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主义
革命主义思想家强调的是人类社会,认为国际关系的实质在于超越国家分野的人和人的关系。世界一分为二,一边是信仰或经启迪必能信仰普天之下皆兄弟的上帝选民或好人,另一边是阻碍人类共同体实现的异端或坏人。人有权利,也有责任推翻邪恶的现状。革命主义者往往把自己当作人类普遍利益的惟一代表者和正义原则的惟一阐释者,致力于实现被现状所压抑、所扭曲的人类共同体。显然,在革命主义思想家那里,国内与国外并无真正的区别,不存在有真正的独特主体、独特性质和独特规律的国际关系。
按照马丁·怀特的说法,在现代西方历史上出现过三次革命主义浪潮;16世纪宗教改革者的革命主义、法国革命者(尤其是雅各宾派)的革命主义和20世纪的革命主义。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为领袖,其中加尔文的主张无论从神学抑或从政治哲学角度来看,都具有革命主义色彩。他认为现实世界腐败堕落,必须彻底改造。他主张完全颠覆教阶制,建立基于民主共和原则的教会组织。在世俗政治方面,加尔文强调上帝是万王之王,只有上帝才具有最终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臣民所以必须服从政治统治者,只是因为后者贯彻上帝的意志,如果他们违背上帝的意志,臣民就有天赋的权利与责任予以反抗,直到废黜他们。加尔文的这一思想为以后尼德兰和英国的革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它的逻辑实际上在于,臣民有权利亦有能力判断神授的某个君权在权力的行使中违背了神意,并且据此选择新的贯彻神意的君权来取代原先的暴政。这离君权民授说已经没有太大的距离。经过16、17世纪之交德意志的加尔文主义者阿尔塔修斯和此后洛克的政治契约理论,卢梭在18世纪后期首次完整地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和人民革命权
观念。法国革命者继承了卢梭的主张并且付诸于实践。雅各宾派的领袖罗伯斯庇尔是卢梭学说的忠实信徒与实践者。在《革命法制和审判》中,他尖锐地批判了专制制度和专制法律,要求代之以人民的主权。关于革命权,他认为“当政府违反人民的权利时,全体人民和一部分人民的最神圣义务就是起义”。他还创立了最高主宰崇拜,以这一宗教的方式来宣传自由、正义等信条,力图为共和国提供绝对的道德标准和保持狂热的革命激情。20世纪的革命主义浪潮主要是从马克思主义发展而来的列宁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自有成文历史以来,人类的根本组织形态是阶级社会,根本的社会关系(无论国内或国际社会)是阶级斗争,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通过革命根本改变人类的政治和社会现状,最终实现没有阶级、没有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没有国家的世界共产主义。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形态。列宁特别强调经严密组织起来的共产党人是无产阶级的惟一可靠代表和革命的领导者。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的理论将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系统地运用于整个一个历史时代的国际关系。
这三次革命主义浪潮代表了不同时期的革命主义思想和革命运动,其间存在一定的历史连续性和共性。首先是如前所述的共同的革命权利思想。其次是它们所隐含或直接表述的人民主权思想。加尔文虽然认为政治权力出自上帝,但他实际上已站在通往人民主权论的路口上,法国革命者奉人民主权为指导原则和革命目的,而马克思列宁主义更是强调人民不仅在政治领域、而且在经济和社会领域都须当家作主。还有一个共同点是惟一代表思想。加尔文在日内瓦建立先知绝对统治式的神权政治,其根本前提在于尘世救主(他本人)是上帝救世旨意的惟一代表。卢梭的“公意”虽然在理论上是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但从政治逻辑和政治实践两个角度来看,都难免会派生出惟有革命精英表述公意的观念,稚各宾专政最显著地表明了这一点。列宁关于无产阶级群众,政党和领袖的论点也与之类似。最后,所有这些革命主义意识形态都以超越国家或个人的人类社会作为观察和解释政治的本体,只不过在它们那里,这一本体暂时分裂为上帝选民和异端、人民和专制统治者、或者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
除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若干重要方面属于例外,大凡革命主义都从道德原则出发,以自我为中心,表现了极富特征的思想方法、情调和风格,那就是非善即恶,不容异端,否定历史,全盘创新,看轻理智,推崇激情。道德主义和命令主义是其塑造信条和表述信条的通常方式,使命精神和圣战精神是其激励自身和鼓舞追随者的独有气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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