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1 绪论  担当复兴大任  成就时代新人
    • 1.1 认识新方位——我们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 1.2 承担新使命——争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 1.3 习语金句
    • 1.4 拓展阅读
  • 2 第一章  领悟人生真谛  把握人生方向
    • 2.1 导语
    • 2.2 本章导学
    • 2.3 第一节  人生观的科学内涵
      • 2.3.1 如何认识人的本质?
      • 2.3.2 人生为什么要有所追求?
      • 2.3.3 怎样的人生值得追求?
    • 2.4 第二节  当代大学生应该确立怎样的人生观?
      • 2.4.1 如何面对人生?
      • 2.4.2 如何辩证对待人生矛盾?
      • 2.4.3 什么样的人生更有价值?
    • 2.5 第三节  当代大学生如何创造有意义的人生?
      • 2.5.1 怎样抵制错误人生观?
      • 2.5.2 如何成就出彩人生?
    • 2.6 习语金句
    • 2.7 拓展阅读
    • 2.8 案例分析
  • 3 第二章  追求远大理想  坚定崇高信念
    • 3.1 导语
    • 3.2 本章导学
    • 3.3 第一节  如何让理想信念为青春把舵护航?
      • 3.3.1 理想的内涵及特点
      • 3.3.2 信念的内涵及特点
      • 3.3.3 理想信念是精神之“钙”
    • 3.4 第二节  当代大学生应该确立怎样的理想信念?
      • 3.4.1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上)
      • 3.4.2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下)
      • 3.4.3 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 3.4.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
      • 3.4.5 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
      • 3.4.6 增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
    • 3.5 第三节  如何为实现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 3.5.1 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 3.5.2 我的理想只有我,行不行
      • 3.5.3 为实现中国梦注入青春能量
    • 3.6 习语金句
    • 3.7 拓展阅读
    • 3.8 案例分析
  • 4 第三章  继承优良传统  弘扬中国精神
    • 4.1 导语
    • 4.2 本章导学
    • 4.3 第一节  中国精神的科学内涵和时代价值
      • 4.3.1 精神的力量
      • 4.3.2 中国精神的丰富内涵
      • 4.3.3 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
      • 4.3.4 中国精神的时代价值
    • 4.4 第二节 做新时代的忠诚爱国者
      • 4.4.1 新时代爱国主义的本质
      • 4.4.2 新时代爱国主义的着力点
      • 4.4.3 赓续中华民族精神命脉 一起向未来
    • 4.5 第三节 做改革创新的生力军
      • 4.5.1 改革开放是当代中国的显著特征
      • 4.5.2 改革创新是新时代的迫切要求
      • 4.5.3 大学生如何做改革创新的生力军
    • 4.6 习语金句
    • 4.7 拓展阅读
    • 4.8 案例分析
  • 5 第四章  明确价值要求  践行价值准则
    • 5.1 学生课前任务
    • 5.2 导语
    • 5.3 本章导学
    • 5.4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
      • 5.4.1 何谓价值观
      • 5.4.2 社会主要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 5.4.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当代价值
    • 5.5 第二节  如何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
      • 5.5.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显著特征
      • 5.5.2 西方普世价值的实质
    • 5.6 第三节  如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 5.6.1 大学生如何养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7 习语金句
    • 5.8 拓展阅读
    • 5.9 案例分析
  • 6 第五章  遵守道德规范  锤炼道德品格
    • 6.1 学生课前任务
    • 6.2 导语
    • 6.3 本章导学
    • 6.4 第一节  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与原则
      • 6.4.1 道德的起源和本质
      • 6.4.2 道德的功能与作用
      • 6.4.3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
      • 6.4.4 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基本要义
    • 6.5 第二节 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
      • 6.5.1 中华传统美德的基本精神
      • 6.5.2 中国革命道德的主要内容
    • 6.6 第三节 投身崇德向善的道德实践
      • 6.6.1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 6.6.2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 6.6.3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 6.6.4 大学生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 6.6.5 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 6.6.6 个人品德的养成
    • 6.7 习语金句
    • 6.8 拓展阅读
    • 6.9 案例分析
  • 7 第六章  学习法治思想  提升法治素养
    • 7.1 学生课前任务
    • 7.2 导语
    • 7.3 本章导学
    • 7.4 第一节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 7.4.1 何为法律
      • 7.4.2 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和运行
    • 7.5 第二节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 7.5.1 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 7.5.2 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选择
      • 7.5.3 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
    • 7.6 第三节 维护宪法权威
      • 7.6.1 宪法的形成和发展
      • 7.6.2 宪法的地位和原则
      • 7.6.3 宪法的实施和监督
    • 7.7 第四节 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 7.7.1 何为法治思维
      • 7.7.2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 7.7.3 大学生如何提升法治素养
    • 7.8 习语金句
    • 7.9 拓展阅读
    • 7.10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1

  某居委会诉吴某等人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03年9月,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某社区居委会与曹某及其兄弟姐妹签订协议,约定由某居委会定时定员结对子照看关心曹某,每月给予曹某基本生活费,免费看病诊治,逢年过节给予曹某各类生活补助及慰问生活用品等,养老至寿终;曹某现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在曹某寿终后,产权移交某居委会。此后,某居委会按照约定履行了扶养义务。曹某逝世后,曹某的四个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与某居委会产生争议。某居委会遂将曹某的四个子女吴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确认某居委会与曹某签订的协议有效;2.曹某名下的房屋、股权、现金、存款归某居委会所有。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认为,老年人自愿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签订的由该组织承担其生养死葬义务并接收、处置其遗产内容的协议,应认定为遗赠扶养协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对该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并为其养老送终的,应认定为已经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依法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案涉协议符合法律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属于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原告某居委会对被扶养人曹某已尽到扶养义务,判决被继承人曹某安置所得的房屋以及其生前遗留的股权、现金、银行存款本息归某居委会所有。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我国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的养老困境愈来愈频繁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亟待全社会协同破解难题。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本案中,人民法院对居委会提供的遗赠扶养协议予以确认,对居委会的赡养行为作出认定,充分肯定了居委会对老人养老送终所起的作用。本案的审理不仅实现了个案上的公平正义,更能够倡导全社会积极助力养老,让“不尽孝者少分或者不分遗产”的司法理念深入人心,有力地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引导人们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让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体社会的良好风尚。



案例1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诉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英雄烈士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会员搭建信息中介、资源共享平台。其将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将提供服务的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将自己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雷锋会员”“雷锋社群”“雷锋书架”“雷锋资源”文字的宣传海报和文章,并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根据级别收取不同年费。据“雷锋哥”微信公众号文章介绍,微信公众号有“30万+”粉丝,“雷锋社群”有1万多名会员。该公司以“雷锋社群”的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及“全球云选品对接会”等商业活动。该公司还以“雷锋社群会费”“雷锋社群推广费”“雷锋社群年会参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30多万元。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在经营项目中以雷锋的名义进行宣传,并在浙江省内省级媒体就使用雷锋姓名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侵害了雷锋同志的人格利益,曲解了真正的雷锋精神,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判决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使用雷锋同志姓名的行为并在浙江省内省级报刊向社会公众发表赔礼道歉的声明。

  典型意义

  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雷锋同志的姓名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雷锋”文字具有特定意义,确系社会公众所广泛认知的英雄姓名。为了商业目的,在“雷锋哥”微信公众号中使用“雷锋社群”和“雷锋会员”,宣传“资源共享,互帮互助的雷锋精神”口号,明知英雄的姓名具有特定的意义,仍擅自将其用于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行为,侵犯了英雄的人格利益,实际曲解了社会公众所广泛认知雷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