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艺术作品
艺术作品,又称“艺术品”,指的是在艺术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成果或产品,即艺术家在艺术构思的基础之上,运用一定的物质媒介进行艺术创作,从而将思维中所形成的审美意象物态化,创造出来的主客体相统一的审美鉴赏对象。
歌德曾经讲过:“艺术要通过一个完整体向世界说话。”艺术作品在艺术生产的总体活动中,处于中心的地位与环节:一方面,由于艺术作品是艺术家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艺术生产的产品,所以它的形成与呈现,标志着艺术创作活动的完成;另一方面,艺术作品又是艺术接受与艺术消费的基础和起点。可以说,在完整的艺术系统中,艺术作品作为一个个相对独立的有机体,正是以其独特的存在方式,超越时空局限,传递审美的认知与体验,展现人类不竭的审美创造能力。
因此,有必要对艺术作品本身进行认真的分析与研究。本章将从艺术作品的媒介、形式与内容三方面展开阐述。
第一节 艺术作品的媒介
媒介,意指使二者发生关联的人或事物,如《旧唐书•张行成传》中即有“观古今用人,必因媒介,若行成者,朕自举之,无先容也”的用法。在英文中,媒介则多用源于拉丁文的medium一词表示,具有“中间物”以及“中介机构”之义。20世纪,它的复数形式media开始被广泛应用,用以指称报纸、广播、影视等大众传播方式。然而,定如加拿大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1911-1980)所说,“媒介即是讯息”,并指出“媒介是人的延伸”,广义的媒介几乎无所不在。弓箭、石斧是手臂的延伸,车轮是腿脚的延伸,口语是思想的延伸,文字是口语的延伸,印刷术是文字的延伸,电子媒介与网络等则可看作文字与图像的延伸。同样,在一般意义上,任何艺术作品都是物态化的存在,艺术家的艺术体验、艺术构思以及艺术传达都需要以一定的媒介作为依托,对艺术作品的接受与消费也有赖于媒介而得以实现。因而,艺术媒介,是指在艺术活动的总体过程中,艺术家将内在艺术构思外化为艺术作品并对其进行展示、传播的具有独特性的承载物质、材料以及符号体系。如果从艺术学的角度进行划分,艺术作品的媒介又可分为物质材料媒介与艺术语言媒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