畜传染病防制研究的发展方向
  • 2 兽医传染病的传染过程和流行过程
    • 2.1 感染和传染病的概念
    • 2.2 感染的类型和传染病的分类
    • 2.3 传染病病程的发展阶段
    • 2.4 家畜传染病流行过程的基本环节
    • 2.5 疫源地和自然疫源地
    • 2.6 流行过程发展的某些规律性
    • 2.7 影响流行过程的因素
  • 3 兽医传染病的防疫措施
    • 3.1 防疫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 3.2 疫情报告和诊断
    • 3.3 检疫
    • 3.4 ​隔离和封锁
    • 3.5 消毒、杀虫、灭鼠、防鸟
    • 3.6 免疫接种和药物预防
    • 3.7 传染病病畜的治疗
  • 4 人畜共患传染病
    • 4.1 第一节 大肠杆菌病
    • 4.2 第二节 沙门氏菌病
    • 4.3 第三节 链球菌病
    • 4.4 第四节 布鲁氏菌病
    • 4.5 第五节 结核病
    • 4.6 第六节 口蹄疫
    • 4.7 第七节 狂犬病
    • 4.8 第八节 流行性乙型脑炎
  • 5 第三章 猪的传染病
    • 5.1 第一节 猪瘟
    • 5.2 第二节非洲猪瘟
    • 5.3 第三节 伪狂犬
    • 5.4 第四节 猪圆环病毒病
    • 5.5 第五节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 5.6 第六节 猪流行性腹泻
    • 5.7 第七节 猪传染性胃肠炎
    • 5.8 第八节 猪细小病毒病
    • 5.9 第九节 猪丹毒
    • 5.10 第十节 猪支原体肺炎
    • 5.11 第十一节  副猪嗜血杆菌病
    • 5.12 第十二节 猪接触传染性胸膜肺炎
    • 5.13 第十三节 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
    • 5.14 第十四节 猪增生性肠炎
  • 6 第六章 反刍动物传染病
    • 6.1 第一节 小反刍兽疫
    • 6.2 第二节羊支原体性肺炎
    • 6.3 第三节 羊梭菌性疾病
    • 6.4 第四节 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
    • 6.5 第五节 牛传染性胸膜肺炎
免疫接种和药物预防

 免疫接种是指用人工方法将有效疫苗引入动物体内使其产生特异性免疫力,由易感变为不易感的一种疫病预防措施。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免疫接神,是预防和控制家畜传染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某些传染病如牛瘟、猪瘟、鸡新城疫等病的防制措施中,免疫接种更具有关键性的作用。根据免疫接种进行的时机不同,可将其分为预防接种和紧急接种两大类。

药物预防是为了控制某些疫病而在畜群的饲料、饮水中加入某种安全的药物进行集体的化学预防,在一定时间内可以使受威胁的易感动物不受疫病的危害,这也是预防和控制家畜传染病的有效措施之一。现分述如下。

1. 预防接种

在经常发生某些传染病的地区,或有某些传染病潜在的地区,或经常受到邻近地区某些传染病威胁的地区,为了防患于未然,在平时有计划地给健康畜群进行的免疫接种,称为预防接种。预防接种通常使用疫苗、菌苗、类毒素等生物制剂作抗原激发免疫。用于人工主动免疫的生物制剂可统称为疫苗(Vaccine),包括用细菌、支原体、螺旋体和衣原体等制成的菌苗,用病毒制成的疫苗和用细菌外毒素制成的类毒素。根据所用生物制剂的品种不同,可采用皮下、皮内、肌内注射或皮肤刺种、点眼、滴鼻、喷雾、口服等不同的接种方法。接种后经一定时间(数天至三周),可获得数月至一年以上的免疫力。

1) 预防接种应有周密的计划 为了做到预防接种有的放矢,应对当地各种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弄清楚存在哪些传染病,在什么季节流行。据此拟订每年的预防接种计划。例如,某些地区为了预防猪瘟、猪丹毒、猪肺疫等传染病,要求每年全面地定期接种两次,尽可能做到头头接种。在两次间隔期间,每月或每半月要检查一次,对新生小猪(一月龄以上)和新引进的猪只,应及时进行补种,以提高防疫密度。

有时也进行计划外的预防接种。例如引进或运出家畜时,为了避免在运输途中或到达目的地后暴发某些传染病而进行的预防接种。一般可采用抗原激发免疫(接种疫苗、菌苗、类毒素等),若时间紧迫,也可用免疫血清进行被动免疫,后者可立即产生保护力,但维持时间仅半个月左右。

如果在某一地区过去从未发生过某种传染病,也没有从别处传进来的可能时,则不必进行该传染病的预防接种。

预防接种前,应对被接种的家畜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调查了解,特别注意其健康情况、年龄大小、是否正在怀孕或泌乳,以及饲养条件的好坏等。成年的、体质健壮或饲养管理条件较好的家畜,接种后会产生较坚强的免疫力。反之,接种后产生的抵抗力就差些,也可能引起较明显的接种反应。怀孕母畜,特别是临产前的母畜,在接种时由于驱赶、捕捉等影响或者由于疫苗所引起的反应,有时会发生流产或早产,或者可能影响胎儿的发育,泌乳期的母畜或产卵期的家禽预防接种后,有时会暂时减少产奶量或产卵量。所以,对那些幼年的、体质弱的、有慢性病的和怀孕后期的母畜,如果不是已经受到传染的威胁,最好暂时不接种。对那些饲养管理条件不好的家畜,在进行预防接种的同时,必须创造条件改善饲养管理。

接种前,应注意了解当地有无疫病流行,如发现疫情,则首先安排对该病的紧急防疫。如无特殊疫病流行则按计划进行定期预防接种。一方面组织力量向群众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一方面准备疫苗、器材、消毒药品和其他必要的用具。接种时防疫人员要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爱护家畜,做到消毒认真,剂量、部位准确。接种后,要向群众说明应加强饲养管理,使机体产生较好的免疫力,减少接种后的反应。

疫苗接种后经过一定时间(10~20天),应检查免疫效果。尤其是改用新的免疫程序及疫苗种类时更应重视免疫效果的检查,目前常用测定抗体的方法来监测免疫效果。这样可以及早知道是否达到预期免疫效果。如果免疫失败,应尽早、尽快补防,以免发生疫情。

2)应注意预防接种的反应 免疫接种后,要注意观察动物接种疫苗后的反应,如有不良反应或发病等情况,应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预防接种发生反应的原因很复杂,是由多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生物制品对机体来说,都是异物,经接种后总有个反应过程,不过反应的性质和强度可以有所不同。在预防接种中成为问题的不是所有的反应,而是指不应有的不良反应或剧烈反应。所谓不良反应,一般认为就是经预防接种后引起了持久的或不可逆的组织器官损害或功能障碍而致的后遗症。反应可分为下列3种类型:

正常反应  是指由于制品本身的特性而引起的反应,其性质与反应强度随制品而异。例如,某些制品有一定毒性,接种后可以引起一定的局部或全身反应。有些制品是活菌苗或活疫苗,接种后实际是一次轻度感染,也会发生某种局部反应或全身反应。随着科学的发展,进一步改进疫苗质量和接种方法,此类反应是可以逐步克服的。

严重反应  此类反应和正常反应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但程度较重或发生反应的动物数超过正常比例。引起严重反应的原因:生物制品质量较差;使用方法不当,如接种剂量过大、接种技术不正确、接种途径错误等;个别动物对某种生物制品过敏。这类反应通过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和遵照使用说明书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只有在个别特殊敏感的动物中才会发生。

合并症  是指与正常反应性质不同的反应。主要包括:超敏感(血清病、过敏休克、变态反应等),扩散为全身感染(由于接种活疫苗后,防御机能不全或遭到破坏时可发生)和诱发潜伏感染(如鸡新城疫疫苗气雾免疫时可能诱发慢性呼吸道病等)。

克服不良免疫反应的办法很多,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一般来说活疫苗引起的不良反应较多见,特别是在使用气雾、饮水、点眼、滴鼻等方法进行免疫时,往往易激活呼吸道的某些条件性病原体而诱发呼吸道反应。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对病毒性活疫苗可通过加抗生素、保护剂等措施减少应激。也可在免疫接种前或免疫接种时给被接种动物使用抗应激药物、抗生素等。另外,严格遵守操作程序、注意气候条件、控制好畜舍环境条件、选择适当的免疫时机等也能有效避免或降低免疫接种诱发的不良反应。

接种弱毒活菌苗前后各5天,动物应停止使用对菌苗活菌有杀灭力的药物,以免影响免疫效果。

3)几种疫苗的联合使用:同一地区,同一种家畜,在同一季节内往往可能有两种以上疫病流行。一般认为,当同时给动物接种两种以上疫苗时,这些疫苗可分别刺激机体产生多种抗体。它们可能彼此无关,也可能彼此发生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是彼此相互促进,有利于免疫力的产生;也可能相互抑制,使免疫力的产生受到阻碍。因此必须考虑到各种疫苗的互相配合,以减少相互之间的干扰作用,保证免疫的效果。例如一日龄雏鸡同时进行马立克氏病疫苗和新城疫疫苗接种时,后者会受到前者抑制。另外,动物机体对疫苗刺激的反应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一次接种疫苗种类过多,机体不能忍受过多刺激时,不仅可能引起较剧烈的不良反应,而且还可能减弱机体产生抗体的机能甚至出现免疫麻痹,从而减低预防接种的效果。为了保证免疫效果,对当地流行最严重的传染病,最好能单独进行接种,以便产生坚强的免疫力。从免疫学的角度考虑,一般来说任何疫苗都以单独使用时效果最好。因此,究竟哪些疫苗可以同时接种,哪些不可以同时接种应慎重考虑,并以已有试验结果为依据。目前许多疫苗的联合应用都是通过大量的科学实验而确定的。国内外经过大量试验研究,已试制成功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三联冻干疫苗,羊厌气菌五联菌苗(羊快疫、猝击、肠毒血症、羔羊痢疾和黑疫),鸡新城疫、鸡痘联合疫苗,鸡新城疫、传染性支气管炎联合疫苗,犬瘟热、犬传染性肝炎联合苗,牛传染性鼻气管炎、副流感、巴氏杆菌联合苗,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病毒性腹泻联合疫苗,口蹄疫、钩端螺旋体病和布氏杆菌病联合苗以及牛瘟、炭疽、裂谷热联合苗等多种联苗。通过实践证明,这些制剂一针可防多病,大大提高防疫工作效率,给兽医人员和群众带来很多方便,这是预防接种工作的发展方向。此外,国内外正在研究和使用疫苗的口服、气雾免疫,如牛羊布氏杆菌病的饮水免疫和气雾免疫,鸡新城疫(Lasota系、B1系等)的饮水免疫和气雾免疫,猪瘟兔化疫苗的气雾免疫,猪丹毒无毒菌苗和禽霍乱菌苗的饮水免疫等,均获得良好的免疫效果。随着集约化畜牧业的日益发展,这种高效率、低劳动强度的群体防疫方法将日益受到重视。

 4)合理的免疫程序 一个地区、一个畜牧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不止一种,因此,畜牧场往往需用多种疫(菌)苗来预防不同的疫病。用来预防这些传染病的疫(菌)苗的性质各不相同,免疫期长短不一。所以,为了达到理想的免疫效果,需要根据各方面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所谓免疫程序(Vaccination Program)是指根据一定地区、养殖场或特定动物群体内传染病的流行状况、动物健康状况和不同疫苗特性,为特定动物群制定的接种计划,包括接种疫苗的类型、顺序、时间、次数、方法、时间间隔等规程和次序。不同的传染病其免疫程序一般也不相同,有的简单,有的复杂。例如鸡马立克氏病和鸡痘一般只用弱毒活疫苗免疫一次,而鸡新城疫和传染性支气管炎则要用弱毒活疫苗和灭活苗免疫多次。每种传染病的免疫程序组合在一起就构成了一个地区、一个牧场或特定动物群体的综合免疫程序。每种传染病的免疫程序之间都有密切联系,某种传染病免疫程序的改变往往会影响到其他传染病的免疫程序。因此,对于一个地区或牧场来说,制定免疫程序是一项非常负责而严肃的工作,应该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凡是有条件能做免疫监测的,最好根据免疫监测结果即抗体水平变化结合实际经验来指导、调整免疫程序。

免疫程序的制订,至少应考虑以下8个方面的因素:①当地疾病的流行情况及严重程度;②母源抗体的水平;③上一次免疫接种引起的残余抗体水平;④家畜的免疫应答能力;⑤疫苗的种类和性质;⑥免疫接种方法和途径;⑦各种疫苗的配合;⑧对动物健康及生产能力的影响。这8个因素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必须统筹考虑。一般来说,免疫程序的制订首先要考虑当地疾病的流行情况及严重程度。据此才能决定需要接种什么种类的疫苗,达到什么样的免疫水平。首次免疫接种时间的确定,除了考虑疾病的流行情况外,主要取决于母源抗体的水平。如新城疫母源抗体滴度低的要早接种,母源抗体滴度高的推迟接种效果更好。

目前还没有一个可供统一使用的疫(菌)苗免疫程序,各地都在实践中总结经验,都在按照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出合乎本地区、本牧场具体情况的免疫程序,而且还在不断研究改进中。

免疫种畜所产仔畜在一定时间内其体内有母源抗体存在,对建立自主免疫有一定影响,因此对幼龄家畜免疫接种往往不能获得满意结果。以猪瘟为例,据试验,母猪于配种前后接种猪瘟疫苗者,所产仔猪由于从初乳中获得母源抗体,在20日龄以前对猪瘟具有坚强免疫力,30日龄以后母源抗体急剧衰减,至40日龄以后几乎完全丧失。哺乳仔猪如在20日龄左右首次免疫接种猪瘟弱毒疫苗,则至65日龄左右应进行第二次免疫接种,这是目前国内认为较合适的猪瘟免疫程序。另据报道,初生仔猪在吃初乳以前接种猪瘟弱毒疫苗,可免受母源抗体的影响而获得可靠免疫力。

5)免疫接种失败的原因  动物免疫接种后,在免疫有效期内不能抵抗相应病原体的侵袭,仍发生了该种传染病 (例如接种猪瘟疫苗后仍发生了猪瘟),或者效力检查不合格(例如疫苗接种后测不到抗体或抗体滴度达不到应有水平、抽检或攻毒保护率低于标准要求)均可认为是免疫接种失败。出现免疫接种失败的原因很多,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考虑各方面的可能因素。事实上,每次免疫接种失败,都有其特殊的原因。下面是一些常见原因,这些原因可归纳为三大方面,即疫苗的因素、动物的因素和人为因素。

①疫苗本身的保护性能差或具有一定毒力,如猪副伤寒菌苗、鸡喉气管炎疫苗和鸡法氏囊病中毒疫苗等。

②疫苗毒(菌)株与田间流行毒(菌)株血清型或亚型不一致,或流行株的血清型发生了变化,如口蹄疫、禽流感、传染性支气管炎等都有这种情况;或疫苗选择不当甚至用错疫苗,在疫病严重流行的地区,仅选用安全性好但免疫原性差的疫苗品系,例如,在有速发性嗜内脏型新城疫流行的地区选用了II系或Ⅲ系疫苗;只能用于成年鸡的新城疫Ⅰ系疫苗却误用于雏鸡等。

③疫苗运输、保管不当,或疫苗稀释后未及时使用,造成疫苗失效或减效;或使用过期、变质的疫苗。

④不同种类疫苗之间的干扰作用。

⑤接种活苗时动物有较高的母源抗体或前次免疫残留的抗体,对疫苗产生了免疫干扰。

⑥接种时动物已处于潜伏感染,或在接种时由接种人员及工具带入病原体。

⑦动物群中有免疫抑制性疾病存在,如猪圆环病毒病、猪呼吸与繁殖障碍综合征、鸡法氏囊病、牛慢病毒感染等;或有其他疫病存在,使免疫力暂时下降而导致发病。

⑧免疫接种工作不认真,例如饮水免疫时饮水器不足,疫苗稀释错误或稀释不均匀,接种剂量不足,接种有遗漏等。

⑨免疫接种途径或方法错误,例如只能注射的灭活苗却采用饮水法接种。

⑩免疫接种前后使用了免疫抑制性药物。或在活菌苗免疫时使用了抗菌药物。

 2.紧急接种

 紧急接种是指在发生传染病时,为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而对疫区和受威胁区尚未发病的家畜进行的应急性计划外免疫接种。从理论上说,紧急接种以使用免疫血清较为安全有效。但因血清用量大、价格高、免疫期短,且在大批家畜接种时往往供不应求,因此在实践中很难普遍使用。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在疫区内使用某些疫(菌)苗进行紧急接种是切实可行的,尤其适合于急性传染病。例如在发生猪瘟、口蹄疫、鸡新城疫和鸭瘟等一些急性传染病时,已广泛应用疫苗紧急接种作为迅速控制疫情的重要措施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在疫区应用疫苗作紧急接种时,必须对所有受到传染威胁的家畜逐头进行详细观察和检查,仅能对正常无病的家畜以疫苗进行紧急接种。对病畜及可能已受感染而处于潜伏期的家畜,必须在严格消毒的情况下立即隔离,不能再接种疫苗。由于在外表正常无病的家畜中可能混有一部分潜伏期患者,这一部分患畜在接种疫苗后不能获得保护,反而会促使其更快发病,因此在紧急接种后短期内畜群中发病动物的数量有可能增多,但由于这些急性传染病的潜伏期较短,而疫苗接种后大多数未感染动物很快就能产生抵抗力,因此发病率不久即可下降,最终使疫情很快停息。

紧急接种是在疫区及周围的受威胁区进行,受威胁区的大小视疫病的性质而定。某些流行性强大的传染病如禽流感和口蹄疫等,其受威胁区在疫区周围5-l0km以上。这种紧急接种的目的是建立“免疫带”以包围疫区,就地扑灭疫情,防止其扩散蔓延。但这一措施必须与疫区的封锁、隔离、消毒等综合措施相配合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3.药物预防

1)药物预防的现实意义  现代化、工厂化畜牧业生产必须尽力做到使畜群无病、无虫、健康,才能避免重大经济损失。而密闭式的高密度饲养制度却极易导致动物疫病的流行,极大地威胁着现代化养殖业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一矛盾,人们研制、开发了各式各样的疫苗,并已成功地应用于防疫实践。但是由于动物疫病种类繁多,病原体特性千差万别,所以还有不少疫病尚无疫(菌)苗可资利用,或虽有疫(菌)苗但预防效果不佳。因此,防制这些疫病除了加强饲养管理、搞好检疫淘汰、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外,应用群体药物防治也是一项重要措施和一条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在具备一定条件时,对某些疫病采用此种方法可以收到显著效果。所谓群体是指包括没有症状的动物在内的畜群单位。群体防治应使用安全价廉的药物,最早大规模使用的是牛群灭蜱和羊群灭疥的药浴,以后发展了以安全药物加入饲料和饮水中进行的群体药物预防,即所谓保健添加剂。正是群体药物防治的出现才促使保健添加剂的研究在近二十多年得到快速发展,推出一代又一代新产品。其中最常用的有磺胺类药物、抗生素、中草药以及近年来广泛使用的喹乙醇和喹诺酮类等。上述药物目前不但大多可采用饮水或拌料进行口服,操作方便、易于大群使用、省工省时、对预防多种传染病都有较好效果,而且不像活疫苗那样存在散毒、毒力返强的危险,因此作为药物预防措施已被普遍采纳。

    2)药物预防的弊端及误区 虽然作为保健添加剂的药物在动物疫病防治中具有重要作用和很多优点而被广泛应用,但它既然是药物,就势必带有药物的弊端。

    首先,与疫苗相比,药物发挥作用的时间短暂,停止使用后其作用很快消失,因此必须准备随时使用,而不像疫苗那样免疫一次可维持效力很长时间。其次,长期使用药物特别是抗生素类药物预防,容易产生耐药菌株,影响防治效果;并可能给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危害,因为一旦产生耐药性菌株,如有机会感染人类,则会贻误治疗。因此需要经常不断研发、更换新的敏感药物。长期使用抗菌药物还可能引起动物体内正常菌群失调,诱发条件性疾病。再次,药物防治有可能造成药物中毒和药物在动物性产品中的残留,尤其是在长期或过量使用的情况下此类问题更为突出。因为药物的安全范围一般比疫苗的小,药物的代谢途径和产物与疫苗的也不相同;即或是正常使用,有时也会出现不良反应,例如反刍动物及马口服土霉素等抗生素时常能引起肠炎等中毒反应。此外,药物预防有时还会和免疫接种有矛盾,例如药物会干扰活菌苗的免疫、某些药物具有免疫抑制作用等。最后,药物防治还具有费时、费力、费工、成本高、一般对病毒和胞内寄生菌无效等不足。因此,目前发达国家逐渐趋向于完全以疫(菌)苗来取代药物防治,并从法规上使药物预防逐渐受到严格限制。

 目前我国虽然也在逐步限制、但尚未完全禁止抗菌药物在预防动物疫病方面的应用,因此,作为药物防治的保健添加剂,抗生素在饲料中的使用仍非常普遍并相当混乱,而且出现一些误区。药物预防的误区主要表现在:第一,添加药物种类过多。一些人总想把所有能用药物预防的疫病都通过添加药物来控制,认为添加的药物种类越多越保险,因此无限制地增加预防药物的种类,有的甚至用药多达6种以上。这样不仅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增加了动物机体的负担,甚至造成中毒和药物残留,而且由于长期使用这些药物,一旦发病,其敏感性均大大降低,找不到合适药物,使疫情很难控制。第二,用药时间过长。有些养殖场怕发生疫情,饲料中一年到头药物不断。另外,处于竞争目的,大多数饲料厂为了显示本厂的饲料具有防病、促生长作用,都在饲料中加入不同种类和剂量的抗菌药物,造成饲养场的被动用药,致使动物用药时间过长。第三,用药剂量过大。与治疗相比,一般预防用药剂量应减半,但有些场往往采用治疗剂量;加之饲料厂一般都在饲料中预先进入了抗生素,饲养场再加药物就等于重复用药,从而导致用药剂量过大。第四,过早使用二线药物。预防用药应该使用一线药物即常规药物,例如青霉素、链霉素、土霉素等;只有在治疗时遇到耐药菌株的情况下才使用二线药物即新一代药物,如头孢类。但很多养殖场往往喜欢把最新的二线药物当作预防用药,长期使用后一旦发病,即使最新的药物也无法控制疫情。第五,有些小型养殖场药物拌料或饮水不均匀,达不到预期效果,甚至引起个别动物中毒。第六,过分依赖药物预防。许多养殖场都把预防疫病的希望寄托在疫苗和药物上,认为只要打了疫苗、用了药物就会平安无事、万事大吉,从而放松了饲养管理、卫生消毒等综合预防措施。凡此种种,都给药物预防工作带来了诸多不良影响,特别是药物残留和耐药性问题尤为突出。为了解决这些矛盾,避免药物预防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必须遵循科学、合理的药物预防原则,采取正确的药物防治策略和措施。

 3)科学实施药物预防的原则和方法  针对上述药物预防的弊端和误区,在生产实践中应注意坚持以下科学用药原则和方法。一是选择合适的药物。预防用药一般选用常规药物即常用的一线药物即可,例如青霉素、土霉素、喹乙醇、氟哌酸等。特殊情况下,预防疾病的目标很明确时可选用特定药物,例如因季节变化而要预防猪气喘病时,可选用泰乐菌素或支原净。二是严格掌握药物的种类、剂量和用法。预防用药种类不宜超过2种,剂量、用法应以药物制造商推荐的用量和方法为依据。特殊情况下可以灵活变动,例如在疫病流行期可把预防剂量提高到治疗剂量。三是掌握好用药时间和时机,做到定期、间断和灵活用药。在无疫情流行、动物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每个月定期只用一个疗程(5d左右)的预防药物即可。有疫情发生时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用药时间或疗程。当天气变化、更换饲料、断奶、转群、长途运输、某些疫苗的免疫接种时,可随时或提前1d 给予药物预防,以避免应激而诱发疫病。四是穿梭用药,定期更换。 一个养殖场或一个动物群避免长期使用同一种药物,应定期更换、交叉使用几种药物。一般一种药物连续使用一年左右即可考虑更换。五是注意经料给药应将药物搅拌均匀,特别是小型饲养场手工拌料更要注意,采取由少到多、逐级混合的搅拌方法比较可靠。经水给药则应注意让药物充分溶解。

 4)重视药物残留和禁用药物问题  药物残留(drugresidues)又称兽药残留(animaldrugresidues),是指给动物使用药物后蓄积和贮存在细胞、组织和器官内的药物原形、代谢产物和药物杂质,包括兽药在生态环境中的残留和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任何可食部分的残留。广义上的兽药残留除了由于防治疾病的药物外,也包括药物饲料添加剂、动物接触或食入的环境中污染物如重金属、霉菌毒素、农药等。目前造成严重威胁的残留兽药主要有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抗球虫药、激素类和驱虫药类,由于对人有毒害作用,因此是各国兽药残留监控的重要内容。

 兽药通常是由预防和治疗动物疾病、用作饲料添加剂和食品保鲜时而造成对食品的污染。兽药残留产生的原因主要有3点。一是不正确用药,例如药的剂量、给药途径及动物种类不符合用药要求;二是未执行休药期的规定,在休药期以前屠宰动物;三是使用违禁药物即标准规定不许使用的药物。另外,动物个体代谢差异也是导致兽药残留超标的原因。据估计目前我国抗菌药物的年使用量在8000t以上,由于目前广大农牧民对合理用药知识掌握甚少,用药技术水平较低,用药不规范,没有遵守国家发布的允许使用的兽药品种和停药期规定,容易造成药物的滥用和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超标。                                                                            兽药残留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人长期摄入含兽药的动物性食品后,药物不断在人体内蓄积,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对人体产生毒性作用。如磺胺类药物可引起肾损害,特别是乙酰化磺胺在尿中溶解度低,析出结晶后对肾脏损害更大。经常食用一些含低剂量抗菌药物的食品还能使易感个体出现过敏反应,这些药物包括青霉素、四环素、磺胺胺类药物及某些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这些药物具有抗原性,刺激机体产生抗菌素抗体,造成过敏反应,严重者可引起休克、喉头水肿、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呋喃类引起人体的不良反应主要是胃肠反应和过敏反应,表现在以周围神经炎、发热、嗜酸性白细胞增多为特征的过敏反应。磺胺类药物的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炎、白细胞减少、溶血性贫血和药热。青霉素引起的变态反应,轻者表现为接触性皮炎和皮肤反应,严重者表现为致死性过敏性休克。动物在经常反复接触某一种抗菌药物后,其体内的敏感菌株将受到选择性的抑制,细菌产生耐药性,使耐药菌株大量繁殖,使疾病治疗变得困难。人体经常食用含药物残留的动物性食品,动物体内的耐药菌株可传播给人体,当人体发生疾病时,就给治疗带来一定的困难,延误正常的治疗。人类长期食用低剂量的抗生素能导致金黄色葡萄球菌耐药菌株的出现,也能引起大肠杆菌耐药菌株的产生。世界上一些地区的沙门氏菌、肠道球菌、大肠杆菌等多种病菌已经产生抗药性。人与人、动物与动物、动物与人之间存在着耐药基因的传递问题。由于耐药菌株很容易在动物与动物,动物与人之间转移,从正在或曾与抗生素接触的人中均可发现大量耐药质粒。迄今为止,具有耐药性的微生物通过动物性食品转移到人体内并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对磺胺类药物敏感的细菌在动物体内外均能产生耐药性,而且当其对一种磺胺药物产生耐药性后,对其他磺胺药物也会产生交叉耐药性(但耐磺胺的细菌对其他抗菌药物仍然敏感)。

由于耐药菌株的不断出现,人类不得不持续进行抗菌药物的更新换代。在这场人与细菌的“赛跑”中,细菌总是处于“领先地位”,因为人们研制、开发新药物的速度远远赶不上细菌产生耐药性的速度。所以,为防止病菌通过食物链危害人类健康,在疫病防治中应尽量少用抗生素。所有抗菌药物应先用于人类,再用于伴侣动物,最后用于食用动物。

兽药残留对人类的另一危害是引起体内正常菌群失调。在正常条件下,人体肠道内的菌群与人体能相互适应,如某些菌群能抑制其他菌群的过度繁殖,某些菌群能合成B族维生素和维生素K以供机体使用。药物残留(食品中长期或超量含有抗菌药物)会使这种平衡发生紊乱,导致一些有益菌死亡,使菌群的平衡失调,从而引起长期的腹泻或引起维生素缺乏等反应,对人体造成危害。除以上影响外,兽药残留还具有致畸、致癌、致突变等作用。

另外,药物残留对环境也有影响。药物进入动物机体后以原形或代谢产物形式随粪、尿等排泄物排出。残留的药物在环境中仍具有活性,会对土壤微生物及昆虫等造成影响。据报道,在用动物排泄物施肥的土壤中检查到了金霉素的残留。我国在50年前杀蝗虫所使用的DDT,至今还残留在土壤内。兔子食用从这种土壤上生长的小麦,在肉中可检出DDT。近年来,人群中肿瘤发生率不断升高,人们怀疑与环境污染及动物食品药残有关。雌激素、硝基呋喃类、砷制剂等都已证明有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当人们长期食用含有“三致”作用的食品时,这些残留物会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

一般来说,虽然兽药残留量很低,但由于能够蓄积,所以对人类及环境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远期和累积性的,如致癌、发育毒性、免疫抑制、致敏和诱导耐药菌株等,对人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十分严重,影响深远。如果兽药残留超标,不仅可以直接对人体产生急或慢性毒性作用,引起细菌耐药性增强,还可以通过环境和食物链的作用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并影响我国养殖业的发展和走向国际市场。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的产业,在不公开违反世贸条款的前提下,采取比较隐蔽的技术措施,日益高筑绿色壁垒的门槛,尽量阻止外国畜产品的进入。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不到半年,即2002年1月欧盟就宣布全面禁止进口中国动物源性食品,理由是动物疾病、兽药残留和卫生指标达不到欧盟要求。同年英国标准食品局又因来自中国的蜂蜜被检出含有超标的氯霉素而停止在英国销售。英国规定蜂蜜中氯霉素的残留量不准超过0.05个PPb,PPb是十亿分之一,0.05个PPb是千亿分之五,可见条件是多么苛刻。同年瑞士政府也以中国鸡肉抗生素超标为由,强制销毁了中国出口到瑞士的全部库存鸡肉和包装物,并发布了进口禁令。同年3月德国因发现有氯霉素而停止进口中国河蟹、鱼和香肠原料。据农业部统计,2002年上半年我国畜产品出口同比下降3.5%,进口同比增长4%。因此,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畜产品进军国际市场的最大障碍。

鉴于兽药残留带来的上述诸多危害,目前畜产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国内外普遍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因它直接关系到人类健康、农民收入、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整个生态环境的建设、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畜产品的出口。特别是兽药残留引发的严重后果已向人类敲响了警钟,引起社会各界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形势发展要求人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控制药物的残留,保证畜产品的安全。

发达国家对兽药残留的关注较早,许多国家对食品中抗菌药物残留量制订了明确的标准,并将这些标准应用于食品进口检验。美国在60年代就开始关注肉、蛋、奶中的化学物质残留。目前,欧、美、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已有相对完善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动物源性食品中抗生素残留的检测技术正逐步建立、完善。我国各级政府近年来也加大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力度。为了防止兽药残留及其带来的危害,国家一方面发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和制度上加强对兽药的管理和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控制,特别是自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兽药安全使用要求,其中包括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另一方面发布了无公害食品标准73项,其中涉及养殖业的标准47项。在养殖标准中全部涉及到了如何正确使用兽药(含疫苗),防止药物残留超标。同时还投入大量科研经费加快药残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根据药物残留的危害程度和范围,不同国家、组织和部门都规定并公布了一些不同的禁用和限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药物种类。一般来讲国外规定的种类要比国内多,且其禁用和限用药物的允许检出含量或残留量也比国内的低,但我国也逐渐采用一些国际或国外标准,以尽快在这方面与国际接轨。我国禁用药品、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农业部)制定发布。其他部门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商务部等根据各自管辖范围也有一些规定。总的来讲,目前我国绝对禁止使用的抗菌药物还不多,只有氯霉素、呋喃唑酮(痢特灵)和甲硝唑等;限定使用的抗菌药物则比较多,而且根据动物种类和用途、市场对象(外销或内销)、发布规定部门的不同,其限定种类和范围也不相同,最常见的限定药物有二甲硝咪唑、洛硝达唑、四环素、泰乐菌素、杆菌肽、磺胺类、喹乙醇等。国外不同国家、地区或组织机构在这方面的规定也不一致,例如欧盟禁用兽药包括阿伏霉素、喹乙醇、杆菌肽、螺旋霉素、维吉尼亚霉素(Virginiamycin)、磷酸泰乐菌素、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甲硝咪唑等,并在2006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黄霉素、莫能菌素、盐霉素和阿美拉霉素等。美国禁用的兽药包括氯霉素、地美硝唑、异丙硝唑、其他基咪唑类、呋喃唑酮、呋喃西林、某些磺胺类药物和氟喹诺酮类、万古霉素、阿伏霉素等。日本拟禁用的兽药有氯霉素、地美硝唑、氧甲喹、 甲硝唑、 硝基呋喃类等。我国香港禁用的药物有氯霉素、阿伏霉素等。因此,为使我国畜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各个生产、加工、销售和出口贸易单位及相关人员不但必须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生产、加工和销售,加大对兽药及其他有害物质残留的监控和检测,还要了解其他国家、地区和组织机构在这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综上所述,兽药残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涉及到兽药的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监督管理、检测等各个环节、不同部门和人员。要解决这一问题,各个部门和环节都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真正认识并处理好兽药与食品安全的关系,齐心协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药物残留,才能最大限度发挥药物在疫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将其对动物、环境和人类的危害降到最低,从而能够使兽药真正为养殖业服务,为人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