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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测验

处方调配是药学工作人员的基本技能。
处方的种类与结构
处方按其性质分为三种,即法定处方、医师处方、协定处方。
(1)法定处方
主要指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处方,这些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医师处方
指医师为患者诊断、治疗和预防用药所开具的处方。
(3)协定处方
医院药剂科和临床医师双方根据治疗需要共同协商制订,并经批准的本院常规处方,仅限于在本单位使用。
根据实际用药需要,将处方分为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醉药品处方和精神药品处方。
(1)普通处方
印刷用纸为白色。
(2)急诊处方
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3)儿科处方
印刷用纸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5)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处方的结构:
◆处方前记,包括医院名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历号(门诊或住院号)、日期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号。
◆处方正文,以Rp (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处方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处方调配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配处方,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帖标签,向患者进行用药交代与指导。

1.收方、审方
收方环节的核心工作是审核处方。
药师应对医师处方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处方内容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
2.划价
医师处方经收方审查后,按处方所列药品的剂量、用法和用药天数,计算药品价格标明在处方上,患者交费后调剂室人员予以调配。
3.调配
药师必须按照处方要求进行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处方调配的基本要求
①仔细阅读处方,按照药品的顺序逐一调配。
②对贵重药品、麻醉药品等分别登记账卡。
③调配药品时应检查药品的批准文号,并注意药品的有效期,以确保使用安全。
④药品调配齐全后,与处方逐一核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和用法,准确规范地书写标签。
⑤调配好一张处方的所有药品后再调配下一张处方,以免发生差错。
4.核查
为确保调配的处方和发出的药品准确无误,处方药品调配完成后,必须对处方进行核查。
《处方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调配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核查无误后准确书写标签,并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
发药是处方调配工作的最后环节,
发药时应核对取药患者姓名、将处方中药品逐个发给患者并说明用量与用法,个别药品要说明注意事项。
处方制度执行要点
1.处方权限
注册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享有相应的处方权。
所有有处方权的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填写清晰、完整规范。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处方日期有效。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5)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6)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用法以Sig作标示,也可用中文。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7)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8)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
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
(9)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3.处方药物总量
一般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
急诊处方药物总量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
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不超过7日常用量。
门、急诊病人的麻醉药品处方其注射剂限开一次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3日量,且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日。
4.处方有效期限

5.处方保存期限

处方审核的内容
处方审核是处方调配中的重要环节。主要由执业药师负责。
(一)要审核处方合法性
具体内容有:
(1)处方来源是否合法。必须使用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的专用处方
(2)医师是否为药剂科备案登记的执业医师。
(3)处方类别是否使用正确。按临床需要急诊处方、儿科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处方必须使用规定的专用处方笺书写。
(4)处方报销方式是否正确。
(二)要审核处方的规范性
处方规范审核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前提。
(1)处方前记是否完整、清晰,不应有缺项。
(2)处方正文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书写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后记医师签字或签章等是否规范。无医师签字或签章的处方为无效处方。
(三)要审核处方用药适宜性
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如果处方中有中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规定须做皮试药物,则必须注明“皮试”。
皮试阴性者,在处方上注明“皮试阴性”,
同时写明皮试所用药品的详细批号,方可收方。
皮试阳性反应者禁用,由医生考虑改用其他药品。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是否相符
处方用药必须临床诊断密切相符。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不相符的情况:
(1)无适应症用药。
如日常生活中患者咳嗽或感冒,本无感染诊断(血常规显示:白细胞计数不高,C反应蛋白也正常)但处方中含有青霉素类或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2)超适应症用药。
指超出药品说明书所标明的适应症范围而用药的行为。
药物不良反应大约80%是因为“超适应症”用药引起的。
“超适应症用药”不受法律保护,确实存在违法,可能受法律制裁。
(3)有禁忌症用药。
如伴高血压的感冒患者用含有伪麻黄碱的复方感冒药,易导致高血压危象;
伴有青光眼、前列腺增生症的消化系统疾病患者用抗胆碱药,可导致眼内压升高、尿失禁。
(4)特殊期女性用药。
如月经期避免用泻药,防止引起月经过多;
妊娠头3个月,使用抗肿瘤药、抗癫痫药、四环素类抗生素、抗结核病药、抗精神失常药、磺胺类药,以及利巴韦林(病毒唑)等,可能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
3.剂量、用法和疗程是否正确
不同年龄对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方面具有明显的差异。
药品的常用量是适用于18~60岁成年人的平均剂量。应特别注意婴幼儿、老年人用药的剂量与用法。
(1)婴幼儿
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用药,如果说明书上无小儿用量,则可根据小儿体表面积计算或根据小儿体重计算,以及根据成人的剂量换算。
小儿用药绝不是单纯的将成人剂量缩减。
(2)老年人。
老年人由于肝肾功能减退,对药物的代谢能力下降,使药物排泄速度减慢,用药剂量应比成年人有所减少。
一般60~80岁老人用药剂量为成年人的3/4以下;
80以上的老人用药剂量为成年人的1/2。
(3)肝肾功能不良的患者,采用减少药物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时间,在保证治疗的同时,减少药品的不良反应。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是否合理
正确的给药途径是保证药品发挥治疗作用的关键之一。
药物剂型选择与临床疗效密切相关,而药物剂型与给药途径也密切相关。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重复用药,容易导致药物过量甚至引起中毒。
重复用药的表现有:
(1)同一种药物重复使用。如不同商品名或不同剂型的同一种药物合用。
(2)复方制剂与其所含的化学药物合用。
(3)同一类药物或作用机制相同的药物重复使用。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药物相互作用既可能产生对疾病治疗有益的结果,使疗效协同或毒性降低;也可能产生对疾病治疗有害的结果,使疗效降低和毒性增强,甚至危及生命。
如:①如磺胺甲噁唑(SMZ)与甲氧苄啶(TMP)分别作用于二氢叶酸合成酶和二氢叶酸还原酶,使细菌的叶酸代谢受到双重阻断,增加疗效。
②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头孢哌酮/舒巴坦,克拉维酸钾、舒巴坦可抑制β-内酰胺酶,使青霉素、头孢菌素免受破坏,增强疗效;
③如铁剂与维生素C联合应用,维生素C可促进铁的吸收,增加疗效。
④普萘洛尔与硝酸酯类使用抗心绞痛,可产生协同作用,并抵消或减少各自的不良反应;
5)如肝素钙与阿司匹林等非甾体抗炎药合用,有增加出血的危险;
6)氨基糖苷类抗生素与呋塞米或万古霉素合用,可增加耳毒性和肾毒性。
7)如抗酸药,其复方制剂组分中通常含有Ca2+、Mg2+、Al3+,与四环素类同服,可形成难溶性的络合物,不利于吸收;
8)促进胃排空的物甲氧氯普胺、多潘立酮等药物能使药物吸收提前,减少药物在肠道中滞留时间,影响药物吸收。
9)如苯巴比妥、利福平、苯妥英等为肝药酶诱导剂,能加快药物在肝内的代谢,而使药效减弱,合并用药时底物剂量应适当增加;
10)如异烟肼、氯霉素、西米替丁等为肝药酶抑制药,能减慢药物的代谢,而使药效加强,合并用药时底物剂量应酌减。
11)如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磺胺药可减少青霉素自肾小管的排泄,使青霉素的血浆药物浓度增高,血浆半衰期延长。
配伍禁忌是指药物在体外配伍时发生的物理或化学性相互作用,出现混浊、变色、沉淀、分解等以致药效降低、失效或毒性增强的现象。
如青霉素在葡萄糖溶液中不稳定,其代谢产物易引起过敏反应;
红霉素在生理盐水中易析出结晶沉淀,只能配成葡萄糖溶液静脉滴注;
肾上腺素、去甲肾上腺素在碱性溶液中易氧化而失效。
因此,在配制药物或配伍用药时应认真查对“药物配伍禁忌表”,以免产生配伍禁忌。
处方审核结果及处理
处方审核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发现处方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药或存在其他疑问时,应当联系处方医师进行干预,请其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严重药品滥用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做好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