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艺术创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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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艺术创作
艺术创作,是人类最古老、最复杂也是最活跃的一种创造行为,是艺术活动最重要的环节之一。艺术创作论,是艺术理论的有机构成。古往今来的乐论、画论、诗论、文论、书论、曲论、剧论等,探讨的大多为艺术创作问题。本章将围绕艺术创作的主体、艺术创作的特点、艺术创作的过程三个核心话题展开研讨与阐述。
第一节 艺术创作主体
艺术创作的主体,泛指艺术作品的创造者、生产者。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个具有主体意识的人,只要他开展了艺术创作活动,他就是艺术创作的主体。因此,艺术创作的主体,是个极其庞杂的存在。
依据不同的尺度,可以将艺术创作的主体划分为若干种类别,如有专业的、业余的,主流的、民间的,传统的、现代的,门类化的、跨门类的以及本色型、全能型、专家型、学者型、原创型、生发型的创作主体。
通常,人们将长期从事艺术创作并取得较高成就的人称之为“艺术家”。显然,艺术家是最专业、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艺术创作主体。在艺术学理论的话语体系中,艺术创作的主体,常常特指艺术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