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国主义的基本内涵
1、爱国
爱国,就是作为国家的一员,对自己所属国家在认同基础上的发自内心的热爱,是对国家的最质朴最浓烈的感情。
至理名言:
苏联著名的作家霍姆林斯基说:“热爱祖国,这是一种最纯洁、最敏锐、最高尚、最强烈、最温柔、最有情、最温存、最严酷的感情。一个真正热爱祖国的人,在各个方面都是一个真正的人。”
孙中山先生说:“做人最大的事情,就是要知道怎么样爱国”。
习近平总书记说:“对于青年来说,爱国无疑是最基本素养。”
爱国之情可以说是我们每个人最深层最持久的感情,这种情感就是当自己的祖国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时油然而生的一种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当国家、民族处于危难之际或者遭遇严重的灾难的逆境中,舍我其谁、敢于挺身而出的大无畏的精神。爱国就是同祖国同呼吸、共命运,把自己时刻和祖国紧紧联系在一起,无论祖国富强还是贫弱,都有我的身影和担当。
我们对祖国的爱就如同对妈妈的爱一样,那是发自内心的,由衷的,无论他好与不好,强与弱,我们都一样爱他,不会嫌弃她,因为那是生育养育我们的人。对祖国的爱那是一种天然的血浓于水的情感。
著名诗人艾青在《我爱这土地》中写道:“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病毒无情,战役残酷,但人间有爱。这些逆行者的背影,温暖了国家的每一个人。他们为何冒着生命危险,拼命于生死一线,是因为他们对祖国爱的深沉,他们深深地明白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家哪有我。正是对于祖国的这份爱,使他们勇担重任、负重前行。
视频:朗诵方志敏的《可爱的中国》
2、爱国主义
爱国主义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揭示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家园以及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爱国主义简单来说就是把我们对祖国的感情、把我们和祖国的依存关系上升到国家道德层面、政治层面、法律层面。
(1)爱国主义是基本的道德规范
爱国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一个不爱国的人,任何道德都谈不上。作为道德规范的爱国主义对人们的要求:把坚守民族气节、维护祖国尊严作为道德操守;把个人利益服从祖国利益看作应尽的道德义务;把关心祖国前途和命运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
(2)爱国主义是重要的政治原则
一个国家的政治前途如何,直接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的荣辱兴衰,也直接关系到生活于其中的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爱国主义不仅仅是一种情感,一种道德表现,往往上升为国家重要的政治原则。在我国,爱国和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是一致的。
(3)爱国主义是基本的法律规范
爱国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神圣的职责。任何危害国家的行为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源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4)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和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为本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规范、精神气质的总和,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柱。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以爱国主义为纽带,中华儿女缔造了多民族团结统一的国家,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