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内容:
均衡的国民收入是指总供给和总需求相一致时的产出,它是指计划达到的(或者想要达到的)、能使经济社会的收入正好等于全体居民和企业想要有的支出情况下的国民收入。根据凯恩斯主义的经济理论,总需求决定总供给,所以,在凯恩斯主义的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中,均衡的国民收入又指与总需求相一致的社会总产出,即总需求是多少,均衡的国民收入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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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需求不变时均衡国民收入的决定
首先假设总需求不受收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常量。我们来说明总需求是如何决定均衡的国民收入水平的。
(一)相关假设
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先作如下假设:
1.假设所分析的经济中不存在政府,也不存在对外贸易,只有居民户(家庭)和企业。消费行为和储蓄行为都发生在居民户(家庭)部门,生产和投资行为都发生在企业部门。还假定企业投资是自发的或外生的,即不随利率和产量而变动。这样简单的经济关系称为两部门经济。
2.假设不论需求量为多少,经济制度都能以不变的价格提供相应的供给量。这就是说,社会总需求变动时,只会引起产量和收入变动,使供求相等,而不会引起价格变动。这与凯恩斯经济学诞生于大萧条背景有关,在经济萧条时期,工人大批失业,资源大量闲置,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总需求的增加只会使闲置资源得到利用,生产增加,而不会引起资源价格的上升,从而产品成本和价格大体上能保持不变。
此外,还假定折旧和公司未分配利润为零。这样,、
、
和
就都相等,可以被称为广义的国民收入。
(二)均衡收入的决定
我们用图3-1来说明总需求不变时均衡国民收入是如何决定的。

在图3-1中,纵轴AE表示总支出,横轴表示总收入(或总产出),45°线上的各点都表示支出和收入相等。假设某经济社会的总支出为100亿美元,从纵轴100出发的与横轴平行的直线就表示无论该经济社会的收入是多少,对应的总支出都是100亿美元。则直线
与45°线的交点E所确定的收入y=100就是该经济社会的均衡国民收入水平。为什么只有y=100才是均衡的收入水平呢?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收入大于100(例如是150),则生产出来的产量大于社会的需求量,从而产品卖不出去,企业存货增加,于是不得不减少产量。反之,如果收入小于100(例如60),则生产出来的产量小于社会的需求量,从而产品不够卖,于是就要增加产量。只有在收入为100时,经济社会所生产出来的产量正好等于社会需求量,从而产量既不会再增加,也不会再减少,实现了均衡。
在上一章国民收入核算理论中,我们说明了从事后分析来看总需求与总供给是恒等的。这里我们又说明了总需求与总供给并不总是相等的。理解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区分实际总需求(actual aggregate demand)与计划的总需求(planned aggregate demand)。实际总需求是实际上所购买的量(事后变量)。计划的总需求又称意愿的总需求(desired aggregate demand),是指计划的或想要进行的购买量(事前变量)。国民收入核算中所说的总需求是实际总需求,而国民收入决定理论中所说的总需求则是计划的总需求。从事后核算角度来看,实际的总需求与总供给总是相等的,但从事前角度来看,计划的总需求却并不必然等于总供给。实际总需求与计划总需求的差别在于非意愿存货(undesired inventory)。非意愿存货是指产品卖不出去不得不堆在仓库里,是企业不想要持有的存货。它作为存货投资的一部分包括在实际总需求中,而计划的总需求中则不包括。
我们可以用存货机制来解释均衡国民收入决定的过程。实际总产量等于计划的总需求加上非意愿存货,如果以UI代表非意愿存货,则有y=AD+UI。如果总产量大于总需求,则非意愿存货为正,即。此时,为了减少非意愿存货,企业就会减少产量,从而总收入会减少。如果总产量小于总需求,就会使意愿的存货减少,即
。此时,为了使意愿存货保持在正常水平,企业就会增加产量,从而总收入就会增加。只有在总产量正好等于总需求时,非意愿存货为零,即
,则产量既不会增加也不会减少,从而总收入稳定在均衡水平上。所以,均衡的国民收入一方面是总需求与总供给相等时的收入,一方面也可以说是非意愿存货为零时的收入。也就是说,均衡国民收入的条件是:
或者是:
这种通过存货的调整来使国民收入达到均衡的过程就是存货调节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