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的问题是贯穿在整个艺术理论中的核心问题,艺术的认识是审美认识,艺术的创造是审美创造,艺术的欣赏是审美欣赏,可以说,审美是艺术区别于其他社会事物的根本性质。
第三节 艺术的审美本质
一.艺术与美的关系
(一)艺术反映现实美
艺术反映现实美,现实中美的事物或事物的美,是艺术的有力根据或根源。
现实美:即现实中美的事物的美。现实美可分为两大类:自然美和社会美。
自然美:指自然界中存在的美,即自然事物的美。
社会美:指人类社会关系中的美,即社会事物的美。

人的美貌属于自然美,而美德就属于社会美。
现实中客观存在的美的现象、美的事物和美的人物,都是历代艺术家们所乐于选取文学、戏剧、绘画、雕刻、摄影等艺术形式的题材。
而人的美,包括人的容貌美和形体美,也包括人的精神性格美以及通过人与人的相互关联表现出的社会关系的美,是中外艺术家们在其作品中认识和反映的主要对象。因为,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人的美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也就必然成为人们的审美对象。就其自然美方面,人体美是在一切自然事物中发展到最高阶段的美。人体的完整性最强、最和谐、最富有秩序、个体性也最为显著。以直观的视觉形式形式反映人体美,并且通过反映人体的美表现创作主体对人类社会的生活的审美认识、审美评价和审美理想,又是美术长于文学、音乐等其它艺术形式的特点和优点。所以,反映人体美的绘画和雕刻在西方美术史上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至于那些反映人的精神性格格美和社会关系美的小说、史诗、戏剧、历史画和风俗画等,则构成了人类文学艺术发展史的主流。
现实美特别是自然美,是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的主要审美对象之一。但人们还有更高的精神要求和审美要求,希求在艺术作品中也能经常看到他们在现实中所乐于看见的美的事物,以加强自己的美感。
艺术与现实美的关系首先是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艺术作品之所以能够反映现实美,既是由于艺术形象性的特点与优点,也是由于人类普遍的审美需求。

(二)艺术创造艺术美
艺术不仅可以反映现实美,而且可以创造艺术美,并且还可以通过主体的意识作用把现实中原本不美的或丑的事物转化为艺术美。
所谓“艺术美” 是指艺术作品的美,是由创作主体的审美认识而产生、“按照美的规律”并为着美的目的而创造的事物的美。
现实美是客观存在于现实生活中美,它的产生是由于事物本身的审美属性,是非人为的,和人们的审美认识无关,不是人为着美的目的而创造出来的。艺术美则不同,它是人为的,是人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审美创造。与现实美不同,艺术美是更高一等的美;艺术美则是比较鲜明,比较集中,比较完全,比较充分。
艺术美是人对现实审美认识的集中表现,是艺术家根据美的现实而创造出来的第二现实的美。艺术不仅可以反映现实的美,而且可以创造艺术美,还可以通过主体的意识作用把现实中原本不美的或丑的事物转化为艺术美,《巴黎圣母院》中的敲钟人就是典型的代表。

(三)艺术是审美对象
艺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它是现实美的反映,也是整个社会生活的反映;艺术作为特殊的精神生产形态,它又是生产艺术作品、创作艺术美的;而艺术作品一旦完成,它就成为一件物态化的社会财富,成为欣赏者即观众的审美对象。
在社会意识形态和精神生产形态的范畴中,艺术是社会生活在艺术家头脑中反映的产物,也就是客观世界经过艺术家主观世界审美意识加工或改造的产物,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但是在接受与消费的范畴中,艺术作品就成了欣赏对象和审美对象,它相对于欣赏者来说就是一种客观存在,艺术作品的美在于艺术作品本身,是不依赖于欣赏者的主观意识为转移的。也就是说,艺术作品作为审美对象或审美客体,它的美并不因为欣赏者或审美主体能否认识而有所增减。
我们强调艺术美的客观性,并不是否定在艺术接受与艺术欣赏中审美主体的创造性,而是为了分清审美关系中的主客体,这样有助于欣赏者培养起正当的审美观念和审美感知力,从而进行真正的审美活动。作为审美的对象和审美客体的艺术品,应该而且能够“创造出懂得艺术和具有审美能力的大众”。
二.艺术的审美本质
美就应是艺术作品的灵魂,审美就应是艺术的核心本质。
(一)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发生美学上的关系)
美是客观的,现实美在于客观的现实事物本身,艺术美在于作为客观的社会文化财富的艺术作品本身,美在欣赏者的主观意识之外,而不在于审美主体的意识之中。
审美关系,是人与现实诸关系中的一种。社会是由生产实践过程中人和人的关系所规定的,这种生产实践过程中人和人诸关系的总和,就构成社会的基础。在此技术上,随着人和社会本身的历史发展而产生出各种形态的人与现实之间的关系,如宗教的、审美的、科学的、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关系等等。
所谓审美关系,是指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发生美学上的关系。 即是说,作为审美主体的人,通过审美实践活动,在审美客体中发现、感知、认识和欣赏它的美,或把握它的其他美学特征如崇高、滑稽、丑等。人之所以能够欣赏美、认识美并且创造美,就是因为人与现实之间存在着这种审美关系。
当人与现实之间还不存在审美关系时,那些今天被人称之为“美”的许多事物在当时并没有美学意义,它们的某些对今天的人来说是“美”的属性,如果叫做 “美”,在当时也只是一种对人没有意义的“自在的美”。只有当人与现实之间建立起审美关系时,“自在的美”才能转化为“为我的美”,即具有美学意义的美,才能被人们所认识、所欣赏,才能成为人们的审美对象。
在洪荒远古,今天被认为是“美”的高山大海、日月云霞等,对当时的人类来说不是审美对象,它们的某些美学属性如色彩、线条、和谐、比例等,对人类来说没有意义;

人与现实之间的这种审美关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是什么条件下建立起来的?
条件:
1. 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的建立和独立,是由于人类的生产实践活动。正是由于生产劳动实践,人才在改造客观自然的同时,逐步发展起自身的各种能力,包括能够认识美的规律的审美能力。这样,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也在生产劳动实践过程萌生出来。

仰韶文化石刀

南京出土的新石器时代的“七孔石刀”
人类早期的打制石器还只是作为简单的生产工具,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在锐利实用的前提下,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审美因素,如形状的对称、色泽艳丽、加工精细等。
2. 人之所以要和现实建立审美关系,还是由于人的本质力量具有审美需要。
人在生产劳动实践过程中,一方面发现了自然界的规律,懂得了客观物质材料如石、玉等的强度和力学规律,另一方面,也发现了美的规律,并且能够按照美的规律改造客体和创造出一个新的客体对象。这个由于人的审美意识而创造出来的对象,既是一个新的物质实体,也是人的精神力量的体现。于是,人在他所创造的这个对象上“直观自身”看到了自己作为人的本质力量,从而感到满足和喜悦,产生了美感。如原始人用兽皮、兽牙和兽骨做装饰品,他们在自己创造的对象上看到了狩猎的胜利,恒定了自己的本质力量,同时也感到了美。这种美感是在人类生产实践中产生出来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和愉悦。因此,正是由于人的本质力量的需要,人与现实才在“人化的自然”过程中建立起审美关系。

所谓“人化的自然”即是指经由生产劳动实践,自然界从与人无关的、敌对的或自在的状态,变为与人相关的、统一的、为我的对象,其结果是人逐渐认识到客体对象的美并掌握了美的规律,从而发展起人的审美能力。
“人化的自然”,实际上指的是人与现实建立审美关系的条件,是人之所以能够认识美和欣赏美的条件。并不是指美本身。实践是认识的条件,并不是认识的客观内容。美不等于审美,审美涉及到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美则是审美客体的客观属性。
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就是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之间发生美学上的关系。审美主体的审美意识和对美的感知能力,他对美的规律的掌握能力和创造能力,制约着对审美客体的认识的深度和广度,也制约着对客体的改造和对新的审美对象的创造。随着实践的发展,审美客体日益丰富,又反过来作用于审美主体,促进人的审美能力和审美鉴赏能力的日益提高。这样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由于生产实践活动发生美学关系,彼此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在实践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用原始树枝针、骨针缝合兽皮装
(二)美的本质与美感的本质
艺术创作活动,实质上就是一种积极的审美认识和审美创造活动。
在不同关系中,和不同条件下,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但在一定的关系中,客体的美是主体美感的根源。是美决定美感,而不是美感决定美。在美术创作活动中,现实生活的美是艺术家审美认识和审美创造的根源。在艺术欣赏活动中,艺术作品的美是欣赏者美感的根源。
美是什么?或者,美的本质是什么?
首先,美的本质应是和美的规律联系在一起的。美的规律和美的本质都是规定着美的事物之所以是美的。美的规律也就是美的本质,掌握了美的规律,也就把握了美的本质。
美的规律:是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普遍性和个别性、必然性和偶然性的一种特殊关系。具体地说,任何事物,凡是以非常突出、鲜明、生动、确切的现象、形式和个别性,充分表现出本质、内容和种类的普遍性,那它就是美。
简言之,美就是形象的真理。
美和真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真是美的基础,没有了真便没有了美。凡是美的事物必定是真的,但真的却未必是美的。所以美必须是形象的真理,而且需是“本质现象”的真实的形象才能美。
艺术作品的艺术美,是真、善、美三位一体,高度统一的。
本质现象的真实的美正是规律的表现,所以美的本质是本质现象的真实表现。
一个事物以其现象的真实充分表现出本质的真理,以其具体形式充分地表现出其内容的必然性,以其形象的个别性充分地显现出种类的普遍性,而且这种现象、这种形式这种形象又必须是非常突出、鲜明、生动,那它就是美,这就是美的本质。

美感的本质
美感从根本上说,是客观事物的美作用于人而引起人的一种意识活动和情感活动,这种意识和情感活动只有在人对客观事物的美的审美认识的基础上才能发生。没有对美的客观事物或客观事物的美的审美认识,也就没有美感。
在审美认识基础上形成的审美观念,是美感产生的根源 。当客观事物的美的与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相符合,于是产生了的美的感受与感动,既有感官的快适,又有理性的满足,整个身心都感到愉悦,这就是美感。
客观事物的美决定了人的审美观念的形成,审美观念决定了美感的产生,审美观念的不同决定了人的没赶上的差异。人的审美观念是经过由感性到理性的认识而在理性认识阶段形成的,是感性形式与理性内容的统一,美的现象与美的本质在人的审美意识中的统一。因此,美感在本质上是美的感受与美的感动的统一,感官的快适与理性的满足的统一。
虽然如此,但由于在实际生活中和在艺术作品中存在着各种不同形态的美,因此在美感中,感官的快适与理性的满足的统一关系也往往是不平衡的,这就造成了美感形式的多样性。
总之,在任何情形的美感中,无论其表现形式是与快感相和谐的,或是与快感相冲突的,其本质一定是欣赏者审美观念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满足。否则,就是不完全的美感或者根本不是美感。
(三)艺术是艺术家审美观念的表现形态
首先,从艺术与艺术家的关系来看,艺术是艺术家对现实生活审美认识的表现形式。艺术在本质上说,就是艺术家审美意识或审美观念的一种表现形式。
另一方面,我们在承认和肯定艺术是社会意识形态、是社会生活的反映前提下,说艺术是艺术家审美观念的表现形态,是在强调艺术的社会本质的前提下强调艺术的审美本质和审美特点。从创作主体的角度来看,艺术作品的产生,艺术作品艺术美的创造,都离不开艺术家审美意识或审美观念的能动作用。艺术家审美观念的高低差异,直接影响到其作品的优劣成败。
艺术就是艺术家根据他对现实生活的审美认识,为着审美目的,按照美的规律进行审美创造的一种自我表现。
艺术家在这种自我表现中,把美展示给观众,把丑揭示给观众,把他对社会生活独特的审美认识和审美评价传达给观众,使观众在欣赏他的作品时感悟生活的真理,得到审美享受,受到审美教育。因此,艺术是艺术家对现实生活审美认识的集中表现形态。而优秀艺术作品的艺术美,则是美的高度集中表现。

三.情感在艺术中的作用和地位
(一)艺术的一般审美特征
1、实践性与主体性
2、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
3、形象性
4、形式美与形式感 形式美是指艺术作品可直接诉诸于感官的外在形式的美。
5、创造性:艺术创作反映创作主体独特的审美认识和独特的审美个性,独特性是艺术审美的重要因素,抄袭模仿,一味重复以往作品不会产生新的优秀作品。
6、情感性…….
艺术的第一个审美特征是艺术的实践性与主体性。艺术作为“艺术生产”即特殊的精神生产,其实践性与主体性表现的尤为突出:艺术家作为艺术生产和审美创造的主体,必须通过生活实践和艺术实践才能认识现实,改造现实和创造第二现实即艺术作品;而在艺术创作和艺术作品中,一切文学家、艺术家都毫无例外地表现出他们的主体能动作用和主体个性。另外,艺术的实践性与主体性,还体现在创作主体即艺术家对技艺和媒介的把握上。
艺术的第二个审美特性是它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艺术中的合目的性是指审美目的,合规律性是指合乎美的规律。
艺术的第三个审美特征也是最根本的一个特征是它的形象性。形象性是一切文学艺术审美特征的核心,也是区别于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根本特征。艺术的一切其他审美特征都是同形象性相联系的,没有形象,便没有审美,也就没有艺术。
艺术的第四个审美特征是:与形象性相联系的形式美与形式感。这里所说的形式美,是指艺术作品可直接诉诸于感官的外在形式的美,即色彩、线条、形体、声音等按照一定规律如均衡、对称、对比、和谐、整一、多样统一等排列和组合的形式,并能唤起美感的审美特性。
艺术的第五个审美特性是它的创造性。创造性是各门艺术共同的审美品格。就其审美本质而言,任何艺术都应该是独特的审美创造,每一件件作品都应是新颖的,既不雷同他人,也不重复自己。这是因为,作品所表现的是创作主体独特的审美认识和独特的审美个性,作品风格样式也应该是他在审美实践中独特的发现和创造。
艺术创作反映创作主体独特的审美认识和独特的审美个性,独特性是艺术审美的重要因素,抄袭模仿,一味重复以往作品不会产生新的优秀作品。
(二)艺术的情感特征
情感性是艺术的又一审美特征,在艺术中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和地位。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一切文学艺术都是情感的艺术,没有情感就没有艺术。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中,始终起重要作用的心理要素就是情感。所谓情感,是指人的喜、怒、哀、乐等心理形式,它反映着人对外部世界的对象和现象的主观态度。这即是说,情感是人对客观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反映形式,是人对于客观事物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和目的所做出的一种心理反映形式。古今中外的艺术理论家们,都十分看重情感的作用和地位。
在艺术形象特别是典型形象中,无不渗透着和凝聚着创作主体真挚的情感。没有情感就没有艺术。情感因素渗透于审美认识、审美创造、审美欣赏的整个过程。可以说,审美情感是艺术区别于哲学或科学的标志。
在美感中,情感是美感的重要构成因素,没有美的感受与感动之情,则不成其为美感。情感作为一种心理因素,在审美、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是人们普遍承认和重视的。需要强调的是,在审美中,以及在艺术创作和艺术欣赏中,情感是同形象联系在一起的,也是同认识联系在一起的。审美情感不是生活中的一般的情感,不是纯心理或纯生理的反应,而是伴随着审美认识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心理现象。其基础是审美认识。
在艺术欣赏中,欣赏者的审美情感往往伴随着他对作品的审美认识和审美理解而产生的,而认识和理解愈深刻,它的美感也就愈强烈。
在审美活动中,在艺术中,情感与思想是交融在一起的。没有情感的艺术是说教,没有思想的艺术是说梦。

梦境(1981年) 彦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