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的基本概念(2学时)
(1)民法的概念与范围
(2)民法的调整对象
(3)民法的特征
(4)民法的法律渊源
(5)民法的基本制度构造
要求:了解民法的法定概念,掌握民法调整社会关系的特点,能够区别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理解民法的特点、民法的属性。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不同渊源选择处理民事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渊源,理解民法的基本制度结构和相互关系。
2.民法的基本原则(2学时)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功能
(2)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
(3)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
要求:了解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与作用。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和相互关系。熟悉并能够运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能具体举例说明。能够运用民法基本原则解决具体案件问题。
3.民事权利通论(2学时)
(1)民事权利基本理论
(2)民事权利的分类
(3)民事权利的变动
(4)民事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5)民事权利的保护与救济
要求:了解民事权利的概念与特征。理解财产权与人身权、绝对权与相对权的区别,掌握请求权体系的划分,理解权利变动的原因。熟悉并能够运用权利分类划分诉的种类的标准,结合实际分析民事权利的限制与行使方式。
4.民事法律关系 (1学时)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和构成要素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要求: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原因。
5.自然人(3学时)
(1)自然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其分类
(3)自然人民事主体地位的延伸性问题
要求:了解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相互关系。掌握自然人人格权的分类及其内容;掌握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分类及其法律效力。
6.合伙制度(2学时)
(1)合伙关系的认定与分类
(2)合伙的财产关系
(3)合伙组织的债务责任
要求:掌握合伙的认定条件念与种类。掌握民事合伙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则;理解合伙的财产关系处理规则;掌握合伙组织债务责任的处理规则并能熟练解决有关案例。
7.法人制度(1学时)
(1)法人的概念和认定条件
(2)法人的分类与相互区别
(3)法人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
要求:法人的概念和认定条件,掌握和理解法人独立性的要求,区别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边界,并能够运用公法人与私法人原理认定法人主体资格:结合实践情况判断法人的有限责任和独立责任。
8.法律行为(4学时)
(1)民事行为概述与分类
(2)法律行为的特征与分类
(3)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5)民事行为的效力瑕疵
(6)法律行为的解释
要求:了解民事行为的认定标准,掌握法律行为的构成条件和意思表示的功能、具体要素;理解法律行为的分类,理解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区别;掌握法律行为效力瑕疵和法定种类、后果,并能够具体应用;掌握法律行为解释的方法。
9.法律行为的代理 (2学时)
(1)代理的基本特征和制度构成
(2)代理的分类
(3)有效代理的要件和代理权行使规则
(4)无权代理情形和行为后果
(5)表见代理的法律认定及其后果
要求:掌握代理的特征,理解代理的制度构成,理解代理的分类,掌握为委托代理、间接代理的特殊规则,掌握代理权行使的规则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能够运用规则处理表见代理的相关案例。
10.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1学时)
(1)诉讼时效制度的法律效力和意义
(2)诉讼时效的期限分类和期间的计算
(3)除斥期间的含义与特征
要求: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掌握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能够运用中断的法律规则处理有关案例,掌握一般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方式;理解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掌握除斥期间的法律特征和适用的法定情形。
11.人身权(3课时)
(1)人身权概述
(2)人格权
(3)身份权
要求:了解人身权的基本特点,掌握具体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内涵,如隐私权、姓名权、健康权;熟练的判断人格权侵权构成的表现。
12. 物权及物权法概述(2学时)
(1)物权的概念
(2)物权的效力
(3)物权法的概念和特征
(4)物权法的调整对象
(5)物权法的功能
要求:了解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以及物权法的调整对象,理解物权法的功能,熟悉并能够运用物权法的效力解决相关的案例。
1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学时)
(1)物权法定原则
(2)一物一权原则
(3)公示公信原则
要求:掌握物权法定、一物一权和公示公信原则的基本内涵,熟悉并运用三个原则进行案例分析。
14.物权的变动(3学时)
(1)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
(2)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3)预告登记
(4)异议登记和更正登记
(5)动产交付
要求:了解物权变动的三种模式,并认识我国的模式类型,理解不动产登记的效力以及作用,熟悉并能够运用三种登记的效力以及三种交付方式解决具体的物权变动案例。
15 .所有权概述(1学时)
(1)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2)所有权的内容和限制
(3)所有权的类型
要求:了解所有权的特征和类型,掌握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以及限制,能够运用所有权的权能和限制解决所有权纠纷的案例。
1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学时)
(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概述
(2)专有权、共有权、管理权
要求: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一物一权原则的关系,熟悉并能够运用专有权及专有部分的范围;共有权及共有部分的范围和管理权的相关规定解决物业纠纷案件。
17.共有(1学时)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要求:了解共有制度在生活中的形态,理解共有制度的存在意义,熟悉并能够运用共有的具体规则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
18.所有权的取得方式(3学时)
(1)善意取得
(2)遗失物的拾得
(3)发现埋藏物
(4)先占
(5)添附
(6)取得时效
要求:理解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的区别,了解先占制度以及取得实效制度,熟悉并能用运用善意取得、遗失物拾得以及发现埋藏物、添附的具体规则解决现实问题
19.土地承包经营权(1学时)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述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效力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
要求: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以及法律特征,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意义,熟悉并能够运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效力和消灭的具体规定解决实际的案例。
20.建设用地使用权(1学时)
(1)建设用地使用权概述
(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与变动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消灭
要求:了解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以及法律特征,熟悉并能够运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变动和消灭的具体规定解决实际的案例。
21.宅基地使用权(1学时)
(1)宅基地使用权概述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消灭
(3)宅基地使用权的效力
要求: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宅基地使用权限制流转的原因,熟悉并运用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规定解决纠纷。
22.地役权(1学时)
(1)地役权概述
(2)地役权的取得
(3)地役权的内容
(4)地役权的消灭
要求:了解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理解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关系,熟悉并运用地役权的具体规定解决纠纷。
23.抵押权(2学时)
(1)不动产抵押权
(2)动产抵押权
(3)浮动抵押权
(4)最高额抵押权
要求:了解抵押权设立的种类和意义,理解各种抵押设定的公示方法的意义,熟悉并运用不动产抵押权、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的相关规定解决具体的纠纷
24.质权 (1学时)
(1)动产质权
(2)权利质权
要求:了解质权的概念、特征以及种类,理解质权和抵押权的区别,熟悉并运用动产质权和权力质权的相关规定解决具体的担保纠纷。
25.留置权 (1学时)
(1)留置权的成立
(2)留置权的效力
(3)留置权的实现
要求:了解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理解留置权和抵押权质权的区别,熟悉并掌握留置权的设立条件和效力。
26.债的概述(1学时)
(1)债的概念和特征
(2)债的要素
(3)债的分类
要求:理解债的概念,了解债的特征,掌握债的三大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尤其要理解债的客体;掌握债的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理解债权不同于物权的性质;熟悉债按照不同标准进行的分类,掌握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构成条件和效力。
27.债的发生(1学时)
(1)债的发生原因概述
(2)不当得利
(3)无因管理
要求:了解债发生的四种原因;掌握不当得利的概念;熟悉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理解不当得利的性质,掌握构成不当得利发生的法律效力;掌握无因管理的概念;掌握无因管理制度的构成要件,理解无因管理的性质,掌握无因管理的效力,能够在实践中对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制度加以运用。
28.债的变更(1学时)
(1)债的变更概述
(2)债的转移
(3)债的内容变更
要求:学习了解债的变更的含义,掌握债的移转的几种方式,掌握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条件和效力,掌握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概念和发生原因。
29.债的消灭(0.5学时)
(1)债的消灭概述
(2)清偿
(3)提存
(4)抵消
(5)免除
(6)混同
要求:了解债的消灭的概念;掌握债消灭的各种原因有哪些;理解清偿的概念;掌握提存的概念,了解提存的原因,适宜提存的标的物,掌握提存的效力;掌握抵销的概念,掌握法定抵销的构成条件合同效力;了解免除和混同的概念。
30.债的履行(1学时)
(1)债的履行的概述
(2)债的适当履行
要求:了解债的履行的概念;掌握履行迟延、加害履行、受领迟延的概念、构成条件和法律后果;掌握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的法律后果;了解何为适当履行;了解当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不明确时,应当如何履行。
31.债的保全(1学时)
(1)债的保全的概述
(2)债权人的代位权
(3)债权人的撤销权
要求:了解债的保全制度的概念;掌握债的代位权的定义、构成要件和代位权的行使及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掌握撤销权的概念、成立条件、行使方式和效力。
32.债的担保(1学时)
(1)债的担保的概述
(2)保证
(3)定金
要求:了解债的担保的概念、特征和形式;掌握保证担保的概念、特征;掌握保证合同的成立方式,掌握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和各自的特点;重点掌握先诉抗辩权的概念;了解保证债务的范围;掌握保证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对债务人的影响;掌握共同保证的概念和分类;了解保证责任的免除和消灭事由。掌握定金的概念、成立条件以及其效力。
33.合同概述(0.5学时)
(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
(3)合同的分类
要求:了解合同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概念,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框架。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领会合同关系的要素及合同的相对性的内涵;明确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分等。
34.合同的订立(1学时)
(1)合同的成立概述
(2)要约
(3)承诺
(4)缔约过失责任
要求:了解合同的成立及构成要件;要约的概念、性质和构成要件;要约邀请的概念、掌握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法律效力、要约失效的原因;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延迟、迟到和承诺的撤回;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内容,掌握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的区别。
35.合同的内容与形式(0.5学时)
(1)合同的条款
(2)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
(3)合同的形式
要求:了解合同条款的种类及合同主要条款的确定;了解合同的普通条款及其种类;掌握合同权利的特点和合同债权的权能;掌握合同义务的分类,了解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的界定和区别,原给付义务和次给付义务;了解不真正义务,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掌握合同形式的种类。
36.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0.5学时)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要求:掌握双务合同履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掌握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成立条件;了解不安抗辩权如何正确行使;掌握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掌握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效力。
37.合同解除(1学时)
(1)合同解除的概述
(2)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
(3)合同解除的程序
(4)合同解除的效力
要求:了解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合同解除与终止、与撤销、与附解除条件的区别;掌握合同解除的类型;掌握在不同情形下合同解除的条件;掌握在不同情况下合同解除的程序;掌握合同解除的效力。
38.违约责任 (2学时)
(1)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
(4)违约行为的形态
(5)继续履行
(6)赔偿损失
(7)赔偿损失的范围和赔偿原则
(8)赔偿损失与其他补救方式的区别
(9)违约金
(10)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要求:了解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违约行为的构成要件;掌握违约行为的形态,预期违约的概念、特点;明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默示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赔偿损失的概念、特征;掌握赔偿损失的范围和赔偿原则;了解赔偿损失与其他补救方式的区别;掌握违约金的概念和与其他责任形式并存时的特点;掌握我国法律对违约金的规制;了解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
39.侵权责任概述(1学时)
(1)侵权行为
(2)侵权责任
要求:了解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点、侵权行为的分类,理解侵权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掌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处理规则。
40.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1学时)
(1)侵权责任归责原则
(2)过错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要求:理解解和掌握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体系,掌握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
41.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2学时)
(1)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加害行为
(3)损害后果
(4)因果关系
(5)主观过错
要求:理解和掌握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掌握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的适用
4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1学时)
(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2)侵权损害的赔偿责任
要求:了解侵权责任承担方式的类型及适用,理解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规则,掌握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和范围。
43.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1学时)
(1)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2)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种类
要求:了解侵权责任抗辩事由的概念和特点,理解各类抗辩事由的概念,掌握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条件及效力。
44.共同侵权责任( 1学时)
(1)共同侵权责任
(2)共同侵权责任的种类
(3)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
要求:理解共同侵权责任的概念,掌握共同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理解共同侵权责任的种类、承担,掌握共同侵权责任的承担。
45.侵权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 2学时)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
(2)暂时丧失心智者致人损害责任
(3)使用人责任
(4)网络侵权责任
(5)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要求:了解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责任、暂时丧失心智者 致人损害责任、使用人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概念,理解上述各类责任的归责原则,掌握上述各类责任的构成要件,掌握上述各类责任的承担主体
46.特殊侵权责任 ( 3 学时)
(1)产品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
(4)环境污染责任
(5)高度危险责任
(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7)物件损害责任
要求:了解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的概念,理解上述各类责任的归责原则,掌握上述各类责任的构成要件,掌握上述各类责任的承担主体。
实验一 民事行为效力案例分析实验 (4学时)
实验名称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案例分析实验
实验目的
通过提供具体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例,让学生掌握民事行为的生效要件,尤其是几种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实验要求
1.熟悉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判断规则
2.掌握案例分析常用的几种方法
3.掌握民事行为效力的种类和效
实验二 诉讼时效庭审对抗实验 (4学时)
实验名称
诉讼时效庭审对抗实验
实验目的
通过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诉讼时效的诉讼,认识诉讼时效在债权实现中的作用,并对于诉讼时效的中断以及法律效力的具体规则有深刻的认识。
实验要求
1.熟悉诉讼时效的具体法律规则
2.熟悉民事庭审的基本流程
3.掌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
实验三 预告登记办理实验 (4学时)
实验名称
预告登记的办理
实验目的
通过预告登记办理的实验活动,让学生了解关于预告登记的具体法律条文规定以及办理产权登记的程序。在此基础上,深化对于理论学习的认识,掌握实践技能。
实验要求
1.本实验项目的基本要求
(1)掌握《物权法》关于预告登记的具体法律规定,即异议登记的实体性规范。
(2)掌握行政机关办理预告登记的流程。
(3)通过实验学习物权法领域的制度运作,形成一定的法律实务能力,为将来从事法务工作奠定基础。
(4)通过实验加深认识《物权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2.本实验项目的具体要求
(1)识别预告登记的类别
(2)在识别类别的前提下,掌握每种预告登记的必备登记文件
(3) 熟悉预告登记的流程以及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责任
实验四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撰写实验 (4学时)
实验名称
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撰写
实验目的
在掌握不动产抵押基础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不动产抵押合同撰写的实验活动,让学生了解关于不动产抵押的具体法律条文规定。在此基础上,深化对于理论学习的认识,掌握实践技能。
实验要求
1.本实验项目的基本要求
(1)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明晰、具体;
(2)尽量预设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及解决方案,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3)注意专业术语的准确运用。有标准的称呼,按照标准的规定写,不用简称、俗称,如果要用,要有说明备注;
(4)注意用词前后一致性,准确性,用词的定义要明确;
(5)合同层次明晰,无错误文字、标点;
(6)前后条款的协调,互相照应,形成密不可分的整体。
2.本实验项目的具体要求
(1)区分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种类即商品房预售抵押合同和一般房产抵押合同;
(2)在类型识别基础上掌握各类型抵押合同的特点;
(3)注意结合不同类型不动产抵押合同的特点,订立内容明确具体的合同;
实验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庭审观摩 (4学时)
实验名称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庭审观摩
实验目的
在掌握物权法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的法律规定基础上,通过实际庭审的观摩加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构成的认识,并进一步认识相关权利的界限,对于庭审的步骤进行初步的了解。
实验要求
1.认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元构成以及法律属性
2.掌握庭审认识建筑区区分所有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
3.对于民事案件中的多个诉讼要素进行甄别
实验六 名誉权侵权诉讼庭审对抗实验 (4学时)
实验名称
名誉权侵权诉讼庭审对抗实验
实验目的
通过控辩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名誉权侵权的诉讼,认识名誉权的侵权表现形式以及举证方法,并熟悉掌握民事庭审的流程。
实验要求
1.熟悉名誉权的法律规则以及侵权构成要件的判断标准
2.熟悉民事庭审的基本流程
3.通过庭审抗辩环节注意抓住对方的主张理由的弱点所在
实验七 违约责任案例分析实验 (4学时)
实验名称
违约责任案例分析实验
实验目的
通过提供具体的合同违约的案例,让学生掌握违约的认定以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后果。
实验要求
1.熟悉合同违约的表现形式,特别是预期违约的认定以及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的区分
2.掌握案例分析常用的几种方法
3.掌握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