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主义政治伦理的基本内涵、精髓和精神风貌在综述马基雅维里首创之后,经过马克斯,韦伯、莱因霍尔德·尼布尔和汉斯·摩根索等杰出幻想家的“现当代化”提炼和阐发而贯穿至今。它们可以概括为如下五条。
第一,现实主义政治伦理从一个根本的大前提出发,而该前提的创设是马基雅维里在开创现代政治思想甚至现代思想本身一事的头号功绩。这个大前提就是:在人类事务中,政治事务具有独特的与宗教、道德和其他领域大为不同的性质。政治事务着重于安全和权势,及其依此定义的政治利益。政治思考和实践坚持政治的独立性,即人类集体事务的性质和机理的独立性。
第二,现实主义政治伦理是后果伦理,而非寻常道德那样的意图或动机伦理;这后果指的是政治行为对于社会共同体的后果。政治行为的意图或动机是善是恶并非头等重要,头等重要的是它对共同体的后果是利还是害,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利大于害还是害大于利;凡对共同体利大于害的后果就是政治道德意义上的善,反之则是政治道德意义上的恶,或者政治伦理意义上的合理与非理。
第三,现实主义政治伦理是责任伦理,正如韦伯赋以此名,并且将它与“绝对伦理”(个人伦理或寻常伦理)非常明确地区分开来那样。至迟自洛克以来,现代国家的政治统治者、领导者或政治行动决定者被认为不是自主自在的行为体,他们作为这样的角色只是责任人、受托者,亦即共同体所赋政治使命的载体。政治统治者或领导者肩负责任——对共同体的责任,必须念念不忘这类责任和自己的政治行为对共同体而言的后果;
他们不能任性而为,不能放纵抒发自我或“想出手时就出手”,不能听命于自己的利益、激情或个人一时兴致。因此,现实主义政治伦理几乎可以凝结为一个词——“审慎”:审慎如摩根索所说是最高的政治美德;审慎就是念念不忘对共同体——国家权力委托者——要负的莫大责任。
第四,在现实主义政治伦理的内核之中,存在一个根本关系:必需(马基雅维里政治哲学的核心理念之一)与“国家理由”的关系。政治统治者或领导者做道德上可疑甚而不义的事情必须是出于必需,作为必需即迫不得已情况下的最后手段:这一条将“有节制的”或温和的现实主义者与极端现实主义者区分开来。不仅如此,使用这最后手段只能是为了“国家理由” 表达的共同体的紧要利益。
最后,在有节制的现实主义那里,现实主义政治伦理蕴含着一种深刻的悲观主义,那就是认人类政治事务是悲剧性的:人世间事多有道德两难,政治事务尤其如此,因为它们经常使得作为道德的个人的政治行动者不得不面临政治必需,从而不得不做出道德上可疑甚而不义的事情。从现实主义世界观的根本前提——无论是大多数经典现实主义者那里的人性本恶还是霍布斯之类少数结构现实主义者那里的“自然状态”——出发,这样的悲观主义势所必然。他们作为道德的个人,在认可、提倡或做出道德上可疑甚而不义的政治行为时,唯一的良心安慰或英勇自信乃“国家理由”,亦即保护或促进共同体的紧要利益是另一种德行,其惠及范围更广、意义更远。然而,他们同时又并非那么悲观,因为“恶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或者如黑格尔所言是“理性的狡黠”。政治上审慎,勇于为共同体利益负责,总是按照实际的具体形势做出具体评判和决定具体方略,加上为之在认识上和实践中勤勉不懈,就可以或可能使人世变得好一些,甚至有时比非如此好得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